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27 (1700-1725).djvu/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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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運氣皆主太過,故當抑其淫勝之氣,而扶其所不勝。如太角之歲,風木淫勝,則土受其制矣,是當抑其風木之勝,扶其土之不勝,如太徵之歲,火運太過,則金氣受其制矣,是當抑其火之太過,扶其金之不勝,所謂和其運,調其化,無致暴過而致生民疾也。後少陽少陰歲相同,歲穀者,元黅之穀,感司天在泉之氣」 而成熟食之以全天地之元真。「虛邪者,謂反勝其間氣之邪,如太陽司天之歲,初之氣,乃少陽相火,而寒反勝之,是寒邪淫勝其初氣矣;二之氣,乃陽明燥金,而熱反勝之,是熱邪淫制其二氣矣;四之氣,乃厥陰風木,而清反勝之,是燥邪制勝其四氣矣;五之氣,乃少陰君火,而寒反勝之,是熱邪制勝」 其五氣矣,是謂四畏,必謹察之,故曰「食閒穀以辟虛邪,邪去則正自安矣。」 夫五運之氣,與司天在泉,各有同異,而氣味之多少,亦各有所制也。適,酌也,酌其氣之同異而制之也。同寒濕者,謂太羽太宮主運,是與司天在泉之寒濕相同,故當多用燥熱之氣味以制化,蓋用燥以制濕,用熱以化寒也。如「太徵、太角、太商主運,是與寒濕之氣各異,又當少用燥濕之氣以化之。蓋用濕以滋燥熱之氣,用燥以制風木之邪,同者氣盛,故宜多之;異者氣孤,故少制之也。又司天在泉,及間氣加臨之六氣,各有寒熱溫涼之宜,而又當無犯者也。如太陽司天,是當用熱以溫之,而初之氣,乃少陽相火用事,又當」 遠此少陽之熱,而後可用熱也。如少陰在泉,是當用寒以清之;而四之氣值太陽寒水用事,又當遠此太陽之寒,而後可用寒也。溫涼同義,藥食同法,所謂時興六位是也。有假者反常,是謂邪氣反勝,又不必遠寒而遠熱矣。如太陽寒水司天,初之氣乃少陽相火,而天氣反寒,是當用熱,而不必遠熱矣。如少陰君火在泉,四之氣,乃太陽寒水,而天氣反熱,是當用寒,而不必遠寒矣。所謂天氣反時,則可依時是也。反是者,皆為民病,所謂加臨之時氣也。此篇論調其正味,以和氣運之不和,如以苦燥之溫之,所以治司天在泉之太過也。折其鬱氣者,折司天在泉之勝氣也;折其運氣者,抑運氣之太過也。「食歲穀以全其真」 者,全天地之真氣也。「避虛邪以安其正」 者,安紀步之正氣也。「適氣同異」 者,酌五運六氣之異同也。「用寒遠寒,用熱遠熱」 者,調上下左右之六氣也。「假者反之」 ,逆治四時不正之氣也。蓋天地陰陽之氣,有德化之祥,有政令之章,有勝復之作,有變易之災。人居天地氣交之中,能和其運,調其化,使上下合德,無相奪倫。五運宣行,勿乖其政,安其屈伏,以平為期。庶暴過不生,苛疾不起,此聖人隨時養生之大道也。

帝曰:「善。陽明之政奈何?」岐伯曰:「卯酉之紀也。」

馬蒔曰:「卯酉屬陽明燥金,故以五卯、五酉之年,為屬陽明之政。」

陽明 少角 少陰 清熱《勝復》同, 同正商, 丁 卯歲會丁酉, 其運風清熱。

馬蒔曰:「陽明燥金司天,丁為陰木,故為少角。少陰君火在泉,清熱勝復同者,清勝少角,熱復清氣,餘少運皆同。同正商者,上見陽明。上商與正商同,言歲木不及也。餘倣此。《五常政大論》云:『委和之紀,上商與正商同其運風清熱者,不及之運,常兼勝復之氣也。風,運氣也,清熱氣也,熱復氣也。餘少運悉同』。」

張志聰曰:「丁主少角,則木運不及,故金之清氣勝之,有勝必有復,火來復之,故為清熱。」 勝復同者,謂清熱之氣與風氣同其運也。歲木不及而上臨陽明,所謂上商與正商同。木運臨卯,是為歲曾。

少角。初正太徵, 少宮, 太商, 少羽。

張志聰曰:「歲以木為首,故為初正」 ,從丁起少角。丁生戊火,火生己土,土生庚金,金生辛水而終。

陽明, 少徵, 少陰 寒雨勝復同, 同正商, 癸 卯癸酉, 其運熱,寒雨。

馬蒔曰:「陽明燥金司天,癸為陰火,故為少徵。少陰君火在泉,寒雨勝復,同者,寒勝雨復也。同正商者,上見陽明,同正商,伏明之紀,上商與正商同。癸卯同歲會。癸酉同歲會者,按本論下文云,不及而加同歲會也。今此運少徵為不及,而加下會君火,故曰同歲會。所謂下者,在泉也。其運熱寒雨者,運氣為熱,勝氣為寒,復氣,為雨也。」

張志聰曰:「寒者,寒水之氣,雨者,濕土之氣。寒勝少徵,土來復之,癸主少徵,卯酉主陽明司天,少陰在泉。」

少徵, 太宮, 少商, 太羽。太角、

張志聰曰:「從壬起太角,而生少徵之癸火,火生甲土,土生乙金,金生丙水而終。」

陽明 少宮, 「少陰 風涼勝復同, 己卯己酉, 其運雨風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