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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列女傳》:「江都蘭氏,孫道升繼妻。其前妻女 曰四,蘭所生曰七,皆嫁古氏;次曰存,孫女曰巽,皆未 嫁。其弟道乾、道新並先卒。道乾妻王氏,子天麟妻丁 氏,道新妻古氏,其從弟子啟先妻董氏。江都之圍,諸 婦女各手一刃一繩自隨。城破,巽先縊死,蘭時年五 十四。或曰:『母老,可無死』。弗聽,引繩自縊。繩斷墮地,不」 死;再縊;一卒至,揮刃斷繩,不死;兵去,又縊,乃死。王氏、 丁氏方縊,會卒至,急走匿,夜相持投舍,後汪中死。古 氏亦五十四,守節三十年。頭盡白,投井,眾止弗聽,遂 死。有女嫁於吳,生女曰睿,方八歲,適在外家,從死於 井。董氏居僻室,念卒且至,以帶繫門樞縊死。存病足, 力疾趨井傍,投井死。董氏之娣有祖母曰陳氏,方寄 居,與董同處僻所,及孫之婦女皆死,陳氏亦自縊。四 與七同縊於床,四死。七素壯不死,強其婢以手扼喉, 乃死。同時張廷鉉妻薛氏,城破自縊死。廷鉉之妹曰 五,遇卒,鞭撻使從己,大呼曰:「殺即殺,何鞭為!」遂殺死。

張秉純妻劉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劉氏,和州人,諸生張秉純妻。秉純 家貧,氏操井臼,處之怡然。國亡,秉純絕粒死,氏勺水 不入口。閱十有六日,飢骨銷鑠,命子扶至柩前祭拜, 痛哭而絕。」

孫士毅妻陶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陶氏,當塗人,孫士毅妻。守節十年。 值南都覆,為亂卒所掠,縛其手,介刃於指而問曰:「『從 我則完,否則裂』?陶曰:『義不受辱,速盡為惠』。兵不忍殺, 稍創其指,血流竟手,曰:『從乎』?曰:『不從』。」卒怒,裂其手而 下,且剜其胸寸磔死。陶母奔護,亦被殺。

張侶顏妻王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王氏,和州人,諸生張侶顏妻。南都 不守,劉良佐部卒肆掠,氏同母匿朝陽洞。卒攻洞急, 氏以子付母曰:「賊勢洶洶,我少婦,即能苟免,何面目 回夫家?此張氏一線,善撫之。」言訖,挺身跳洞外,洞高 數十仞,亂石巉巖若鋒刃,氏碎身死焉。

錢秉鐙妻方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方氏,桐城人,錢秉鐙妻,避寇亂,流 寓南都。歲祲,饘粥不給,以女紅易米食其夫,而己與 婢僕雜食糠秕。客過,潔茗治饌,取諸簪珥。與秉鐙遊 者,未嘗知其貧也。秉鐙與阮鉞同里,有隙,避之吳中, 方挈子女追尋得之。已而吳中亦亂,方知不免,乃密 紉上下衣服,抱女赴井而死。」

黃道弘妻二女附

按《明外史列女傳》:「嘉定黃應爵,少喪,家貧,妻陸守志, 紡績自給,踰三十年。甫歿,值天下大亂,嘉定城破,子 道弘妻持二女,倉卒欲赴井。長女曰:『若使母先投,必 戀念二女,不如先之』。乃挽妹亟入,道弘妻繼之,並溺 水而死。」

項淑美

按:《明外史列女傳》:「項淑美,淳安人,適方希文。希文好 蓄書,值杭州不守,大帥方國安潰兵掠江滸,數百里 無寧宇,希文避山間,載書以往。會幼子病疹,希文出 延醫。淑美與一嫗一婢處,是夕亂兵突至,縱火肆掠, 婢挽淑美衣欲與俱出,正色叱曰:『出則死於兵,不出 死於火,等死耳。死火不辱』。時嫗已先去,見火熾,復入」 呼曰:「火已至,比落,諸嫗皆匿別處,奈何弗出?」淑美不 應,急取書堆左右,高與身等,坐其中。須臾火迫,書盡 焚,遂死。賊退,希文歸,則餘燼旋而成堆,若護其骨者, 一慟,灰即散。乃收骨瘞先址。

楊文瓚妻張氏沈氏陸氏朱氏附

按《明外史列女傳》:張氏,錢塘人,適鄞縣舉人楊文瓚。 國變後,文瓚與兄文琦友華夏、屠獻宸俱坐死。張紉 箴聯其首,棺殮畢,即衣盛服,題絕命詩,遍拜族戚,吞 腦子不死,以佩帶自縊而卒。文琦妻沈氏,亦自縊。夏 繼妻陸氏,結帨於樑,引頸就縊,身肥重,帨絕墮地。時 炎暑流汗沾衣,乃坐而搖扇,謂其人曰:「余且一涼。」既 復取帨,結之而盡。有司聞楊華三婦之縊,遣丐婦四 人至獻宸家,防其妻朱氏甚嚴。朱不得間,陽為歡笑 以接之,且時時誚三婦之徒自苦也。數日防者稍懈, 因謂之曰:「我將一浴,汝儕可暫屏?」丐婦聽之,遂闔戶 自盡。時稱甬上四烈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