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寢食數月。芳沒,欲以身殉不得,撫孤鴻儀成名。年八 十二卒。」

倪嘉善繼妻吳氏

按《安慶府志》:「吳氏,桐城人,宮諭倪嘉善繼妻。年十六 于歸,隨京邸。四載夫沒。吳年十九,方妊,蔭子天嗣甫 三歲,別有母,吳願從夫地下,共勸曰:『一子穉弱,宗祊 綦危,遺腹倘男,未可執溝瀆諒也』。乃強就食,扶櫬歸。 九月,舟次山東,生子田玉,由是勵志。遭變,避難金陵, 雖顛沛不廢教子。甲申,天嗣夭,氏哭之哀。喪亂既平」, 扁舟返里,董責田玉讀書,勉承先志。尋卒。

姚孫矩妾陳氏

按《安慶府志》:「陳氏,桐城人,尚寶丞姚孫矩側室。年十 四,事孫矩。妻吳氏早喪,陳勤理家事,內外親族咸稱 之。姚沒,陳年二十八,哀毀,屢以身殉,家人守之不克。 子文熊,方六歲,陳教之,有和熊畫荻之風。文熊年二 十餘成進士。陳卒年五十有三。」

錢元鼎側室王氏

按《安慶府志》:「王氏,桐城人,鴻臚丞錢元鼎側室。年及 笄,事鼎進退惟謹。鼎與妻並亡,王撫嫡孫來遠,教養 恩勤。嫡孫及娶夫婦又皆早沒。王復撫嫡曾孫潤入 太學,煢煢五世,手撫三孤。卒年九十有七,苦節近八 十年,邑令旌表。」

錢時妻孫氏

按《安慶府志》:「孫氏,桐城人。刑部主事錢時妻。洪武間, 時同部郎白李善長冤,上怒,連坐賜死。孫年二十七, 與時訣,斷髮為繩,繩其臂,以示無他。詔問死者之婦, 願嫁者嫁,願死者死。孫伏地請曰:『某有老姑,願賜不 死以終養』。復詔殺願嫁者願死者,而賜孫不死。馳驛 歸,孫乃負時骸骨,葬於桐。守節四十三年,撫遺腹子」 惠,其後浸昌。曾孫如京為大司寇。

吳汝淳妻張氏

按《安慶府志》:「張氏,桐城吳汝淳妻。祖合、父綖,皆學為 儒。張幼受《孝經》《列女傳》,能暗誦。歸兩月,汝淳沒,氏年 十八,絕粒自縊。姑解之,執其手,號曰:『無子無婦,我將 誰依?婦必死,我寧先』。張不得已,請為汝淳立後,廬墓 終身。舅姑許之。張始粒,乃立從子紹貞為嗣,構茅屋 墓側以居。貧甚,䌟績以養舅姑,撫子成立,四十年不」 離墓所。郡邑表之。

方瓘妻吳氏

按《安慶府志》:「吳氏,桐城孝廉方瓘妻。瓘嗜學,不事生 產,舉方鄉受坊直,悉進其兄。匹馬計偕,沒於途,私室 罄懸。吳撫孤自守,貞節勤儉,三十餘年,家乃滋殖。」

羅仲弘妻方氏

按《安慶府志》:「方氏,望江人,羅仲弘妻。生於元之戊辰 丁酉,仲弘亡,方秉節不二。洪武二十二年旌其門。」

謝咸妻林氏

按《安慶府志》:「林氏,謝咸妻,望江人。生於元之丁巳,咸 病亡,林矢志守節。洪武二十二年旌其門。」

呂元哲妻錢氏

按《蘇州府志》:「錢氏,吳縣人,呂元哲妻。洪武二十八年 旌表,事實無考。」

查華妻楊六娘

按《蘇州府志》:「楊六娘,吳江查華妻。年十七而嫁,方娠, 夫亡。及生子名勝十撫之以承宗祀。洪武十九年旌 表。」

水德妻李氏

按《蘇州府志》:「李氏名惠,崑山人,水德妻。年十九,夫亡, 誓死弗二。或勸曰:『無子,老將何依』?李曰:『夫者天,天無 二。夫亡無子,命也。汝亟去,勿污我耳』。遂自經。其兄子 覺救,得不死。洪武十年,兄以事繫獄,李當連坐,任事 者脅之曰:『若適人則可全』。李忿曰:『我不以危難棄禮 義,雖受萬死無悔』。上官高其行,奏聞,得護送還鄉。時」 家業盡入官。李僦屋寄居,紡績自給,又食其兄姊之 孤女三人。洪武三十年,有司以聞,詔旌之。

張得妻顧三娘

按《蘇州府志》:「顧三娘,吳縣人,張得妻。洪武三十一年 旌表。事實無考。」

張成妻唐氏

按《蘇州府志》:「唐氏,名妙堅,吳縣人,張成妻。生二子而 成亡。氏年二十七,指天誓曰:『飛鴻尚不再偶,況於人 耶』。遂不施膏沐,日處寒燈敗帷中。或憐之,勸其改適, 輒涕泣辭之。洪武七年,年五十七,二子皆成立。太守 王興宗上其事於朝,旌表,宋濂為作銘。」

姚榮妻黃氏

按《蘇州府志》:「黃氏名妙清,吳縣人,姚榮妻。夫病亡,氏 年二十九,子文聰纔二歲,貧甚,力紡績。或勸更嫁,不 聽。後十二年,張士誠據姑蘇,亂兵掠文聰去,二年不 聞問。或曰:『昔日有子可無嫁,今子俘不嫁將焉恃』?氏 曰:『我豈以子存亡為去留哉』!終不聽。又四年,文聰脫 身歸,黃驚喜且泣曰:『姚氏有後,我死亦無憾矣』。洪武」 七年,御史以聞,詔旌其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