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24 (1700-1725).djvu/64

此页尚未校对

一歲之日,各歸從五行之氣,而為之主治者也。五運,謂五行之氣,應天之運,而主化者也。五行之氣,如父子相承主統一周之日,常如是,無已周而復始也。時謂立春之前當至時也。氣謂當王之脈氣也。春前氣至,脈氣亦至,故曰時立氣布也。候亦同法,即日行五度之候也。言一候之日,亦五氣相生,而直之差則病矣。工謂工於修養者也。言必明於此。乃可橫行天下矣。

馬蒔曰:「此言積氣盈閏之法也。五日謂之候,三候謂之氣,如立春之初五日,東風解凍,次五日蟄蟲始振,後五日魚陟負冰,合三候而謂之一氣也。六氣謂之時,則六氣計有三月而謂之春,四時謂之歲,計春夏秋冬之四時而謂之一歲。各有其時,則五行各從其所主而主治之也。五運相襲而皆治之,終期之日,周而復始,時立氣布,如環無端。其所候者,每年同法。故必知年之加臨,氣有盛衰,病有虛實,而始可以稱上工矣。」

張志聰曰:三五十五日為一氣,每一氣盈二十一刻有奇,合氣盈朔,虛而生閏,故曰積氣盈閏也。此以下論五運之主歲主時,各有太過不及,故復設此問。上帝貴道而祕密,師所以傳教者也。上帝者,天帝也。蓋天不言,而四時代序,惟師能闡明而傳道之也。《月令》曰:「立春節,初五日東風解凍,次五日蟄蟲始振,後五日,魚陟負冰,故五日謂之候」 ,候物氣之生長變化也。三五十五日而成一氣,六氣九十日而為一時,四時合二十四氣而成一歲,以四時之氣,而各從其主治焉。甲已之歲,土運主之;乙庚之歲,金運主之;丙辛之歲,水運主之;丁壬之歲,木運主之;戊癸之歲,火運主之。以五行之相生沿襲,而各主一歲。一歲之中所主之氣,而皆治之終朞年之三百六十日,五歲一周而復始也。「時立氣布」 者,一歲之中,又分立五運所主之時,而分布五行之氣,五氣相傳,而如環無端,其候環轉之氣,亦如五歲沿襲之法同也。此論五運之主歲也。每歲有六氣之加臨,五運之太過不及,氣有盛衰,則虛實之乘侮,勝復所由起也。歲氣之盛虛,主民病之生死。故不知氣運者,不可為良工也。

帝曰:五運之始,如環無端,其太過不及何如?岐伯曰: 五氣更立,各有所勝,盛虛之變,此其常也。帝曰:平氣 何如?岐伯曰:無過者也。帝曰:太過不及奈何?岐伯曰: 「在《經》有也。」

王冰曰:「在經有者,言《玉機真臟論》篇已具言五氣平和,太過不及之旨也。」

馬蒔曰:「此言五運之有平氣,有太過,有不及也。按《氣交變大論》,帝以五運之化太過為問,而伯以歲木太過、歲火太過、歲土太過、歲金太過、歲水太過,各有天時民病應星為答;又以不及為問,而伯以歲木不及、歲火不及、歲土不及、歲金不及、歲水不及,各有天時民病為答。又按《五常政大論》,帝以平氣不及太過為」 問,而伯以木曰「敷和」 ,火曰「升明」 ,土曰「備化」 ,金曰「審平」 ,水曰「靜順」 ,為平氣;木曰「委和」 ,火曰「伏明」 ,土曰「卑監」 ,金曰「從革」 ,水曰「涸流」 ,為不及;木曰「發生」 ,火曰「赫曦」 ,土曰「敦阜」 ,金曰「堅成」 ,水曰「流衍」 ,為太過,故謂之曰「在《經》有」 也。

張志聰曰:「五運之始,始於甲己化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復生土,五歲而右遷,如環無端。五行所主之歲,而各有太過不及,五運之氣,五歲更立太過之年,則勝己所勝,而侮所不勝。不及之年,則為己所不勝而勝之。己所勝而侮之,故各有所勝也。所勝之氣,不務其德,則反虛其本位,而復受其乘侮,此」 盛虛之變,理之常也。無太過不及之歲,是為平氣,故曰:無過者,謂不愆常候也。此篇乃歲運之提綱,《後天元紀》《五運行》《六微旨》《氣交變》《五常政》《至真要》諸篇,詳論天地有淫勝鬱復之變,生物有草木昆蟲之眚,民病有胷脅腹背之災,故曰:「在經有」 也。

帝曰:「何謂所勝?」岐伯曰:春勝長夏,長夏勝冬,冬勝夏, 夏勝秋,秋勝春。所謂得五行時之勝,各以氣命其臟。 帝曰:「何以知其勝?」岐伯曰:求其至也,皆歸始春,未至 而至,此謂太過,則薄所不勝,而乘所勝也,命曰「氣淫。」 不分邪僻內生,工不能禁。至而不至,此謂不及,則所 勝妄行,而所生受病,所不勝薄之也,命曰「氣迫。」所謂 求其至者,氣至之時也。謹候其時,氣可與期,失時反 候,五治不分,邪僻內生,工不能禁也。

王冰曰:「春應木,木勝土。長夏應土,土勝水;冬應水,水勝火;夏應火,火勝金;秋應金,金勝木。常如是矣。四時之中,加之長夏,故謂得五行時之勝也。所謂長夏者,六月也。土生於火,長在夏中,既長而王,故曰長夏也。以氣命臟者,春之木內合肝,長夏土內合脾;冬之水內合腎;夏之火內合心;秋之金內合肺。故曰各以氣」 命其臟也。始春。謂立春之日也。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