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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不則苫之,或露之。

注曰:「平蓋出入之孔有二,一居中當底坎之上,以挹其渟汙也;一近池之緣,注水入之,挈水出之,大小皆無定度也。」 本篇四圖之丙丁戊己,庚券穹也。丁戊戊己,方池兩緣也。丁丙戊,和牆也。丙庚,穹背也。辛壬癸子,丑斗穹也。辛壬癸丑,方池緣也。子,穹頂也。依丑辛直線為牆,漸狹而上以趨子。其丑子辛子皆圓線,餘三同之,而結于子也。卯、辰午,蓋穹也。卯、辰,圓池緣也。午,穹頂也。旁周趨上皆為圓線,其全空正如立圓之半也。空皆半規者,謂丁丙戊丑子壬未午寅,皆半圜形也。如是則固去緣尺者,池口為道,將跨池以居梁也。趨規之勢,今工人謂之《橘房形》也。

「七曰注。凡家池以竹木為承霤,展轉達之。其將入于 池也,為之露池,迎輻輳之水蹔積焉,以渟其滓,既澱 而後輸之。露池之緣為竇焉,以入于池。露池之底為 竇焉,而他渫之,皆以閘,或以槷而節宣之。凡雨之初 零也,必有滓焉。長夏之雨也,必有酷熱之氣也,則啟 其下竇而他渫焉。度可入池者塞之,啟其上竇而輸 之。若水之來,與地平,不能為下竇者,則澱其滓,以時 出之為新池,候乾極而注之,新注之水不食也。既浹 月更注之,而後食之。為二池者,歲食經年之水;為三 池者,歲食三年之水。」是恆得陳水焉。水陳者良。若為 複池者,既注之澄,而後啟中牆之竇而輸之空池,復 注之,如是更積之,是恆得澄水焉。凡池既盈而閉之, 則畜之金魚數頭,是食水蟲,或鯽魚是食水垢。野池 注之山原之水,遂以畜諸魚可也。魚之性有與牛羊 相長者也。

注曰:「澱,下凝也。」 露池,不羃也。如本篇五圖之甲乙丙,露池也;丁,上竇也;戊,下竇也。新注:不食灰,氣入焉,味惡也。魚與牛羊相長者,如鯶食羊豕之惡而肥,鰱食鯶之惡而肥也。

「八曰挹家池之水深。其挈之,則以龍尾之車更深者 為之。玉衡之車,恆升之車,無立其足,則以大石為墜, 關巨木而置之。無夾其筩,則跨池為梁而置之。既出 而為槽以達之。若挈瓶施繘焉,亦從其梁中底之坎 既澱焉,為噏筩以去其澱。噏筩者,截竹而通其節,或 卷銅錫焉。兩端塞之,中底而為之孔,孔之徑當底三 分之一,上端之旁為之孔,無過三分一指可揜也。」揜 其上孔而入之,水至于底而啟之,則自下孔入者皆 澱也。既盈,揜而出之而傾之,如是數入焉,澱盡而止。 凡施筩亦從其梁。野池之灌畦若田也,亦以三車挈 之,置車亦如之。池大者無跨,其梁則跨之隅。

注曰:足謂龍尾之下樞也,玉衡之雙筩,恆升之筩底也。筩者,玉衡之中筩,恆升之筩上端也。繘,汲井繩也。本篇五圖之己庚辛石關巨木也。壬癸梁也。子丑噏筩也。寅噏筩之底孔也。卯旁孔也。未申梁跨其隅也。

九曰「修池,無新故,或渫焉。修之,則用細潤之石,舂之 簁之,與灰同體,亦與同量。煮水百沸,而投之和之,日 乾之,復舂之簁之,煮水投之,如是四焉。舂而簁之,牛 乳汁和之,以塗其隙,或以生漆和而塗之。」

《注》曰:「同體等細也,同量,等分也。」

《水法附餘》

「高地作井」 ,未審泉源所在,其求之法有四:

第一氣試

當夜水氣恆上騰,日出即止。今欲知此地水脈安在, 宜掘一地窖,於天明辨色。時人入窖,以目切地,望地 面有氣如煙騰騰上出者,水氣也,氣所出處,水脈在 其下。

第二盤試

望氣之法,曠野則可。城邑之中,室居之側,氣不可見, 宜掘地深三尺,廣長任意,用銅錫盤一具,清油微微 遍擦之。窖底用木高一二寸,以搘盤偃置之,盤上乾 草蓋之,草上土蓋之。越一日開視,盤底有水欲滴者, 其下則泉也。

第三缶試

又法:近陶家之處,取瓶缶坏子一具,如前銅盤法用 之。有水氣沁入瓶缶者,其下泉也。無陶之處,以土甓 代之,或用羊羢代之。羊羢者不受溼,得水氣必定見 也。

第四火試

又法掘地如前,篝火其底,煙氣上升,蜿蜒曲折者,是 水氣所滯,其下則泉也,直上者否。

《鑿井法》

第一擇地

鑿井之處,「山麓為上,蒙泉所出,陰陽適宜,園林室屋 所在,向陽之地次之,曠野又次之。山腰者居陽則太 熱,居陰則太寒,為下。」鑿井者察泉水之有無,斟酌避 就之。

第二量淺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