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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六年七月。詔遣牙牙住僧詣江南。搜訪術 藝之士。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七年五月,括天下陰陽戶口,仍立各路教 官,有精于藝者,歲貢各一人。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仁宗延祐七年三月甲辰敕罷醫卜工匠任子其藝精絕者擇用之

按《元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英宗本紀》云云。

英宗至治元年五月壬午禁日者毋交通諸王駙馬掌陰陽五科者毋洩占候

按:《元史英宗本紀》云云。

至治三年三月,敕:「醫、卜、匠官,居喪不得去職,七十不 聽致仕,子孫無蔭敘,能紹其業者量材錄用。」

按:《元史英宗本紀》云云。

太祖洪武二十六年令占卜醫藥等項藝術之人禮部備訪以備取用行術聽在本鄉不許越境興作妖妄等事

按《明會典》,「洪武二十六年令,凡天文、地理、醫藥、卜筮、 師巫、音樂等項藝術之人,禮部務要備知,以備取用。 在外行術占卜之人,聽於本鄉,不許越境興造妖妄 等事。 凡卜筮者舊有禁,惟瞽目、卜筮及陰陽人憑 此生理,許開卦肆。 凡天文生、醫生有缺,各儘世業 代補外,仍行天下,訪取到日天文生督同欽天監堂 上官」,醫生、督同太醫院堂上官、各考驗收用

孝宗弘治十一年令訪天文曆數醫卜諸術藝人考試收用

按《明會典》、「弘治十一年令訪世業原籍子孫、并山林 隱逸之士,及致仕退閒等項官吏生儒軍民人等,有 能精通天文曆數、陰陽地理及五星子平、遁甲大定、 六壬龜卜等術者,每府不過一二人,試中收用。」 凡欽天監太醫院各官陞遷、俱從禮部查明考選定 擬職事,咨送吏部銓註。該監天文生陰陽人、該院醫 士、醫生俱三年一次大考。 凡欽天監官生、太醫院 官、醫士生冊籍,每三年一次,各清查造報。如有冒增 隱漏等弊,將承行官吏及造冊人等參治。該院官醫 士生有離任回籍者,俱赴部告明,給牒定限。如私逃 及違限,徑行除籍。

藝術總部彙考二

《禮記》:

《王制》

凡執技,論力適四方,臝股肱,決射御。

陳注射御之技,四方惟所之然,但論力之優劣而已。所以「擐甲衣而出其股肱」者,欲以決勝負而示武勇也。

「凡執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醫、卜及百工。」凡執技以 事上者,不貳事,不移官,出鄉不與士齒。仕於家者,出 鄉不與士齒。

鄭注於其鄉中則齒。陳注《不貳事》,則所業彌至於精;《不移官》,恐他職非其所長。以技名者賤,為大夫之臣亦賤,故不得與為士者齒列。然必出鄉乃爾者,於其本鄉有族人親戚之為士者,或不忍卑之故也。大全嚴陵方氏曰:「《莊子》曰:『能有所藝謂之技』,則凡執技者不足以德論之也,特論其力而已。『適四方』,謂有故而之外也。臝股肱,則所以宣手足之力也。『決射御,則決勝負於射御也。此其所以為力與技,不止於射御,而此止以是為言者,以二技尤論其力故也。射則《周官》之五射,若自矢、參連之類;御則《周官》之五御,若鳴和』」鸞、逐禽左之類,醫則醫師之類,卜則卜師之類,百工,則土工、木工、金工、石工之類,以其類非一,故以百言之,以其足以興事,故謂之工焉。凡此者,蓋執技之名也。不貳事,則欲其無異習;不移官,則欲其有常守。出鄉不與士齒者,以執技之賤,不得與執德者序長幼也。然必出鄉而後不與之齒者,以鄉黨尚齒故也。 延年周氏曰:「先王不責備於人,苟有一藝,皆得與於有司而食於上。然古之學者以禮樂為始終,而未嘗不從事於射御,雖孔子亦曰:『吾何執,執御乎,執射乎』!」此則以射御為執技之賤者。蓋古人之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然後游於藝可也。果道不能志之,德不能據之,於仁又不能依之,而止游於藝者,此上之人所以賤之也。「不貳事移官」,非執技之所能也。執技為百工,仕於卿大夫,為家臣,不與士齒,所以貴其為士也。古之為士,其貴於鄉如此,此人人之所以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