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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丹徒縣志》:「張氏,耿大廉妻。大廉沒,張年二十五方娠。及生子兆昌,撫之成立。凡歷五十年終。」

秦時雍妻高氏

按《丹徒縣志》:「高氏,秦時雍妻。年二十七夫亡,守節五十餘年卒。」

朱守正妻胡氏

按《丹徒縣志》:「胡氏,朱守正妻。守正沒,胡年方少時。明崇禎庚辰,家甚貧,歲又大祲,皆勸改適。胡以死誓。晝夜織紝以撫其孤,苦節終老。」

王㻶妻李氏

按《丹徒縣志》:「李氏,諸生王㻶妻。夫亡。氏年十九,守節三十餘年,卒。」

周日順妻莊氏

按《丹徒縣志》:「莊氏,諸生周日順妻。年十九,順殀沒,守節終身。」

曹光裕妻楊氏

按《丹徒縣志》:「楊氏,曹光裕妻。光裕沒,楊撫二子守節,艱苦備嘗。年八十三,無疾終。」

王中德妻耿氏

按《丹徒縣志》:「耿氏,王中德妻。中德亡,耿年二十四,誓不再適,撫孤世昌成立,為太學生。」

莊奇偉妻李氏

按《丹徒縣志》:「李氏,莊奇偉妻。奇偉病亡,李年二十六,甘貧守節,上奉孀姑,下撫幼子。本邑諸生上其苦節,學使旌之。」

湯三聘妻卞氏

按《丹徒縣志》:「卞氏,湯三聘妻。三聘亡。氏年三十二,子相繼歿。家極貧,苦節不二。」

顧邑妻湯氏

按《丹徒縣志》:「湯氏,顧邑妻。邑亡,氏年二十九守節,課諸子讀書。長子畏以壬子副榜為縣令。」

盛應詔妻吳氏

按《丹徒縣志》:「吳氏,盛應詔妻。年三十夫亡,守節撫孤,備歷艱苦。卒年七十有四。」

趙天鸞妻沈氏

按《丹徒縣志》:「沈氏,趙天鸞妻。年二十五夫亡。安貧守節,歷四十年終。」

高雲從妻陳氏

按《丹徙縣志》:「陳氏,高雲從妻。雲從少而病,自分必殀,不肯娶。父母以無後,強之婚。婚後,雲從終以病故,獨居一樓,無燕婉之好,陳惟侍湯藥數載。一夕,大雷雨,破其樓壁,不可居,乃就陳宿。明旦,窗前榴花非時盛開,雲從竊自喜,為生子之祥。已而氏果有娠。甫三月,雲從歿,陳年二十二。父母愍其貧,勸改適,至死不從」 ,以女紅自活。遇歲荒,常竟日不炊,卒撫其子成立。

張士桂妻錢氏

按《丹徒縣志》:「錢氏,張士桂妻。年二十八,士桂亡,絕粒七日死,復甦者三。撫週歲遺孤鷺,當兵燹之後,食貧教養。鷺長為國學生。」

錢志熊妻張氏

按《丹徒縣志》:「張氏,錢志熊妻。夫亡,苦節三十餘年,卒。」

丁士良妻李氏

按《丹徒丁氏家傳》:「李氏,士良妻,適良和順宜家,允稱閫範。良早亡,李年三十,生二子,長子殤,次文炯,方十歲,家業凋零,索逋者塞戶,惟居屋數椽,賣以償人,則無可棲止,且又不足十分之一,不得已,乃以所逋若干列於郡守,求為主持,請俟子成立,即悉歸楚。郡守憐其情,聽焉,因得少安。訓炯讀書不就,改習會計經」 營,凡一言一動,無不教之以善。炯年十九,娶孫氏,奉姑以孝,勤儉克家,遂得遞清逋累。李當初寡時,即茹齋誦《心經》,朝夕虔禮不輟。及生孫坦,恆抱坦宿。坦見誦禮,問何為,曰:「為汝父子。汝將來讀書有成,務為我刊一《經典》以行世濟眾,毋忘我言。」 後坦捷丁卯鄉闈,李年已七十五,又囑曰:「為人惟謙讓溫和,貧富可弗計也。」 及李卒,坦思遺言,欲刊經而莫知其當。後坦由閩至都,遇師授《心經註疏》一本,遂成其志。李卒,年七十八,守節四十八年。郡守高龍光表其堂曰「節孝扶倫。」

高仕妻某氏

按《金壇縣志》:「某氏,高仕妻。嫁期年即孀,甘貧撫孤,以壽終。巡按御史旌其門。」

周永達妻孫氏

按《金壇縣志》:「孫氏,周永達妻。年三十六夫亡,遺孤子天鳳十歲,四書句讀皆孫自訓成誦,苦節四十三年,年七十九卒。天鳳於康熙元年以明經高第。」

丁子惠妻周氏

按《金壇縣志》:「周氏,丁子惠妻。年三十而寡,遺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