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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故不得大小便也。此為寒疝。故少腹痛而上連於腹也。少腹兩股及腰踝骨間。為厥陰肝脈之所循。刺而多留之。俟其盡熱。而病自已。

痛在筋,筋攣節痛,不可以行,名曰筋痹。刺筋上為故。 刺分肉間,不可中骨也。病起筋炅,病已止。中去聲

王冰曰:「分謂肉分間,有筋維絡處也。刺筋無傷骨,故不可中骨也。筋寒痹生,故得筋熱,病已乃止。」 馬蒔曰:「筋痹則筋攣節痛,而難以起行,刺筋之痛上,以復其舊。且筋在分肉之間,刺筋者不可刺至骨而傷之也。若病已起,筋已熱,則病已而可止鍼也。」

張志聰曰:此論刺筋痹之法也。諸筋皆屬於節,故筋攣節痛。病在筋者,屈而不伸,故不可行也,名曰「筋痹。」 痹者閉也,痛也。故者因也。為因於筋,故當刺在筋。筋在分肉間而生於骨,故當從分肉內鍼,而不可中骨也。筋舒而病起,筋熱而病已,即當止其鍼。

病在肌膚,肌膚盡痛,名曰肌痹,傷於寒濕。刺大分小 分,多發鍼而深之,以熱為故,無傷筋骨,傷筋骨,癰發 若變,諸分盡熱,病已止。

王冰曰:大分謂大肉之分,小分謂小肉之分。《鍼經》曰:「病淺鍼深,內傷良肉,皮膚為癰。」 又曰:「鍼太深則邪氣反沈,病益甚。傷筋骨,則鍼太深,故癰發若變也。熱可消寒,故病已乃止。」

馬蒔曰:「傷於寒濕,肌膚盡痛,故成肌痹。刺大肉小肉之分,多發鍼於穴所而深刺之,候其氣至而熱,為復其舊,俱無至太深,以傷筋骨,若傷之當發癰而有他變也。必得大小肉分盡熱,則病已而可止鍼矣。」

張志聰曰:此論刺肌痹之法也。邪痹於肌,是以肌膚盡痛,此因傷於寒濕,蓋寒勝為痛痹,濕勝為著痹也。宜刺大小分肉之間,分肉之間,有三百六十五穴會,故當多發鍼而深取之。蓋谿谷屬骨,故當深之,而又無傷於筋骨也。傷筋骨者,則癰發而若有所變矣。候其氣至,而諸分肉盡熱,則病已而可以止鍼矣。按:《脈要精微篇。帝曰:「諸癰腫筋攣骨痛。此皆安生。」 岐伯曰。此寒氣之腫。八風之變也。如刺傷筋骨。而筋骨腫痛。有若風寒之變。故曰癰發若變。

病在骨,骨重不可舉,骨髓酸痛,寒氣至,名曰「骨痹。」深 者刺無傷脈,肉為故,其道大分小分骨熱,病已止。

王冰曰:「骨痹刺無傷脈肉者何?自刺其氣,通肉之大小分中也。」

馬蒔曰:「骨重難舉,髓中痠疼而寒冷氣至,致病成骨痹,此邪在骨,當深刺之。然無傷脈肉,為復其舊。其鍼路在大小分肉間,候至骨熱,則病已,而可止鍼也。」

張志聰曰:「此論刺骨痹之法也。骨重難舉,骨髓酸痛,而寒氣至者,腎主骨,而寒水主氣也。病在骨,故當深刺之,以候骨氣為因。其鍼道在於大小分肉之間,故當從其道,而無傷脈肉也。候骨氣至而鍼下,熱病即已,而可止其鍼。」

病在諸陽,脈且寒且熱,諸分且寒且熱,名曰狂。刺之 虛脈,視分盡熱病已止。

馬蒔曰:「此言刺狂病之法也。手足諸陽經之脈,及大小肉之分,發為寒熱,是氣亂為狂。刺之者,當乘其脈之盛而瀉之,使虛,視諸分肉盡熱,則病已而可止鍼也。」

張志聰曰:夫邪併於陽則狂,邪之中人,始於皮膚肌肉,留而不去,則入於經脈,在肌腠之陽邪,而入於陽脈,所謂重陽則狂矣。血氣相乘,是以在陽脈分肉之間,俱且寒且熱也。當先刺其脈,使在脈陽實之邪已虛,而復出於肌肉,視其分肉盡熱,是邪從肌肉而外散矣。

病初發,歲一發,不治月一發,不治,月四五發,名曰「癲 病。」刺諸分諸脈,其無寒者,以鍼調之,病已止。

馬蒔曰:「病有初得之者,或每歲一發,或每月一發,皆治之可愈。至每月四五次發者,名為癲病。先刺各經之分肉與脈,如不至於寒,則可以鍼補之,候病已可止鍼也。上文言病在諸陽脈為狂,則此當在諸陰脈為癲。上文言發寒熱,是寒亦熱極所致也。此曰無寒,則病在陰分,但寒而不熱。若至於無寒,則為病已之」 兆。此乃陽經陰經之分。熱與寒之異。曰狂曰癲之殊也。《難經》謂諸陽為狂。諸陰為癲者。以此。

張志聰曰:「此論刺癲疾之法也。蓋以癲疾者,乃久逆之所生也。故有病初得而歲一發者,不亟治之,則月一發矣。又不治之,則一月四五發矣。當取諸分肉諸脈之有過者而刺之。夫重陰則癲,故當候其寒氣外至,其無寒者,以鍼調之 。」 盧良侯曰:「寒者須其熱,熱者須其寒,候邪正陰陽之變易也」 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