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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知一陽、二陽、三陽之發病,及陽結之為病也。至於三陽搏鼓,三日死;二陽俱搏,十日死。「別於陽」 者,知所病之證,及死忌時也。「別於陰之脈」 者,知一陰、二陰、三陰之發病,及肝之心,心之肺,以至於陰搏之死證,此論別手足三陰三陽之脈證也。所謂「陰陽」 者,胃脘之陽,真臟之陰,手足之三陽,手足之三陰也。言審別陰陽之脈,謹熟之於心,應之於手,無與眾相謀論也。此總結上文之意。

所謂「陰陽」者,去者為陰,至者為陽,靜者為陰,動者為 陽,遲者為陰,數者為陽。數音朔

王冰曰:「凡此言脈動之中也。」

馬蒔曰:此言脈體分陰陽,亦診脈者所當知也。凡脈有去來,故即去至而陰陽分;脈有動靜,故即動靜而陰陽分;脈有遲速,故即遲速而陰陽分。其法有如此者,以此而別陰經陽經之病,則臟腑表裏,眾不能惑,凡病處忌時,死生之期昭然矣。此節陰陽言陰脈陽脈也。

張志聰曰:此審別十二經脈之陰陽也。夫臟為陰,腑為陽,手足之陰陽,乃六臟六腑之經脈,故當以脈之來去動靜遲數而分別其陰陽。

凡持真脈之臟脈者,肝至懸絕,急,十八日死;心至懸 絕,九日死;肺至懸絕,十二日死;腎至懸絕,七日死;脾 至懸絕,四日死。

王冰曰:「真脈之臟脈者,謂真臟之脈也。十八日,金木成數之餘也。九日者,水火生成數之餘也。十二日者,金火生成數之餘也。七日者,水土生數之餘也。四日者,木生數之餘也。故《平人氣象論》曰:『肝見庚辛死,心見壬癸死,肺見丙丁死,腎見戊己死,脾見甲乙死者以此。如是者,皆至所期,不勝而死也。何者?以不勝尅』」 賊之氣也。馬蒔曰:上文言陰者,真臟也,見則為敗,敗必死矣。又言別於陰者,知死生之期,此遂以五臟真脈見者,而決其死期也。《平人氣象論》曰:「肝見庚辛死,心見壬癸死,肺見丙丁死,腎見戊己死,脾見甲乙死。」 蓋以五行之相尅為期,至所不勝而死也。今凡真臟脈來見者,肝脈至於懸絕。肝屬木,自甲乙日而數之,至庚辛日為一八,又至庚辛日為十,共十八日當死。心脈至於懸絕,心屬火,自丙丁日而數之,至壬癸日為八,今曰九日者,亦八日之盡交九日也,當死。肺脈至於懸絕,肺屬金,自庚辛日而數之,至八日為丙丁,又至丙丁日為十八日,當死。今曰十二日者,自庚辛而數之,乃庚辛見庚辛也。腎脈至於懸絕,腎屬水,自壬癸日而數之,至戊己日為七日,當死。脾脈至於懸絕,脾屬土,自戊己日而數之,至甲乙為八日。今曰四日,除戊己日至甲日也,當死。

張志聰曰:此審別真臟胃脘之陰陽也。懸絕者,真臟孤懸將絕,無胃氣之陽和也。急者,肝死脈來急益勁,如張弓弦也。《六節臟象論》曰:「天以六六為節,地以九九制會,計人亦有三百六十五節,以為天地久矣,此氣之數也。木生於地,故死於九九之數;肺主天氣,絕於六六之期。水火本於先天,故死於生成之數;脾土寄於四季,故絕於四日之周。五臟死期,總合《大衍》之數 。」 按王氏皆以天地生成之數論之,馬氏論天干之五行相尅,其間多有不合。夫臟腑具五行之氣,各有陰陽剛柔不同,不必執一而論,是以以下陰陽相搏,亦止少陰太陽死於天地生成之數,餘皆不合也。此節論真臟脈見之死期,與後節陰陽相搏之死期。又少有異同也。

曰:「二陽之病發心脾。有不得隱曲,女子不月。其傳為 風消。其傳為息賁者,死不治。」賁同奔

王冰曰:二陽,謂陽明大腸及胃之脈也。隱曲,謂隱蔽委曲之事也。夫腸胃發病,心脾受之,心受之則血不流,脾受之則味不化,血不流,故女子不月;味不化則男子少精,是以隱蔽委曲之事,不能為也。《陰陽應象大論》曰:「精不足者,補之以味」 ,由是則味不化而精氣少也。《奇病論》曰:「胞胎者,繫於腎。」 又《評熱病論》曰:「月事不來者,胞脈閉。」 胞脈者,屬於心而絡於胞中,今氣上迫肺,心氣不得下通,故月事不來,則其義也。又《上古天真論》曰:「女子二七天癸至,任脈通,太衝脈盛,月事以時下。丈夫二八天癸至,精氣溢瀉。」 由此則在女子為不月,在男子為少精不治,言其深久者也。胃病深久,傳入於脾,故為風熱以消削大腸,甚則傳入於肺。為喘息而上賁。然腸胃脾肺兼及於心。三臟二腑互相尅薄。故死不治。

馬蒔曰:「上文言別於陽者,知病處也;別於陽者,知病忌時。故此下三節,乃言陽經之病,而此一節則舉二陽之病言之也。夫二陽者,足陽明胃經也,為倉廩之官,主納水穀,而乃不能納受者,何也?此病由心脾所發耳,正以女子有不得隱曲之事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