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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三,亦謂之天符也。此六者皆自司天而論之耳,即所謂同天化也。下文曰:「太過不及,皆曰天符」 者此也。但內有己丑、己未、戊午、乙酉,又為太乙天符耳。此二十四歲上臨下加,故有三者之分,除此之外,則不加不臨也。按六十年中,太乙天符四年,天符十二年,歲會八年,同天符六年,同歲會六年,五者分而言之,共三十六年;合而言之,止三十二年。《經》言「二十四歲,除歲會八年」 也。

張志聰曰:「甲辰、甲戌、壬寅、壬申、庚子、庚午,此太過而同地化者,三運合六氣,計六歲。癸巳、癸亥、辛丑、辛未、癸卯、癸酉,此不及而同地化者,三運六氣,計六年。戊子成午,戊寅、戊申、丙辰、丙戌,此太過而同天化者,三運六氣,計六年。丁巳、丁亥、乙卯、乙酉、己丑、己未,此不及而同天化者,三運六氣,計六年,凡二十四歲,上下」 加臨;餘三十六歲,則不加不臨。

帝曰:加者何謂?岐伯曰:「太過而加同天符,不及而加 同歲會也。」帝曰:臨者何謂?岐伯曰:「太過不及,皆曰天 符,而變行有多少,病形有微甚,生死有早晏耳。」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明下加上臨之義也。夫所以謂之加者,正以太過之年而在泉者,與運氣相合,猶運氣與司天相合,故謂之同天符也。不及之年而在泉者,與歲辰相合,猶運氣與歲辰相合,故謂之同歲會也。此亦下加之義也。至於所謂臨者,太過不及之年,而運氣與司天相合,皆謂之天符。其太乙天符,則戊」 午為太過,己丑己未、乙酉為不及,此四年者皆是也。經文止曰天符,而不曰太乙天符,以其均謂之天符也。但見變行有多少,病形有微甚,生死有早晏。《六微旨大論》曰:「天符為執法,歲會為行令,太乙天符為貴人邪。中執法,其病速而危;中行令者,其病徐而持;中貴人者,其病暴而死者」 是也。

張志聰曰:「太過而同地化者,與天符相同。不及而同地化者,與歲會相同也。其太過不及之十二歲,皆曰天符,然內有變行多少之分焉。多少者,即太過不及之變也。太過者暴,不及者徐,暴者為病甚,徐者為病持,故有微甚死生之分焉。」 按馬註引執法行令貴人而言,然此節單論天符之有太過不及,前篇分別天符歲會,太乙天符,與此不合。

帝曰:「夫子言用寒遠寒,用熱遠熱,余未知其然也,願 聞何謂遠?」岐伯曰:「熱無犯熱,寒無犯寒,從者和,逆者 病,不可不敬畏而遠之,所謂時興六位也。」帝曰:溫涼 何如?岐伯曰:「司氣以熱,用熱無犯;司氣以寒,用寒無 犯;司氣以涼,用涼無犯;司氣以溫,用溫無犯;間氣同 其主無犯,異其主則小犯之,是謂四畏,必謹察之。」帝 曰:「善。」其犯者何如?岐伯曰:「天氣反時,則可依時,及勝 其主,則可犯,以平為期而不可過,是謂邪氣反勝」者。 故曰:「無失天信,無逆氣宜,無翼其勝,無贊其復,是謂 至治。」

王冰曰:「四時氣王之月,藥及食衣,寒熱溫涼四者,皆宜避之,差四時同犯,則以水濟水,以火助火,病必生也。可犯」 ,謂夏熱甚,則可以熱犯熱,寒氣不甚,則不可犯。「平不可過」 ,謂氣平則止,過則病生,與犯同也。「邪氣反勝」 者,氣動有勝,是謂邪客勝於主,不可不禦也。六步之氣,於六位中,應寒反熱,應熱反寒,應溫反涼,應涼反溫,是謂六步之邪勝也。差冬反溫,差夏反冷,差秋反熱,差春反涼,是謂四時之邪勝也,勝則反其氣以平之。《天信》謂至時必定,翼贊皆佐之也。謹守天信,是謂至真妙理。

馬蒔曰:「此言寒熱溫涼,有不可犯者,以司氣為本;有小可犯者,以間氣所加之客氣,與主氣異也。司氣,司天司地之氣也。司氣之寒熱溫涼,如辰戌太陽寒水司天,太陰濕土在泉之類,則不可輕犯之。間氣者,天地左右二間之氣也。《至真要大論》謂司天地者主歲,主歲者紀歲,司左右者為間氣,間氣者紀步。故天地左右二間之氣,客氣與主氣同,則無犯之;若客氣與主氣異,則小犯之。」 此四畏所在,不可不察。且小犯者,正以天氣雖反,僅可佐,不及客勝其主,如夏寒甚,則可以熱犯熱,若寒不甚,則不可犯之,但以平為期,過則病生,故不可過也。何也?邪客勝主,不可不禦故耳。此乃無失天信,無逆氣宜無翼勝贊復而為治。法之至也。

張志聰曰:「興,起也。」 此總言一歲之中,有應時而起之六位,各主六十日零八十七刻半,各有寒熱溫涼之四氣,皆宜遠而無犯之。如初之氣,天氣尚寒,是宜用熱,時值少陽相火司令,又當遠此一位而無犯也。如二之氣,天氣已溫,是宜用涼,時值太陽寒水司令,又當遠此一位而用涼也。每歲之六氣皆然。從則和,逆則病。不可不敬畏而遠之。又分論「司天在泉及間氣之無犯也。如少陰在上。司氣以熱而用熱者。又當遠此少陰之熱而無犯也。如陽明在泉。司氣以涼而用涼者。又當遠此陽明之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