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26 (1700-1725).djvu/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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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厥陰;庚子庚午太商,下加陽明,如是者三。癸巳癸亥少徵,下加少陽;辛丑辛未少羽,下加太陽;癸卯癸酉少徵,下加少陰,如是者三。」 帝曰:「加者何謂?」 岐伯曰:「太過而加同天符,不及而加同歲會也。下者即在泉也。運氣與在泉合其氣化,陽年曰同天符,陰年曰同歲會。故六十年中,太乙天符四年,天符十二年,歲會八年,同天符六年,同歲會六年。」 五者分而言之,共三十六年。合而言之,止有三十二年。《經》言二十四歲者,不言歲會也,不可不審。張志聰曰:「太陽少陽少陰,運行先天而主有餘,陽明太陰厥陰,運行後天而主不足,此三陰三陽之氣有多少也。」 形謂五行之有形也。五形之治,各有太過不及者,謂五運「之主歲。如諸壬年之木運太過,則諸丁年之木運不及矣,諸戊年之火運太過,諸癸年之火運不及矣,諸甲年之土運太過,諸己年之土運不及矣;諸庚年之金運太過,諸乙年之金運不及矣,諸丙年之水運太過,諸辛年之水運不及矣,如甲年之土運太過,則乙年之金運不足,隨之子年之少陰有餘,則丑年之太陰不足隨之,所謂有餘而往,不足隨之也。如乙年之金運不及,則丙年之水運有餘從之,丑年之太陰不足,則寅年之少陽有餘從之,所謂不足而往,有餘從之也。」 迎,往也。隨,來也。知歲運之往來,則太過不及之氣,可與之相期而定矣。其六十歲之中,又有「天符、歲會、三合主歲,此為平」 氣之年,無太過不及者也。所謂「天符者,土運之歲,上見太陰之類,乃五運之氣,與司天之氣相合,故為天符直會」 也。謂木運臨卯,火運臨午,土運臨四季,金運臨酉,水運臨子,乃地支之主歲,與五運之主歲,五行之氣正值會合,故曰歲合。三合者,謂司天之氣,五運之氣,主歲之氣,三者相合,又名太乙「天符。」 此皆平氣之年。無太過不及者也。俱詳註《六微旨論》。

帝曰:「上下相召奈何?」鬼《臾區》曰:「寒暑燥濕風火,天之 陰陽也,三陰三陽上奉之。木火土金水火,地之陰陽 也,生長化收藏下應之。天以陽生陰長,地以陽殺陰 藏。天有陰陽,地亦有陰陽。木火土金水火,地之陰陽 也,生長化收藏,故陽中有陰,陰中有陽。所以欲知天 地之陰陽者,應天之氣,動而不息,故五歲而右遷。應 地之氣,靜而守位,故六期而環會,動靜相召,上下相 臨,陰陽相錯,而變由生也。」帝曰:「上下周紀,其有數乎?」 鬼臾區曰:「天以六為節,地以五為制。周天氣者,六期 為一備;終地紀者,五歲為一周。君火以明,相火以位, 五六相合,而七百二十氣為一紀,凡三十歲,千四百 四十氣,凡六十歲而為一周。不及太」過,斯皆見矣。

王冰曰:太陽為寒,少陽為暑,陽明為燥,太陰為濕,厥陰為風,少陰為火,皆其元在天,故曰天之陰陽也。木初氣也,火二氣也,相火三氣也,土四氣也,金五氣也,水終氣也。以其在地應天,故云「下應。」 然氣在地,故曰「地之陰陽。」 天有陰故能下降,地有陽故能上騰。陰陽交泰,故化變由之成也。陰陽之氣,極則過亢,故各兼之。《陰陽應象大論》曰:「寒極生熱,熱極生寒。」 又曰:「重陰必陽,重陽必陰。」 言氣極則變也。故陽中兼陰,陰中兼陽。《易》之卦,「離中虛,坎中滿」 ,此其義也。五歲而右遷,謂天有六氣,地有五位,天以六氣臨地,地以五位承天,蓋以天氣不加君火故也。以六加五,則五歲而餘一氣,故遷一位。若以五承六,則常六歲,乃備盡天元之氣,故六年而環會,所謂「周而復始」 也。地氣左行,往而不返。天氣東轉,常自火運,數五歲已。其次氣正當君火之上,法不加臨,則右遷君火氣上,以臨相火之上,故曰「五歲而右遷」 也。由斯動靜上下相臨,而天地萬物之情,變化之機可見矣。天地之道,變化之微,其由是而生焉。六節謂六氣之分,五制謂五位之分。位應一歲,氣統一年,故五歲為一周,六年為一備。備謂備歷天氣周,為周行地位。所以地位六而言五者,天氣不臨君火也。然君火在相火之右,但立名於君位,不立歲氣,故天之以氣,不偶其氣,以行君火之政,守位而奉天之命,以宣行火令爾。以名奉天,故曰「君火」 ;以名守位稟命,故曰「相火以位。」 曆法一氣十五日,因而乘之,積七百二十氣,即三十年;積千四百四十氣,即六十年也。《經》云:有餘而往,不足隨之;不足而往,有餘從之。故六十年中,不及太過,斯皆見矣。

馬蒔曰:「此承上文,論上下相召之義,而合之以《周紀》之數也。上文言氣有多少,形有盛衰,上下相召而損益彰,故帝以上下相召之義問之區言。上者天也,下者,地也。上下相召者,天右旋之陰陽加於地下,地左轉之陰陽臨於天上,而相召以治歲治步也。天之陰陽,風熱燥濕寒,又增火為六數者,在天之熱,分為暑」 火二氣,故三陰三陽,各上奉之也。地之陰陽,木火土金水,亦增火為六數者,在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