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20 (1700-1725).djvu/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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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慮。是後,則忽有所往,宵漏半而去,未辨色來歸。其 夫疑怒,願去之,以其有子,子又乳也,尚依違焉。婦人 前志不衰,他夜既歸,色甚喜,若有得者。詰之,乃舉先 置人首於囊者,撤其囊示焉。其夫大恐,恚且走,婦人 即卑下辭氣,和貌怡色,且前曰:「我生於蜀,長於蜀,父 為蜀小吏,有罪,非死罪也。法當笞,遇當位酷者,陰以 非法繩之,卒棄市。時當幼,力不任其心,未果殺。今長 矣,果殺之,力符其心也。願無駭。」又執其子曰:「爾漸長, 人心漸賤爾。」曰:「其母殺人,其子必無狀。既生之,使其 賤之,非勇也。不如殺而絕。」遂殺其子,而謝其夫曰:「勉 仁與義,無先己而後人。異時子遇難,必有以報者。」辭 已,與其夫決,既出戶,望其疾如翼而飛云。按蜀婦人 求復父仇有年矣,卒如心,又殺其子,捐其夫,子不得 為恩,夫不得為累,推之於孝斯孝已,推之於義斯義 已。自國初到於今,僅二百年,忠義孝烈,婦人女子,其 事,能使千萬歲無以過。孝有高愍女,《庚義》有楊烈婦, 今蜀婦人宜與三婦人齒。前以隴西李端言始異之, 作傳,傳備博陵崔蠡又作《文目》,其題曰《義激》,將與端 言共激諸義而感激者。蜀婦人在長安凡三年,來於 貞元二十年,嫁於二十一年,去於元和初。

白樂天女金鑾

按《寧豐傳》:「樂天女金鑾,十歲,忽書北山移文示家人。 樂天方買終南紫石,欲開文士傳,遂輟以勒之。」

石火胡母女

按《杜陽雜編》:「上降日,大張音樂,集天下百戲於殿前。 有女石火胡,本幽州人也,挈養女五人,才八九歲,於 百尺竿上,張弓絃五條,令五女各居一條之上,衣五 色衣,執戟持戈,舞破陣樂曲,俯仰來去,赴節如飛,是 時觀者目眩心怯。火胡立於十重朱畫床子上,令諸 女迭踏,以至半空,手中皆執五彩小幟。床子大者始」 一尺餘,俄而手足齊舉,謂之《踏渾脫》,歌呼抑揚,若履 平地,上賜物甚厚。文宗即位,惡其太險傷神,遂不復 作。

逆旅新婦

按《劇談錄》:「咸通中,有左軍張季弘,勇而多力。嘗雨中 經勝業坊,遇泥濘深隘,有村人驅驢負薪而至,適當 其道,季弘怒之,因捉驢四足擲過水渠數步,觀者無 不驚駭。後供奉襄州,暮泊商山逆旅,逆旅有老媼,謂 其子曰:『惡人將歸矣,速令備辦茶飯,勿令喧噪』。既而 愁悶吁嘆,咸有所懼。季弘問之,媼曰:『有新婦悖惡,制 之不可』。」季弘曰:「向來見媼,憂恐不知何事。若是新婦, 豈不能共語?」媼曰:「客未知細新婦壯勇無敵,眾皆畏 懼,遂至於此。」季弘笑曰:「其他則非某所知。若言壯勇, 當為主人除之。」母與子遽叩頭曰:「若此,則母子無患 矣。雖然,窮闕當為酬贈。」頃之,鄰伍鄉社悉來觀視。日 暮,婦人負束薪而歸,狀貌亦無他異。逆旅後囿有盤 石,季弘坐其上,置騾鞭於側,召而謂曰:「汝是主人新 婦,我在長安城即聞汝有氣力,不伏承事阿家,豈敢 如此。」新婦拜季弘曰:「乞押衙勿草草,容新婦分雪,新 婦不敢不承事阿家,自是大人憎嫌新婦。」其媼在旁 謂曰:「汝勿向客前妄有詞理。」新婦因言曰:「只如某年 月日如此事,豈是新婦不是?」每言一事,引手於季弘 所坐石上,以中指畫之,隨手作痕,深可一寸。季弘汗 落神駭,但言道理不錯,闔扉假寢,伺晨而發。及迴問 之,新婦已他適矣。

劉交女

按《朝野僉載》:「幽州人劉交,戴長竿高七十尺,自擎上 下。有女年十二,甚端正,於竿上置定盤,跨盤猶立,觀 者不忍,女無懼色。」

李將軍女

按《北夢瑣言》:廣明中,黃巢犯關,大駕幸蜀,衣冠蕩析, 寇盜縱橫。有西班李將軍女,奔波隨人,迤𨓦達興元, 骨肉分散,無所依託。適值鳳翔奏軍將董司馬者,乃 晦其門閥,以身託之。而性甚明敏,善於承奉,得至於 蜀,尋訪親眷,知在行朝。始謂董生曰:「喪亂之中,女弱 不能自濟,幸蒙提挈,以至如此。失身之事,非不幸也。 人各有偶,難為偕老,請自此辭!」董生驚愕,遂去。

荊十三娘

按《劍俠傳》:「進士趙中立,家於溫州,以豪俠為事。至蘇 州,旅舍支硎山禪院,僧房有一女商荊十三娘,為夫 亡設大祥齋,因慕趙,同載歸揚州。趙以意氣耗其財, 荊娘殊不介意。其友人李正郎第三十九,有愛妓,妓 之父母奪以與諸葛殷,李悵悵不已。時諸葛與呂用 之幻惑太尉高駢,恣行威福,李懼禍,飲泣而已。偶語」 於荊娘,荊娘亦為之憤惋,謂李郎曰:「此小事,我能為 郎取之。但請過江,於潤州北固山六月六日正午時 待我。」李並依之。至期,荊娘以囊盛妓與妓之父母首 級授李,復與趙同入浙中,不知所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