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四妻張氏 趙吉士妻許氏
姜炌妻孫氏 翟欽鄰妻郝氏
張其光妻鄭氏 劉芳標妻李氏
王文桂妻陳氏 張廷箴妻德氏
李守儒妻趙氏 張允孚妻劉氏
李見田妻張氏 楊于庭妻宗氏
于廷陳妻朱氏〈妾趙氏附〉 李計元妻王氏
劉執中妾吳氏 翟可化繼室李氏
路由平妻王氏 武肇基繼妻張氏
武永康繼妻何氏 趙明標妻許氏
劉守正妻張氏 韓甲第妻武氏
崔秉重妻王氏
閨媛典第二百九十二卷
閨節部列傳一百七十四
皇清二十五
劉克昌妻馮氏
按《蠡縣續志》:「馮氏,劉克昌妻。明崇禎十一年,昌死難,無子女,氏年二十七,撫姪劉炳為嗣。炳亡,又撫姪瑀。俱以紡績教讀,苦節三十六年卒。」
郭宗孔妻張氏
按《蠡縣續志》:「張氏,郭宗孔妻。夫亡,二子方襁褓,煢煢無依,勤紡績,教子讀書。長文炳,舉壬子孝廉,中丙辰進士,次亦成名。」
馬行可妻李氏
按《蠡縣續志》:「李氏,馬行可妻。明崇禎十一年,夫亡。子九歲,氏年二十九,甘貧守節,紡績教子讀書。年六十有四卒。」
劉天寵妻李氏
按《蠡縣續志》:「李氏,劉天寵妻。天寵于崇禎五年病亡,氏年二十五,勤紡績,教子讀書入泮,家以不墜。康熙間,學使旌其門。」
張五品妻何氏
按《蠡縣續志》:「何氏,張五品妻。夫亡。氏年二十二,孀居六十餘年,課子耕讀,以送姑終。學使旌表。」
張博妻楊氏
按《蠡縣續志》:「楊氏,張博妻。夫亡,子僅百日。氏年十八,苦守,孝姑教子。姑疾,躬親湯藥,禱于天,求以身代,姑獲痊,子得成立。年七十一歲卒。」
倪道亨妻李氏
按《雄縣志》:「李氏,倪道亨妻。夫亡,雙親在堂。氏生養死葬,俱出十指。撫一子一女成立,婚嫁悉自營辦。康熙二年卒,年七十有五。有司旌其門。」
郭沆妻田氏
按《雄縣志》:「田氏,武探花郭沆妻。沆沒,氏年二十九,撫育二子成立,艱苦備嘗,身嬰痼疾,卒年五十有七。」
張鏡妻袁氏〈婦章氏附〉
按《深澤縣志》:「袁氏,張鏡妻。年十八,生子五月,夫亡,誓不欲生。既承翁姑諭,恐背二人不孝,遂許撫孤焉。及子成人早夭,遺二孫,氏與媳章氏相勉安命,同撫幼孤。孀居五十餘載,艱苦備嘗,年六十有八。」
袁斌妻段氏
按《深澤縣志》:「段氏,袁斌妻。閒靜寡言,克勤中饋,日勵其夫,專心學業。年二十二夫亡,矢志撫三子,教之讀書,勞苦以給膏火,守節三十餘年。」
楊克新妻孫氏
按《深澤縣志》:「孤莊村孫氏,縣民孫常緒女。年十四,嫁楊得保之子克新。歸二載而新亡,矢志守節,茹檗飲冰,歷二十三年。常緒忽以逼死節婦情狀控令,謂其女見逼於翁得保與小叔永新,以致伏毒身死。令惻然憫之,為鞠訊,乃有克新之外祖徵仕郎劉公名志伸者,偕同里諸生及耆老數人,面陳孫氏節孝并致」 死之由,率兩造求息訟,其言曰:「氏少而靜默,早嫁,年未笄而寡,守死無二。一門和順,翁姑視若親生。其致死之由,則為失一結髮時珠鈿所致。」 常緒以女無端忽死,故控于官。雖然,一珠鈿之微,何足致氏于死?或曰:「以孤燈織紝,生活惟艱,念其得之難,而傷心以死。」 或曰:「是必翁姑妯娌間,以氏亡一重」 貨,交相譏責,憤恚覓死。令曰:「此庸婦之常,不足以論節婦。《詩》曰:『髧彼兩髦,實維我儀』。之死矢靡他,蓋物在如人存,見髦如見共伯焉。」 故《詩序》以共姜為怨而慕也。今氏之死于珠鈿,猶共姜之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