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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聰曰:胸前之兩旁謂之膺,足陽明之俞在膺中。肺經之脈,亦循膺中之雲門、中府而出。若刺膺中之脈,陷而入深,誤中肺脈,則令人喘逆仰息,蓋因無故而傷之也 。盧良侯曰:「此與客主人內陷中脈同義,蓋謂經脈所循,有淺深,而同道者也。」

刺肘中內陷,氣歸之,為不屈伸。中平聲

王冰曰:「肘中,謂肘屈折之中,天澤穴也。刺中陷脈,惡氣歸之,氣固關節,故不屈伸也。」

張志聰曰:內陷者,不能瀉出其邪,而致氣歸於內也。氣不得出,則血不得散,故不能屈伸也。按《靈樞經》云:「肺心有邪,其氣留於兩肘;肝有邪,其氣留於兩腋;脾有邪,其氣留於兩髀;腎有邪,其氣留於兩膕。凡此八虛者,皆機關之室,真氣之所過,血脈之所遊。邪氣惡血,故不可留住,留住則傷絡脈,骨節機關,不得屈伸」 ,而病攣也 。楊君立曰:「絡脈者。所以濡筋骨。利關節者也。」

刺「陰股下三寸內陷,令人遺溺。」

王冰曰:「股下三寸,腎之絡也。衝脈與少陰之絡,皆起於腎下,出於氣街,並循於陰股,其上行者,出胞中,故刺陷脈則令人遺溺也。」

馬蒔曰:「此言刺肝穴而誤使內陷者,當遺溺也。陰股下三寸,《腎經》無穴。肝經有陰包穴,治遺溺。在膝上四寸,則正當股下三寸之處。又按《脾經》有箕門穴,亦治遺溺。其穴在魚腹上越筋間,陰股內動脈應手,則當在肝脾兩經,然又以肝經為長也。刺之而內陷其脈,則溺反不止矣。」

張志聰曰:「陰股下三寸,足少陰之絡也。夫刺之要,氣至而有效。內陷者,氣不至而反陷於內也。腎開竅於二陰,故令人遺溺。」

刺掖下脇間,內陷,令人欬。掖腋同

王冰曰:「掖下,肺脈也。肺之脈,從肺系橫出腋下,真心臟脈直行者,從心系卻上腋下,刺陷脈則心肺俱動,故欬也。」

馬蒔曰:此言刺肺脈而誤使內陷者,當為欬也。腋下當為天府穴,在腋下三寸,肺脈也。肺脈從肺系橫出腋下,今刺之而內陷其脈,則當為欬也。

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少腹滿。

王冰曰:「胞氣外泄,穀氣歸之,故少腹滿也。」 少腹,謂齊下也。

馬蒔曰:「此言刺少腹,而誤中膀胱,則溺出而少腹滿也。胞氣外泄,膀胱虛脹,故溺出而少腹痛也。」

刺腨腸內陷為腫。

馬蒔曰:此言刺腨腸而誤使內陷者,當為腫也。腨腸者,足魚腹中承筋穴,俗云腿肚,係足太陽膀胱經。內陷則氣泄,故為腫。《銅人》《明堂》俱禁鍼。

張介賓曰:「肉厚氣深,不易行散,氣反內陷,故為腫也。」

刺匡上陷骨中脈,為漏為盲。匡眶同

王冰曰:「匡,目眶骨中,目匡骨中也。匡骨中脈,目之系,肝之脈也。刺內陷則眼系絕,故為目漏目盲。」 張志聰曰:「陷骨中脈,匡骨上之陷脈也。《經》曰:『裹擷筋骨氣血之精,而與脈并為系。刺脈而傷其目系,則淚流不止而為漏,視無所見而為盲』。」

刺關節,中液出,不得屈伸。中平聲

王冰曰:「諸筋皆屬於節,津液滲潤之液,出則筋膜乾,故不得屈伸也。」

張志聰曰:「關節者,骨節交會之機關處也。液者,淖澤注於骨,骨屬屈伸,故液脫者,骨肉屈伸不利。按以上要害之處,有誤中而立死者,有刺之而記日死者,有為跛為傴,為瘖為盲之痼疾者。行鍼之時,如臨淵履冰,慎勿輕忽也。」

《刺志論篇第五十三》

馬蒔曰:「志』者,記也。篇內言虛實之要及瀉實補虛之法,當記之不忘,故名篇。

張志聰曰:「夫志意者,所以御精神,收魂魄,適寒溫,和喜怒者也。是以營衛調,志意和,則筋骨強健,腠理緻密,精神專直,身不受邪,如形氣穀氣之相反,血脈虛實之變常,皆緣志意不和,以致邪氣從之,故名之曰《刺志論 》。」 盧良侯曰:「此篇帝問虛實之要,而伯所答者,皆為邪病所傷,蓋邪實則正虛矣。然取邪氣之淺深」 ,在用志之專一。故曰《刺志論》。

黃帝問曰:「願聞虛實之要。」岐伯對曰:「氣實形實,氣虛 形虛,此其常也,反此者病。穀盛氣盛,穀虛氣虛,此其 常也,反此者病。脈實血實,脈虛血虛,此其常也,反此 者病。」

王冰曰:《陰陽應象大論》曰:「形歸氣由」 ,是故虛實同焉。反謂不相合應,失常平之候也。形氣相反,故病生。氣謂脈氣,形謂身形也。《靈樞經》曰:榮氣之道,內穀為實,穀入於胃,氣傳與肺,精專者上行經隧,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