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23 (1700-1725).djvu/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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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若舟者數十,勇而未已,貪而不能止,北蹙于碣石, 槁焉。嚮之以為食者,反相與食之。臣亦徒手得焉,猶 以為小。聞古之漁有太公者,其得益大;釣而得文王, 于是舍而來。智伯曰:「今若遇我也,如何?」漁者曰:「嚮者 臣已言其端矣。始晉之侈家,若欒氏、祁氏、郤氏、羊舌 氏以十數不能自保,以貪晉國之利而不見其害。主 之家與五卿嘗裂而食之矣,是無異《魦鱮》」,鱣鰋也,腦 流骨腐,于主之故鼎,可以徵矣。然而猶不肯寤,又有 大者焉,若范氏、中行氏,貪人之土田,侵人之勢力,慕 為諸「侯而不見其害,主與三卿又裂而食之矣。脫其 鱗,鱠其肉,刳其腸,斷其首而棄之,鯤鮞遺引,莫不備 俎豆」,是無異夫大鮪也,可以懲矣。然而猶不肯寤。又 有大者焉,吞范、中行以益其肥,猶以為不足,力愈大 而求食愈無饜,驅韓、魏以為群蛟,以逐趙之肥魚而 不見其害,貪肥之勢,將不止于趙。臣見韓、魏,懼其將 及也。亦幸主之蹙于晉陽,其目動矣,而主乃傲然以 為咸在機俎之上,方磨其舌,抑臣有恐焉。今輔果舍 族而退,不肯同禍段規,怨深而造謀,主之不寤,臣恐 主為大鯨,首解於邯鄲,鬣摧于安邑,胸披于上黨,尾 斷于中山之外,而腸流于大陸,為鱻薧以充三家子 孫之腹,臣所以大懼。不然,「主之勇力強大,于文王何 有?」智伯不悅,終以不寤。于是韓、魏與趙合滅智氏,其 地三分。

《漁樵問答》
宋·卲雍

漁者垂釣于伊水之上,樵者過之,弛擔息肩,坐于磐 石之上,而問于漁者曰:「魚可鉤取乎?」曰:「然。」曰:「鉤非餌, 可乎?」曰:「否。」曰:「非鉤也,餌也。魚利食而見害,人利魚而 蒙利,其利同也,其害異也,敢問何故?」漁者曰:「子,樵者 也,與吾異治,安得侵吾事乎?然亦可以為。子試言之: 彼之利猶此之利也,彼之害亦猶此之害也。子知其 小,未知其大。魚之利食,吾亦利乎食也;魚之害食,吾 亦害乎食也。」子知魚終日得食為利,又安知魚終日 不得食不為害?如是則食之害也重,而鉤之害也輕。 子知吾終日得魚為利,又安知吾終日不得魚不為 害也?如是則吾之害也重,魚之害也輕。以魚之一身 當人之一食,則魚之害多矣;以人之「一身,當魚之一 食,則人之害亦多矣。又安知釣乎大江大海,則無易 地之患焉。魚利乎水,人利乎陸,水與陸異,其利一也; 魚害乎餌,人害乎財,餌與財異,其害一也。又何必分 乎彼此哉?子之言體也,獨不知用爾。」樵者又問曰:「魚 可生食乎?」曰:「烹之可也。」曰:「必吾薪濟子之魚乎?」曰:「然。」 曰:「吾知有用乎子矣。」曰:「然則子知子之薪能濟吾之 魚,不知子之薪所以能濟吾之魚也。薪之能濟魚久 矣,不待子而後知,苟世未知火之能用薪,則子之薪 雖積丘山,獨且奈何哉?」樵者曰:「願聞其方。」曰:「火生于 動,水生于靜,動靜之相生,水火之相息。水火,用也,草 木體也,用生于利,體生于害。利害見乎情,體用隱乎 性,一性一情,聖人成能。子之薪猶吾之魚,微火則皆 為腐臭朽壞,而無所用矣,又安能養人七尺之軀哉?」 樵者曰:「火之功大于薪,固已知之矣。敢問善灼物,何 必待薪而後傳?」漁者曰:「薪,火之體也;火,薪之用也。火 無體,待薪然後為體;薪無用,待火然後為用。是故凡 有體之物,皆可焚之矣。」曰:「水有體乎?」曰:「然。」曰:「火能焚 水乎?」曰:「火之性能迎而不能隨,故滅;水之體能隨而 不能迎,故熱。是故有溫泉而無寒火,相息之謂也。」曰: 「火之道生于用,亦有體乎?」曰:「火以用為本,以體為末, 故動;水以體為本,以用為末,故靜。是火亦有體,水亦 有用也,故能相濟,又能相息。非獨水火則然,天下之 事皆然,在乎用之何如爾。」樵者曰:「用可得聞乎?」曰:「可 以意得者,物之性也;可以言傳者,物之情也;可以象 求者,物之形也;可以數取者,物之體也;用也者,妙萬 物為言者也。可以意得,而不可以言傳。」曰:「不可以言 傳,則子惡得而知之乎?」曰:「吾所以得而知之者,固不 能言傳。非獨吾不能傳之以言,聖人亦不能傳之以 言也。」曰:「聖人既不能傳之以言,則《六經》非言也耶?」曰: 「時然後言,何言之有?」樵者贊曰:「天地之道備于人,萬 物之道備于身,眾妙之道備于神,天下之能事畢矣, 又何思何慮?吾而今而後知事心踐形之為大,不及 子之門,則幾至于殆矣。」乃析薪烹魚而食之。飫而論 《易》。

樵者問漁者曰:「子以何道而得魚?」曰:「吾以六物具而 得魚。」曰:「六物具也,豈由天乎。」曰:「具六物而得魚者,人 也;具六物而所以得魚者,非人也。」樵者未達,請問其 方。漁者曰:「六物者,竿也,綸也,浮也,沉也,鉤也,餌也。一 不具則魚不可得。然而六物具而不得魚者,非人也。 六物具而不得魚者,有焉,未有六物不具而得魚者 也。是知具六物者,人也;得魚與不得魚者,天也。六物 不具而不得魚者,非天也,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