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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故死。「中部天主氣,中部人主血,中部地主胸中之宗氣。」 夫上下左右之脉交相應者,血氣之循環也。臟腑之脉,得胃氣而至於手太陰者,宗氣之所通也。如中部之候雖獨調,與眾臟相失者,不得中焦之血氣以資養,故死。目者,五臟六腑之精氣也。「目內陷則死」 者,蓋由五臟六腑之精氣消滅,故驗之目也。

帝曰:何以知病之所在?岐伯曰:「察九候,獨小者病,獨 大者病,獨疾者病,獨遲者病,獨熱者病,獨寒者病,獨 陷下者病。」

王冰曰:「相失之候,凡診有七者,此之謂也。」 然脉見七診,謂參伍不調,隨其獨異,以言其病爾。

馬蒔曰:「此言九候之中,有七診之法也。言察九候之中,大小偏者病,疾遲偏者病,寒熱偏者病,脉獨陷下者病,名曰《七診》之法,而可以識九候中之病也。」

張志聰曰:夫九候之相應也,上下若一,不得相失。如一部獨異,即知病之所在,而隨證治之。大小者,脈之體象也。疾遲者,脈之氣數也。寒熱者,三部皮膚之寒熱也。陷下者,沈陷而不起也。《鍼經》曰:「上下左右,知其寒溫何經所在,審皮膚之寒溫滑濇,知其所苦。」

以左手足上,上去踝五寸,按之,庶右手足當踝而彈 之,其應過五寸以上,蠕蠕然者不病,其應疾;中手渾 渾然者病;中手徐徐然者病,其應上不能至五寸,彈 之不應者死。是以脫肉身不去者死。中部乍疎乍數 者死。其脈代而鉤者病。在《絡脈》。九候之相應也,上下 若一,不得相失,一候後則病,二候後則病甚,三候後 則病危。所謂後者。應不俱也。察其腑臟。以知死生之 期。必先知經脈。然後知病脈。真臟脈見者勝死。踝胡瓦切 蠕音軟中去聲數音朔

馬蒔曰:「此言診脈之有定所,正可以施七診而知諸病也。手踝之上,手太陰肺經脈也,應于中部,去踝五寸,手之踝骨在下,而從內廉至太淵穴,計有五寸。足踝之上,足太陰脾經脈也,應于下部,去內踝骨之上五寸,乃三陰交之上,漏谷之下也。蓋漏谷去踝六寸也。以其左手上去踝五寸,即太淵穴,左足上去踝五」 寸,即漏谷之下兩處,按其脉,則於右手右足當踝而彈之,若按右手右足之脉,則於左手左足彈之,蓋使左右相應也。其應過五寸以上,蠕蠕然,脉軟而和,故曰「不病。」 其脉應而速。中指渾渾然不清者病,中指徐徐然不應手者病,其應上不能至五寸,左右手足互相彈之,不應者死,蓋氣絕故不應也。凡曰「應」 者,應醫工之指下也。足太陰脾經之脉應在肉,是以脫肉不能行去者死。手太陰肺經之脉主乎氣,故中部乍疎乍數者死,氣之衰也。其脉代如鉤者,病在絡脉,鉤為夏脉,又夏氣在絡,故病在絡脉,絡脉受邪,則經脉自滯,故脉來中止而代也。九候之相應者,上下若一,不得相失,則遲速大小「相等,斯為可貴。其有不等者,一候後則病,二候後則病甚,三候後則病危。」 所謂候後曰病、曰甚、曰危者,脉來應手之際,左右上下,不得齊一也。又必察其腑臟,以知死生之期,即《陰陽別論》之所謂別於陽者,知病忌時;別於陰者,知死生之期也。又必先知各經自然之經脉,然後知各經適然之病脉。凡真臟脉來見者。至於相勝之日時而死矣。

張志聰曰:此候生陽之氣,以知病之死生也。諸陽氣者,太陽之所主也。《根結篇》曰:「太陽為開,開折則肉節瀆而暴病起矣。」 故暴病者,取之足太陽,視有餘不足,瀆者,皮膚宛焦而弱也。是以知病之所在,而又當候太陽之氣焉。《衛氣篇》曰:「足太陽之本,在跟上五寸中,而氣在脛者,止之於氣街與承山踝上以下,必先按而在,久應於手,乃刺而予之。」 按:承山乃足太陽穴,在外踝上七寸。故以左手於病者足上,上去踝五寸按之,是在承山之下矣,庶右手於病者足上,當踝而彈之。蓋以左手取脉,庶右手得以在下而彈其應。過五寸以上,蠕蠕然者不病,是更過踝上五寸,而及於承山矣。故曰:「踝上以下,必先按而在久」 ,踝上者,謂去踝五寸以上;而及於承山以下者,謂承山以下而至去踝五寸之間。蓋以左手之三指,於踝上五寸,承山以下,以候太陽之氣,以察病之死生。故下文曰:「足太陽氣絕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 蓋九鍼之要,候氣為先,足太陽為諸陽主氣也。蠕蠕,微動貌,氣之和也,故不病其應疾而中手。「渾渾然」 者,急疾而太過也;「徐徐然」 者,氣之不及也。故皆主病。彈之不應,生氣絕於下,故不能上應也。「脫肉」 者,皮肉宛焦而弱也;「身不去」 者,開折而暴,病留于身也。言正氣虛而肉脫,邪留於身而不去者死也。太陽之氣者,論先天之生陽;榮衛氣血者,乃後天水穀之精氣。中部乍數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