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23 (1700-1725).djvu/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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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曰:「吾一夏來,撤敗屋,拔庭草以炊,雨之明日,望爾 來矣,何數廉而至晚,得非赭吾山而為汝之利耶?老 而欺,如名惡何?」乃笑曰:「吾年餘八十矣。元和之中,嘗 從吏部遊京師,人言國家用兵,帑金窖粟不足用,當 時江南之賦已重矣。殆今盈六十年,賦數倍於前。不 足之聲聞於天下,得非專地者之欺甚乎?吾有丈夫 子五人,諸孫亦有丁壯者。自盜興以來,百役皆在,亡 無所容。又水旱更害吾稼,未即死,不忍見兒孫寒餒 之色。雖盡售小雞之木,不足以濡吾家,況一二買名 為偷乎?今子一煬竈不給,而責吾之深,吾將欲移其 責於天下之守,則吾死不恨矣。」余嘆之曰:「汝之言信 也,然不當發於予。汝姑歸。」與之酒,繼之以歌云: 長其船兮利其斧,輸其薪兮勿予侮。田予登兮穀予 庾,突晨煙兮蓬縷縷。窗有明兮編有古,飽而安兮惟 編是伍。時不用兮吾無撫汝。

《漁樵問答》
宋·邵雍

漁者垂釣于伊水之上,樵者過之,弛擔息肩,坐于磐 石之上,而問于漁者曰:「魚可鉤取乎?」曰:「然。」曰:「鉤非餌, 可乎?」曰:「否。」曰:「非鉤也,餌也。魚利食而見害,人利魚而 蒙利,其利同也,其害異也,敢問何故?」漁者曰:「子,樵者 也,與吾異治,安得侵吾事乎?然亦可以為。子試言之: 彼之利猶此之利也,彼之害亦猶此之害也。子知其 小,未知其大。魚之利食,吾亦利乎食也;魚之害食,吾 亦害乎食也。」子知魚終日得食為利,又安知魚終日 不得食不為害?如是則食之害也重,而鉤之害也輕。 子知吾終日得魚為利,又安知吾終日不得魚不為 害也?如是則吾之害也重,魚之害也輕。以魚之一身 當人之一食,則魚之害多矣;以人之「一身,當魚之一 食,則人之害亦多矣。又安知釣乎大江大海,則無易 地之患焉。魚利乎水,人利乎陸,水與陸異,其利一也; 魚害乎餌,人害乎財,餌與財異,其害一也。又何必分 乎彼此哉?子之言體也,獨不知用爾。」樵者又問曰:「魚 可生食乎?」曰:「烹之可也。」曰:「必吾薪濟子之魚乎?」曰:「然。」 曰:「吾知有用乎子矣。」曰:「然則子知子之薪能濟吾之 魚,不知子之薪所以能濟吾之魚也。薪之能濟魚久 矣,不待子而後知,苟世未知火之能用薪,則子之薪 雖積丘山,獨且奈何哉?」樵者曰:「願聞其方。」曰:「火生于 動,水生于靜,動靜之相生,水火之相息。水火,用也,草 木體也,用生于利,體生于害。利害見乎情,體用隱乎 性,一性一情,聖人成能。子之薪猶吾之魚,微火則皆 為腐臭朽壞,而無所用矣,又安能養人七尺之軀哉?」 樵者曰:「火之功大于薪,固已知之矣。敢問善灼物,何 必待薪而後傳?」漁者曰:「薪,火之體也;火,薪之用也。火 無體,待薪然後為體;薪無用,待火然後為用。是故凡 有體之物,皆可焚之矣。」曰:「水有體乎?」曰:「然。」曰:「火能焚 水乎?」曰:「火之性能迎而不能隨,故滅;水之體能隨而 不能迎,故熱。是故有溫泉而無寒火,相息之謂也。」曰: 「火之道生于用,亦有體乎?」曰:「火以用為本,以體為末, 故動;水以體為本,以用為末,故靜。是火亦有體,水亦 有用也,故能相濟,又能相息。非獨水火則然,天下之 事皆然,在乎用之何如爾。」樵者曰:「用可得聞乎?」曰:「可 以意得者,物之性也;可以言傳者,物之情也;可以象 求者,物之形也;可以數取者,物之體也;用也者,妙萬 物為言者也。可以意得,而不可以言傳。」曰:「不可以言 傳,則子惡得而知之乎?」曰:「吾所以得而知之者,固不 能言傳。非獨吾不能傳之以言,聖人亦不能傳之以 言也。」曰:「聖人既不能傳之以言,則《六經》非言也耶?」曰: 「時然後言,何言之有?」樵者贊曰:「天地之道備于人,萬 物之道備于身,眾妙之道備于神,天下之能事畢矣, 又何思何慮?吾而今而後知事心踐形之為大,不及 子之門,則幾至于殆矣。」乃析薪烹魚而食之。飫而論 《易》。

樵者謂漁者曰:「吾嘗負薪矣,舉百斤而無傷吾之身, 加十斤則遂傷吾之身,敢問何故?」漁者曰:「樵則吾不 知之矣,以吾之事觀之,則易地皆然。吾嘗釣而得大 魚,與吾交戰,欲棄之則不能捨,欲取之則未能勝,終 日而後獲,幾有沒溺之患矣。非直有身傷之患也,魚 與薪則異也,其貪而為傷則一也。百斤,力分之內者」 也;十斤,力分之外者也。力分之外,雖一毫猶且為害, 而況十斤乎?「吾之貪魚,亦何以異子之貪薪乎?」樵者 歡曰:「吾而今而後知量力而動者,智矣哉!」

《迂書拾樵》
司馬光

迂夫見童子拾樵于道,約曰:「見樵先呼者得之,後毋 得爭也。」皆曰:「諾。」既而行,相與笑語戲狎。至懽也,瞲然 見橫芥于道,其一先呼而眾童子爭之,遂相撻擊有 傷者。迂夫惕然,亟歸而嘆曰:「今天下之利,大于橫芥 者多矣。吾不知戒而日與人遊,恃其懽而信其約,一 旦有先呼而鬥者,能無傷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