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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方大任妻李氏

按《嚴州府志》:「李氏,方大任妻,壽昌人。幼閑女史,長適 大任,勸之力學,遂成名儒。年二十六,以選貢沒于京。 氏年二十四,乏嗣,焚夫遺書,投火以殉。孀姑力止之, 強起,剪髮毀容,每日哭奠夫靈,奉姑盡孝。姑病,割肉 和藥以甦。及姑沒,竭力殯葬,親疏具稱節孝,歷三十 餘年如一日。有司旌之。」

妻方氏

按《淳安縣志》:「方氏,梓桐鄉崇良人,進士方才曾孫女 也,歸邑西周璉仲子。」兄弟四人相繼疫死,妯娌 俱改節,方年甫十九,獨守志不移。家極貧,紡績織紝, 以養舅姑。舅沒,璉弟瑜之子惟敏失怙,方趣姑亟婚 之,生二子,方遂立其次子子俸為夫後。姑年八十有 二,嬰風疾,不能自支。方扶持起居,躬親湯藥,不離於 側,浣滌污穢,五年如一日。宗黨以節孝稱,年六十有 一。

應恪妻吳氏

按《淳安縣志》:「吳氏雲程封主事吳大濟女,武選郎中 吳誠之妹。年十九,歸庠生應恪。二十二失所天,苦志 自守,以奉祀保孤。或勸改圖,輒斷髮以示。閉戶辟纑 四十餘年,雖親子姪罕睹其面。」

童景春妻洪氏

按《淳安縣志》:「洪氏,童景春妻。生子甫一歲,而景春客 死於杭,洪徒步奔喪,扶櫬歸葬,時年二十一,誓不再 適,撫遺孤巨震成立。孀居四十餘年,莫不歎服。」

童朋妻方氏

按《淳安縣志》:「方氏,童朋妻,封御史文傑公女。年十九 歸童,未二載夫沒,剪髮自誓。或諷之,不答。謹禮遠嫌, 雖送兄弟,足不踰閾,童稚無故不得至所居,立夫兄 子貫為後,撫教有方,竟克成立。年八十五終。」

方彥顯妻魯氏

按《淳安縣志》:「魯氏,方彥顯妻,長樂鄉岐山人。年二十 五而寡,性嚴潔,言動舉止,皆有常度,族黨莫不敬之。 居恆謹事舅姑,訓子以詩書,憂勤積累,門戶賴以不 墜。年七十三卒。」

方氏女

按《淳安縣志》:「方氏女,名淑瑩,許配徐應芳。年甫十六, 未嫁而芳殀。瑩聞欲奔喪,父母不允,乃毀容剪髮,服 衰而哭,勺漿不入口。父母諭之曰:『女未字,不必爾』。曰: 『兒矢志不二,願歸我遺骼,同穴于徐。屢求死,皆救甦。 父母百方勸之,不回。芳父母聞之,用喪服素車逆歸。 既至,禮畢,即赴芳殯所,慟幾絕。平居勤婦職,洴䌟洸』」 以佐朝夕,九載勿渝。芳父母沒,代立嗣承祧,不食數 日卒,與芳合葬于汪塘源,時年未六十。《拘例》未請旌。

童汝弼妻方氏

按《淳安縣志》:方氏,童汝弼妻。年十七歸弼,雞鳴儆旦, 事姑盡孝。弼遘病,臥床四載,氏竭力調養,籲天請代。 及亡,誓以身殉。人曰:「母老子幼,惟爾仔肩,徒死無益。」 遂勉勵冰操,割股以療姑病。和熊訓子,既娶而沒,又 撫孫成人,茹荼四十五年,年六十九。有司表其閭。

方啟常妻任氏

按《淳安縣志》:「任氏,方啟常妻。年二十一,夫亡,遺孤甫 三月,矢志守節,孝事舅姑,訓子以義方,歷六十餘年, 年八十四卒。」

應德新妻吳氏

按《淳安縣志》:「吳氏,應德新妻,西隅人。年十九,生子錡, 七閱月而夫亡,哀慟欲以死殉。姑曰:『若抱者誰乎』?迺 勵志撫孤,事姑以孝,年六十終。」

童時成妻王氏徐氏附

按《淳安縣志》:王氏,童時成妻,合浦人。年二十六,未生 子,勸夫置簉徐氏。無何成亡,徐遺腹生男,王泣謂徐 曰:「童氏一線,吾當善為之撫,各行其志可也。」徐慟哭, 剪髮自誓,願與共守保孤,矢無他志。王年七十四,徐 年七十二卒。

鄭臺妻方氏

按《淳安縣志》:「方氏,鄭臺妻,開化鄉人。年二十,夫溺死, 氏撫遺腹守節,貧窶異常,悲風凄雨,歷久無變。年八 十二卒。」

方可範妻蔣氏

按《淳安縣志》:「蔣氏,四隅知印方可範妻。夫亡,氏年二 十五,冰操自矢,茹荼苦節,紝績撫孤,年六十而歿。崇 禎十一年,事聞,旌表。」

嚴良晨妻張氏

按《分水縣志》:「張氏,儒士嚴良晨妻。年十九夫亡,繼姪 應徵應詔為嗣,苦節堅貞。崇禎二年,直指以聞,建坊 旌表。」

王禹傳妻邵氏

按《分水縣志》:「邵氏,諸生王禹傳妻。傳為分邑名儒,以 病亡。氏年二十四,砥志靡他,撫孤啟後,母子煢煢相 弔。其苦節堅貞,有艱於尋常百倍者。年九十七,直指 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