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咎矣 。張兆璜曰。臟腑之經俞。皆屬於背。臟腑之氣。從鬲氣而轉。故曰:「中鬲者。皆為傷中。」

刺中心一日死,其動為噫。刺中肝五日死,其動為語。 刺中腎六日死,其動為嚏。刺中肺三日死,其動為欬。 刺中脾十日死,其動為吞。中去聲下同

馬蒔曰:「此言誤刺五臟者,有死期與死證也。心為五臟六腑之大主,故刺之中心者即日死。其動為噫,噫見則死矣。刺之中肝者五日死。其動為語,語見則死矣。五日疑作三日,乃木生數也。刺之中腎者六日死,以六乃水之成數也。其動為嚏,嚏見則死矣。刺中肺者三日死。其三疑為五,蓋金生數,四日畢,當至五日」 而死者是也。其動為欬。欬見則死矣。刺中脾者。十日死。以十為土之成數也。其動為吞。吞見則死矣。

張志聰曰:「日為陽,心為陽中之太陽,故環轉一周而死。動者,傷其臟真而變動也。心在氣為噫,噫則心氣絕矣。肝在志為語,語則肝氣絕矣。夫聲合五音,五日者,五音之數終也。陰終於六六日者,腎臟之陰氣終也。夫腎為本,肺為末,其動為嚏者,腎氣從上泄也。臟真高於肺,主行營衛陰陽,刺中肺,故死於天地之生」 數也。肺在氣為欬,欬則肺氣絕矣。十日者,陰數之極也。吞,吞嚥也。蓋脾主涎,脾氣絕而不能灌溉於四旁,故變動為吞也。夫心為陽中之太陽,肺為陽中之少陰,肝為陰中之少陽,三者皆為陽臟,故死於一三五之奇。腎為陰中之太陰,脾為陰中之至陰,故死於六十日之偶。夫天為陽,地為陰,天主生,地主成,故陽臟死於生數之始終,陰臟絕於成數之始終也。

刺中膽,一日半死,其動為嘔。

王冰曰:「膽氣勇,故為嘔。」

馬蒔曰:「此言刺中膽者,一日半死,以其為生數之半也。其動為嘔,嘔見則死矣。嘔出於胃,而膽證見之,以木為土剋也。」

張志聰曰:膽汁洩者嘔,苦嘔則膽氣絕矣。夫十一臟腑,皆取決於膽,是膽為臟腑陰陽生氣之始,故中膽者一日半死。蓋一者奇之始,二者偶之基,一日半者,死於一二日之間也。按陰陽終始之道,有變有常,理路不一,不宜膠執也 。盧良侯曰:「《陰陽別論》論五臟不得胃脘之陽,而臟真漸絕,故死之緩。」 此篇論刺中五臟之真氣。而真臟受傷。故死之速。

刺跗上,中大脈,血出不止,死。

王冰曰:「大脈動而不止者,胃之大經也。胃為水穀之海,然血出不止,則胃氣將傾,海竭氣亡,故死。」 馬蒔曰:「此言中跗上,而誤中大脈者,為死也。跗上者,足面也。刺跗上者,刺衝陽脈也。衝陽穴為胃經之原,若刺此穴者,誤中大脈,以致血出不止,則胃為五臟六腑之大海,其氣漸衰,必至於死也。前篇言刺肉者無傷脈」 ,則自此以下,凡中脈之義,皆相同矣。

張志聰曰:此中傷胃氣而死也。跗上,足陽明之衝陽處也。大脈,大絡也。胃為臟腑血氣之生原,血出不止,原將絕矣。

刺面中溜脈,不幸為盲。

王冰曰:「面中溜脈者,手太陽任脈之交會。手太陽脈,自顴而斜行,至目內眥,任脈自鼻鼽兩旁上行,至瞳子下,故刺面中溜脈,不幸為盲。」

馬蒔曰:此言刺面部而誤中溜脈者,為盲也。溜脈者,凡脈與目流通者皆是也。《靈樞》大惑論云:「五臟六腑之精,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 論疾診尺篇云:「赤脈從上下者,太陽病;從下上者,陽明病;從外走內者,少陽病。」 此皆溜脈之義也。不知其脈與目通,而刺面部者,誤中溜脈,則不幸而目當為盲也。然溜脈,不止小腸任脈兩經也。

張志聰曰:此中傷小腸之脈而為盲也。溜脈者,脈之支別,浮見於皮膚之間者也。《經》曰:「中於陽,則溜於經。」 諸陽之會,皆在於面,謂邪中於面頰皮膚之陽,從支絡而溜入於經,故曰溜脈也。手太陽之脈,其支者至目內眥,故中手太陽之支別而為盲也。曰不幸者,言刺浮淺之溜脈,而猶有不幸之盲也。夫刺避五臟者,必以布憿著之,乃從單布上刺,如刺深而誤逆其臟氣者死;刺脈而中大絡,血出不止者死。今刺浮淺之脈,而猶有不幸之誤,以戒用鍼者之慎毋太過也。即有宜於深者,其要害之處,所當避忌,勿妄忽也。

刺頭,中腦戶,入腦立死。

王冰曰:「腦戶,穴名也,在枕骨上,通於腦中。然腦為髓之海,真氣之所聚,鍼入腦則真氣泄,故立死。」 張志聰曰:「此言頭頸骨空之間,而更不宜深刺也。腦戶,督脈穴名。督脈從腦戶而上,至於百會、䪿會,乃頭骨兩分,內通於腦。若刺深而誤中於腦者,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