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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戊己也。「下迤」 者,己庚也。

六曰衡軸。直木為衡,衡之長無過井之徑。雙提之柱, 其相去也視雙筩。雙提之上枘入于衡之兩端,其相 去也視雙提。直木為軸,軸長于衡而無定度。圜其尾, 去首二尺而圜其頸。當頸尾之中而設之鑿,當衡之 中而設之枘。衡橫也,軸縱也,鑿枘而合之,欲其固也。 軸展側焉,衡低昂焉,提上下焉,左右相禪也。故曰:「衡 軸者。所以挈雙提下上之也。」

注曰:「衡之長,本篇四圖之,壬辛是也。枘入于衡者,子丑是也。軸之長,卯午是也。卯尾午首辰頸也。衡軸鑿枘之合,寅是也。鑿,孔也。衡橫軸縱,卯辰子丑之交加也。」

七曰「架。」井之兩旁為之柱,或石焉,或瓴甋焉,或木焉。 柱之上端為山口,山口者,容軸之圜也,以利轉也。軸 之首設之小衡,與衡平行也,長二尺或三尺。小衡之 兩端設二木而三合之如句股,以小衡為弦,句股之 交,立之柄,持其柄而搖之,以轉軸也。水之中,穿井之 脅而設之,梁橫亙焉。梁之上為二陷,以居雙筩之底, 欲其固也。中其陷而設之,孔稍大于雙筩之底,孔水 所從入也。梁居水中,其木必榆,榆為木也,無味,水不 受之變。梁在其下,柱在其上,車所由孔安而利用也。 故曰:「架者所以居庶物也。」

《注》曰:本篇四圖之,卯亥也,辰,乾也,柱也,當辰卯為山口者也,容軸之圓也。小衡者,申未也。「三合」 者,未申酉為三角形也,酉戌,柄也。立之柄者,立柄于酉戌酉未為直角也,坎艮,梁也,角亢氐房陷也,心尾陷中孔也。

若欲為專筩之車,則為專筩專柱而入之中筩如《恆 升》之法而架之,而升降之,其得水也,當玉衡之半,井 狹則為之。

注曰:專一也。架法見「《恆升》篇。」

恆升四圖

恆升四圖

恆升二圖

恆升二圖

恆升三圖

恆升三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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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升車圖說》

《恆升》車者,井泉挈水之器也,其用與玉衡相似,而更 速焉,更易焉,以之灌畦治田,至為利益矣。若為之複 井,井之底為竇而通之,以大井瀦水,以小井為筩而 出之,則無用筩也。若江河泉澗索水之處過高,龍尾 之力有不能至,則用是車焉,挈水以升,架槽而灌之, 或迤而建之,以當龍尾。

《恆升》者,從下入而不出也,從上出而不息也。《恆升》之 物有四:一曰筩,筩者,水所由入也,所以束水而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