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27 (1700-1725).djvu/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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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無犯也。餘氣皆然。如間氣與司天在泉之主氣相同者,不可犯,與主氣異者,則小犯之。」 假如少陽司天,初氣乃少陰君火,是與司天之氣相同,無犯其熱;如少陰在泉,四之氣乃太陽寒水,是與主氣相異,可少用熱,而小犯之,是謂寒熱溫涼之四畏,不可不謹察也。「天氣反時」 者,如司氣以熱,而天氣反涼,是當依時而用溫矣。如司氣以熱,而寒反勝之,又可用熱而犯主氣之熱矣。然止以氣平為期,不可過用,以傷司氣之元真,是謂邪氣反勝者,則可犯也。《天信》,謂氣之應時而至者,無差失而妄犯之。六氣各有所宜,而不可逆。有勝氣,又宜折之,而無翼其勝;有復氣,又當抑之,而無贊其復調之正味,使上下合德,無相奪倫,五運和平,勿乖其政,是謂「至治。」

帝曰:「善。五運氣行,主歲之紀,其有常數乎?」岐伯曰:「臣 請次之。」

張志聰曰:「此章與上章大義相同。前以太陽為始,序三陽三陰之六氣;以角運為初,序角、徵、宮、商、羽之五音,而年歲有所不齊也。故今以天干始於甲,地支始於子,從甲子而至癸巳,三十歲而為一紀。復從甲午而至癸亥,六十歲而為一周。斯歲運始順,故復次之。」

甲子、 甲午歲。

上少陰火 中太宮土運 下陽明金 熱化二, 雨化五, 燥化四,所謂正化日也。 其化上鹹寒, 中苦熱, 下酸熱,所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少陰火者,子午少陰君火司天也。中太宮土運者,甲為土運,為太宮也。下陽明金者,陽明燥金在泉也。熱化二,言司天少陰主熱。正化從本生數,對化從標成數,則甲子之年屬對化成數,主熱化七,其在泉亦主成數,主燥化九,甲午之年屬正化生數,主熱化二,其在泉亦主燥化四,雨化五,言主運土為雨」 ,故雨化五。按本論後文云:太過者其數成,不及者其數生,土常以生。今甲年土運太過,故言雨化五。五,土數也。燥化四,言在泉也。義見上。正化日者,詳後文有邪氣化日,則凡正化日者,皆正氣所化也。按:太過之年,止有正化日者,即如火主熱,土主雨,金主燥,無勝無復,謂之正氣所化之日,後凡不及「之年,有邪化日,又有正化日者,以有勝有復,謂之邪化之日。其正化日,即如下節之乙丑年」 ,丑為濕,乙為清,乃正化之日也。此句結上「熱雨燥化」 三句,後倣此。上鹹寒,言司天宜用之藥食也。蓋太過之土勝水,故用鹹寒以扶水,即所謂熱淫所勝,平以鹹寒也。中苦熱,言土運宜用之藥食也。下酸熱,言在泉宜用之藥食也。即所謂燥淫於內。治以苦溫。此誤言酸熱。所謂藥食宜也。乃結上三句。後倣此。

張志聰曰:「熱化二者,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地二生火,天七成之。天三生木,地八成之。地四生金,天九成之。天五生土,地十成之。天干始於甲,地支始於子,故其數從生始也。雨化五者,運居其中,太過者其數成,不及者其數生。雨為土化,土以生也。燥化乃己卯、己酉,己主不及,故其數生。無勝復之邪化,故為正化。所謂」 日者,以一運統主一歲,而五運又以角木為初,羽水為終,各分主七十二日有奇也。上謂司天,下謂在泉,中謂化運。君火司天,故宜鹹寒以制化,太陰濕土運化於中,故宜苦以燥濕,熱以溫陰。陽明清涼在泉,故宜酸以助收,熱以溫涼,藥食並相宜也。此即上章「宜苦燥之溫之,食宜同法」 之義。餘歲俱倣此。

乙丑、 乙未歲。

上太陰土 中少商金運, 下太陽水 熱化寒化 勝復同,所謂邪氣化日也。 災七宮。 濕化五, 清 化四, 寒化六,所謂正化曰也。 其化上苦熱, 中 酸和, 下甘熱,所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太陰土者,丑未太陰濕土司天也。中少商金運者,乙為金運,為少商也。下太陽水者,太陽寒水在泉也。熱化寒化勝復同者,熱勝寒復也。所謂邪氣化日者,因勝而復,乃邪氣所化之日也。七宮西室兌位,天柱司也。災之方以運之當方言濕化五,言司天。太陰正化於未,對化於丑,其化者五,以生數也。後文云:「土常以生也。」 不必分太過不及,而皆曰五也。清化四,言運也。金之氣清,故言清化,不及者其數生,乙為不及,故言生數四也。寒化六,言在泉乙丑為對化,從標成數,當為寒化六,乙未為正化,從本生數,當為寒化一也。正化日者,皆正氣所化之日也。上苦熱,此言司天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濕淫所勝,平以苦熱。中酸和,言金運宜用之藥食也。下甘熱,言在泉宜用之藥食也。《至真要大論》云:『寒淫於內,治以甘熱』。」

張志聰曰:「不及之運有勝復,金運不及,火熱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