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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熱病篇第二十一》

馬蒔曰:篇內所論諸證,不止寒熱,然首節所論在寒熱,故名篇。但此「寒熱」 主外感言,與《瘰𤻤》之寒熱不同。

張志聰曰:按以上三章,經旨相連,故無君臣問答之辭,其病在腑臟經氣之不同,故分為三章。此章通論陰陽之經氣為病,故篇名寒熱。寒熱者,陰陽之氣也。

皮寒熱者,不可附席,毛髮焦,鼻槁腊。不得汗,取三陽 之絡,以補手太陰。肌寒熱者,肌痛,毛髮焦而脣槁腊。 不得汗,取三陽於下,以去其血者,補足太陰,以出其 汗。骨寒熱者,病無所安,汗注不休,齒未槁,取其少陰 於陰股之絡。齒已槁,死不治骨厥亦然。腊思亦切

馬蒔曰:「此言寒熱不同,而刺之亦異也。邪之在人,其始寒熱在於皮,正以肺主皮毛,開竅於鼻,故皮痛而不可近席,毛髮焦燥,鼻孔枯腊,腊者,乾也。如不得汗,當取足太陽膀胱經之絡穴飛揚以瀉之。蓋太陽為三陽也。又當取手太陰肺經之絡穴列缺以補之。正以太陽主表,故宜瀉其邪,而肺主皮毛,必宜補之於」 既瀉之後也。既而寒熱在於肌肉,正以脾主肌肉,又主脣,故肌痛及毛髮焦,而脣槁腊也。如不得汗,當取足太陽於下,以去其血,又補足太陰脾經,以出其汗也。不言穴者,必俱是絡穴耳。其終也,寒熱在於骨,病既不安,汗亦不休,如齒未槁,當取足少陰腎經之絡穴大鍾以刺之。倘齒已槁,則死不治矣。外有骨發為厥之證。亦驗其齒以治之耳。

張志聰曰:「上二章,論五臟六腑,以及外合之皮肉筋骨為病,此章論病三陰三陽之經氣,而為寒為熱也。病在皮,故不可附席。皮膚之血氣以滋毛髮,皮氣傷,故毛髮焦也。肺主皮毛,開竅在鼻,故鼻為之乾枯。此邪在表而病太陰,太陽之氣,當從汗解,如不得汗,宜取太陽之絡以發汗,補手太陰,以資其津液焉。」 脈外之血,氣充膚熱,肉生毫毛,故病在肌,則肌肉痛而毛髮焦也。脾主肌肉,開竅於口,故脣口槁腊。如不得汗,當取三陽於下,以去其血,補足太陰,以資水穀之汗。三陽,太陽也。蓋寒熱雖在肌,而汗從表出也。骨寒熱者,病少陰之氣也;病無所安者,陰躁也。少陰為生氣之原,汗注不休者,生氣外脫也;齒未「槁者,根氣尚存,取足少陰於陰股之絡,以去其邪。齒已槁,死不治矣。此邪病少陰之氣,邪正相搏,故為寒熱,邪去則愈,正脫則死矣。骨厥者,謂腎臟為病,而腎氣厥逆也。夫聖人南面而立,前曰廣明,後曰太衝,太衝之地,名曰少陰,少陰之上,名曰太陽」 ,是少陰為生陽之本,然腎臟亦為生氣之原,故曰骨厥亦然。蓋以分別骨寒熱者,病少陰之氣也 沈亮宸曰:「此條有三節,病在三陰之氣,故曰取三陽之絡」 ;曰取少陰於陰股之絡,而不言經穴。上章之病在五臟,則曰行間、三里、崑崙、涌泉,而不言三陰三陽。

骨痹,舉節不用而痛,汗注煩心。取三陽之經補之。

馬蒔曰:「此言刺骨痹之法也。骨痹已成,節不能舉而痛,汗注於外,心煩於內,正以腎主骨。又其脈之支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故病如是也。當取足太陽膀胱之經穴崑崙以補之,蓋膀胱與腎為表裏也。」

張志聰曰:骨痹舉節不用而痛,汗注煩心,病在少陰之氣而入深也。故當取太陽之經,補之以去其邪。夫經脈為裏,浮見於皮部者為絡。上節論三陰之氣而為寒熱者,病在於膚表,故取之絡。此病氣入深,故取之經。此篇論三陰三陽之經氣為病,有病在氣而不及於經者,有病在氣而轉入於經者,有經氣兼病者。蓋陰陽六氣,合手足之六經也。沈亮宸曰:「冬者蓋藏,血氣在中,內著骨髓,通於五臟。」 骨痹,冬痹也。汗注煩心,病通於臟也。邪氣者,常隨四時之氣血而入客也。故下文曰:「冬取經輸。」 經輸者,治骨髓,故取三陽之經,以發越陰臟之痹。

身有所傷,血出多及中風寒,若有所墮墜,四支懈惰 不收,名曰「體惰。」取其小腹齊下三結交。三結交者,陽 明、太陰也,齊下三寸關元也。

馬蒔曰:此言刺體惰之法也。身有所傷,出血已多,而傷處中乎風寒,或有所墮墜,不必身傷出血也。四支懈惰,其名曰體惰,當取小腹齊下三結交之穴以刺之。蓋《本經》為任脈,而足陽明胃、足太陰脾經之脈亦結於此,故謂之三結交也,即齊下三寸之關元穴耳。

張志聰曰:此言皮膚之血氣有傷,當取之陽明太陰也。夫首言皮腠之寒熱者,病三陰之氣也;此言皮腠之血氣受傷,亦取之太陰陽明,陰陽血氣之相關也。身有所傷,血出多,傷其血矣。及中風寒,傷其營衛矣。夫人之形體,藉氣呴而血濡,血氣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