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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寧晉縣志》:「丁氏,陳子美妻。年二十四,夫亡。康熙十五年,翁老家貧,病無藥餌,氏割股以進,尋愈。邑令表其門。」

陳星妻王氏

按《寧晉縣志》:「王氏,陳星妻。星亡,氏年二十九,守節五十七年。」

段履吉妻司氏

按《寧晉縣志》:「司氏,明末孝廉段嘉謨子,生員履吉妻。年十四歸段,事孀姑克盡婦道,相夫有禮。越五年,履吉應試順天,歿於京師。訃聞司悲絕仆地,勺水不納。既而念孀姑垂老,兩女幼,夫骨又未歸,乃強起視息。及櫬歸,族眾利其產,議速葬而遣氏嫁。氏察知,佯曰:『葬夫於野,不便往守墓,且四時祭掃,婦人頻出郊外,不可。妾將殯夫子於舍旁,晨夕省奠,實便』。」 眾知不能奪,議乃沮。繼又徐遣媒氏誘之,氏曰:「背死夫不義,棄孀姑不孝。舍二女不慈,我不忍為不義不孝不慈之人。如不我容,惟死而已。」 遂不敢復言。姑後病癱瘓,不能起,氏奉侍藥餌,起坐扶持,晝夜不離左右。三年姑死,破產治喪事,與夫並葬祖兆。未幾,邑東北盜群起,氏攜兩女來城南,依弟世教,居沙水濱。世教兄弟事之唯謹,謀以「段族從弟子」 為嗣,自十九歲孀居,歷節五十餘年。年七十,卒於康熙十七年八月。

孫維翰妻張氏

按《寧晉縣志》:「張氏,武生孫維翰妻。夫亡,氏年二十二,守節四十三年,年六十五卒。」

陳挺生妻趙氏

按《沙河縣志》:「趙氏,邑庠生陳挺生妻。夫亡,氏年二十,誓不再嫁,所有財產,盡與其姪,苦節終身。」

趙鳴世妻施氏

按《沙河縣志》:「施氏,貢士趙鳴世妻。年二十五夫亡,隻身營葬,兵火之餘,家業如洗。紡績撫教,二子汝沉、汝默,俱為諸生。凡歷四十餘年如一日。年六十七終。」

樊衛國妻裴氏

按《沙河縣志》:「裴氏,生員樊衛國妻。夫亡,年二十一,艱苦備嘗,撫二子秀茂成立,苦節四十餘載。」

李悅我妻楊氏

按《沙河縣志》:「楊氏,李悅我妻。我亡,氏年二十,子凌霄甫九日,舅姑垂老,孤兒在抱,氏誓死靡他,養舅姑終天年。撫凌霄有聲黌序。康熙元年,學使旌其門。」

李在閥妻韓氏

按《沙河縣志》:「韓氏,通判李可愛之孫在閥妻。夫早亡,氏年二十餘,二子尚襁褓,饑荒兵火薦臻,至苦不改。教子瞻讀書,望為農,咸得成立。康熙八年旌表。」

周汝明妻范氏

按《南和縣志》:「范氏,處士周汝明妻。年二十夫亡,二子俱幼,事舅姑以孝,撫幼孤以慈,持家勤儉,教以耕讀。屢遭兵荒饑疫,而志不少移,苦節四十年。學使旌表。」

要希佩妻王氏

按《南和縣志》:「王氏,要希佩妻。夫亡,年十八,苦守不嫁,躬勤紡織,艱苦備嘗。學使表其門。」

李舜華妻周氏

按《南和縣志》:「周氏,生員李舜華妻。華亡,周年二十一,撫孤守節,紡績自存。旌表。」

王之俊妻楊氏

按《鉅鹿縣志》:「楊氏,王之俊妻。年二十,俊亡,家貧親老兩稚嗷嗷,氏勤紡績,以資朝夕。期月,翁姑相繼沒,凡衣衾棺槨悉辦自十指,教二孤成立,苦節終身。」

李明倫妻解氏

按《鉅鹿縣志》:「解氏,李明倫妻。倫遭難被殺,氏年十八,苦志守節,歷久彌堅。」

杜九才妻陳氏

按《鉅鹿縣志》:「陳氏,杜九才妻。年十五歸,才十九,夫亡無出,遂自縊。姑姒亟救,得不死。乃剪髮矢志,撫姪如子,恤伯孫如孫。年七十六卒。」

尼世臣妻王氏

按《鉅鹿縣志》:「王氏,尼世臣妻。戊寅城破,臣被殺,氏年十六,子未週歲,氏誓不二庭。後遭兵,投井,竟日夜不死。遇捄,翁病,氏叩天願減己算代翁,翁病果愈,教子為諸生。」

柴一弘妻王氏妾呂氏婦董氏附

按《鉅鹿縣志》:「王氏,太學生柴一弘妻。夫亡,子弘甫三月,妾呂生二子,長新業三歲,次興業一歲。王氏斷髮明志,呂氏從之。二寡相依為一,共撫三子。新業以恩貢作縣尹。戊寅,興業被兵掠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