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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上陽明金, 中少羽水運, 下少陰火, 雨化風化

勝復同,邪氣化度也。」 災一宮。 清化九, 寒化一。

熱化七,正化度也 。其化上苦、小溫 ,中苦和。

下鹹寒。所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陽明金者,卯酉為陽明燥金司天也。中少羽水運者,辛為陰水為少羽也。」 林億云:「詳此歲七月丙申,水還正羽。下少陰火者,君火在泉也。雨化風化勝復同者,雨勝風復也。災一宮者水之方也。清化九,言司天也。詳辛卯燥化九,辛酉燥化四也。寒化一,言水運不及之生數。熱化七,言在泉。詳辛卯熱化二,辛酉熱化七也。上苦小溫,言司天宜用之藥食;中苦和,言水運宜用之藥食;下鹹寒,言在泉宜用之藥食。」

張志聰曰:「清化九者,涸流之紀,少羽與少宮同,故其數成。蓋藏令不舉,化氣乃昌,土盛生金,則金氣盛矣。熱化乃丙子丙午也,子午主太過,故其數成。」

壬辰 壬戌歲

上太陽水, 中太角木運, 下太陰土, 寒化六, 風化八, 雨化五,正化度也。 其化上苦溫, 中酸 溫, 下甘溫,所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太陽水者,辰戌為太陽寒水司天也。中太角木運者,壬為陽木為太角也。下太陰土者,濕土在泉也。」 寒化六,言司天。林億云:「壬辰寒化六,壬戌寒化一也。風化八,言水運太過之成數。雨化五,言在泉濕土常以生數。上苦溫,言司天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寒淫所勝,平以辛熱』。」 中酸和,言木運宜用之藥食。下甘溫。言在泉宜用之藥食。《至真要大論》云。「濕淫於內。治以苦熱。」

張志聰曰:「寒化六者,辰戌主太過,故其數成。」 「雨化乃丁丑、丁未也。丑未主不及,故其數生。」

癸巳。同歲會 癸亥歲。同歲會

上厥陰木 中少徵火運, 下少陽相火 寒化雨 化勝復同,邪氣化度也。 災九宮。 風化八, 火化 二,正化度也。 其化上辛涼, 中鹹和, 下鹹寒,所 謂藥食宜也。

馬蒔曰:「上厥陰木者,巳亥為厥陰風木司天也。中少徵火運者,癸為陰火,為少徵也。」 林億云:「詳癸巳正徵火氣平,一謂已為火,亦名歲會,二謂水未得化,三謂五月戊午,癸得戊合,故得平氣。癸亥之歲亥為水,水得年力,便來行勝,至五月戊午,月還正徵,其氣始平也。下少陽火者,相火在泉也。寒化雨化勝復同者,寒」 勝雨復也。災九宮者,火之方。風化八,言司天,詳癸巳風化八,癸亥風化三也。火化二,言運與在泉。林億云:「詳此運與在泉俱火,故只言火化二。火化二者,少徵火運之化。若少陽在泉歲之化,則癸巳熱化七,癸亥熱化二也。上辛涼,言司天宜用之藥食。中鹹和,言火運宜用之藥食。下鹹寒,言在泉宜用」 之藥食。

張志聰曰:風化八者,天干終於癸,地支終於亥,故其數成。火化在化,運主少徵,故其數二。在在泉,乃戊寅戊申也。歲主天符,故其數生。以上司天在泉之生數成數,諸家以子丑申卯辰巳為對化,從標主成。午未寅酉戌亥為正化,從本主生。惟張介賓疑為不然,言《內經》諸篇,並無正對之說,止本篇後文云:「太過者其數成;不及者,其數生。」 此但欲因生成之數,以明氣化之微盛耳。故其言生者不言成,言成者不言生,皆各有深義存焉,似不可以強分也。然欲明各年生成之義者,以上中下三氣合而觀之,以察其盛衰之象,庶得《本經》之義。愚按《本經》之所分,太過、不及,在天干以甲丙戊庚壬主太過,乙丁己辛癸主不及,在地支以子午寅申辰戌主太過,卯酉巳亥丑未主不及,今復以子午卯酉之中,又分出太過不及,是與《經》旨相違,而不無蛇足矣。且甲子為六十歲之首,子既屬對化,主成,不當云熱化二矣。次庚午為正化,主生,又不當為熱化七矣。如卯酉之對化五年,乃九九九四九,奚以卯之對化主四年,而酉之正化止一年耶?如巳亥之風化五年,乃三八三三八;再查寅申歲厥陰在泉之風化五年,乃三八三八三十年。合而論之,當主生數五,成數五,又奚三居六而八居四耶?此皆不明《經》義,強為臆說,詒誤後人。愚仍以子午卯酉之太過不及,兼以上中下之生尅,五運六氣之相資,參疏於右,其間或有未盡。以待後賢參補可也。

凡此定期之紀,勝復正化,皆有常數,不可不察。故知 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此之謂也。帝 曰:「善。」

王冰曰:「復,報也。先有勝制,則後必復也。」

馬蒔曰:「此總結上文定期之紀,乃要之當知者。」 張志聰曰:「定期之紀,謂天干始於甲,地支始於子,子甲相合,三十歲而為一紀,六十歲而成一周。勝復者,不及之年,正化者,太過之紀,皆有經常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