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12 (1700-1725).djvu/17

此页尚未校对

按《龍川縣志》:古彰貞,同知璉長女,邑庠生胡珍妻。年 二十七,喪所天,惟辟纑以膳老姑。姑沒,朝夕泣奠。鄰 嫗憐之,曰:「母寡子幼,何自苦也?」貞曰:「烈女不更二夫, 寧餓死溝中耳。」歷三十年如一日。縣令表其門。

陳慶公妻林氏

按《河源縣志》:「林氏,陳慶公妻。歸四載夫亡,遺腹六月。 及生子甫長,訓以義方徽行,著於鄉里。奉詔旌之。」

馬駿妻李氏

按《河源縣志》:「李氏,廬陵人。隨父任寶江驛,因適馬駿, 年二十六,駿亡,守節六十一年卒。孫昇,以進士顯。」

陳應龍妻古氏

按《河源縣志》:「古氏,諸生陳應龍妻。歸十月,龍沒,年二 十三,撫遺腹子,得孫三人。而子亡,鞠孫四十五年。有 司表奏,未報而卒。」

何浩妻賴氏

按《河源縣志》:「賴氏,諸生何浩妻。嫁踰年,浩亡,年二十 四,母以其貧,欲嫁之,遂引刀自刎,家人救免,矢死靡 他,孝舅姑,撫遺腹子。」成立苦守四十七年,有司表 奏,未報而卒。

劉宿妻鄺氏

按《河源縣志》:「鄺氏,劉宿妻。年二十夫亡,毀容裂服,閫 閾不踰。非翁姑生辰,不輟哭泣。子婚日,始出內戶,哀 毀三十餘年。家失火,延燒殆盡,獨氏棲所四面皆木 架,而反不燃。」

宋元貴妻何氏

按《和平縣志》:何氏,宋元貴妻。幼有志操,年十六適宋, 生子鼎,方二歲,夫亡,氏年二十有一,親屬勸改嫁,氏 垂涕曰:「婦人從一而終,且有翁姑,何忍棄之,寧死不 二。」年七十。有司上其事,御史旌之。

李純庵妻陳氏

按《海陽縣志》:「陳氏,年十六,歸李純庵,四年而寡。二子 長三歲,次遺腹,氏苦節育之成立。年九十餘卒。天啟 二年,建坊旌表。」

吳秉純妻梁氏

按《海陽縣志》:「梁氏,興化府教授梁岳女,歸吳秉純。年 十九而孀,遺腹生子元昌,族人利其產,逼令改適。氏 泣曰:『未亡人不從夫地下者為吳氏後耳,若相逼,惟 一死,爾輩將被禍,利復誰歸』?族人咋舌而退,茹素翻 經,言不出閫。年八十餘,猶朝夕誦《法華》不輟。元昌補 郡弟子員。」

陳確軒妻楊氏

按《海陽縣志》:楊氏,秋溪處士陳確軒妻。年二十四軒 亡,氏即自經,以救免。家徒壁立,奉姑甚謹。家人欲奪 其志,楊拔刀厲聲曰:「所不即死者,為老姑及幼子在 耳。若爾,吾血染此土矣。」時海寇猖獗,鄉里多被掠,至 陽山寨,則曰:「此陳節婦鄉也。」戒勿犯而去。一方賴以 全活。

梁之翰妻劉氏林氏附

按《海陽縣志》:「劉氏,生員梁之翰妻,教授梁岳仲媳也。 翰年二十餘亡,氏矢志撫孤,治家益力,事翁以孝聞。 暮年持素誦經,年八十無病而逝。孤雷龍,為諸生,早 死。妻林氏苦節如姑,姑媳相依終老。」

吳克紹妻丘員

按《潮陽縣志》:丘員,峽山人也,小字宜正。正者貞也。員 以自命,嘗以質諸父遜,遜心異之。年十九,歸吳克紹。 明年紹死,員時方有身,姑憐其少,且遺腹不卜男女, 因從容微諷之,以覘其志。員泣曰:「姑老矣,紹方恨弗 克終養,婦又去,姑將誰倚?且婦人從一而終,即不幸 生,女亦守死而已,詎忍輒萌他志,以羞地下人?」於是 姑知婦志,堅不可奪。頃之,免身得男,竟續吳祀。員溫 柔敬順,承姑之歡,奉身若臨深薄,至老勿替。嗚呼!員 蓋無愧於其字者。

蕭琭妻范氏

按《潮陽縣志》:范氏者,和平范若綱女,蕭琭妻也。琭年 十九而夭,范年亦十九方娠。或謂曰:「夫人少甚,能無 二耶?」曰:「婦人一醮不改。妾所為不死者,以蕭未嗣也。 使天有意,幸而生男,可以下報。蕭生乃敢死耳。」既㝃 得男,因命之曰恩,言天恩所賜也。及恩既冠成人,而 范氏死,年四十有一。

莊堅妻姚氏

按《潮陽縣志》:姚氏,莊堅妻。年二十三而堅死,家貧,衣 食不繼。姚身任機杼,傭女工自給,而節操愈勵。姊某 賦德不淑,因遂與之絕,不得往來,雖飢餒,未嘗輕受 親戚餽遺。《詩》曰:「婉兮孌兮,季女斯飢。」此之謂也。

鄭文參妻吳氏

按《潮陽縣志》:吳氏,侍御鄭文奎弟文參妻也。歸未數 年而參死。吳年二十五,未有子,抱幼女而哭。或曰:「夫 人不幸無子,是天不欲延鄭祀也,奈何自苦如此?」吳 氏曰:「惡是何言也!夫忠臣不以國無長君而廢其節, 烈女不以家無適嗣而棄其貞,凡以求盡吾心而已。 今妾生為鄭婦,死為鄭鬼,復何疑者?若必有為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