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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臟》身有五部,伏兔一,腓二。腓者腨也,背三,五臟之 腧四,項五。此五部有癰疽者死。腓音肥腨音善

馬蒔曰:「此言癰疽生於五部者必死也。五臟在內,而關係於身者,有五部:其一在伏兔,其二在腓腹。腓腹者,腨也,其穴名承筋;其三在背,背之中曰督脈,而背旁四行,皆足太陽膀胱經穴;其四在五臟之俞;其五在項,亦係督脈與足太陽經。此五部有癰疽者必死也。」 此言癰疽之不可治,而自下節至末,皆言有可治之所。蓋出汗正所以去邪也。然當知用藥。亦猶是耳。

張志聰曰:夫在外者,皮膚為陽,筋骨為陰。癰疽所發,在於皮肉筋骨之間,此言五臟各有五部,而一部之陰陽不和,即留滯而為癰矣。伏兔,腎之街也。腨者,脾之部也。背者,肺之俞也。五臟俞者,謂五椎之心俞也。項者,肝之俞也。《本經》曰:「癰疽之發,不從天下,不從地出,積微之所生也。」 故五部之有癰疽者,乃五臟漸積之鬱毒,外應於血氣之不和,而為癰疽,故五部有此者死。按上章論五臟之邪,外應於皮肉筋骨,此言五臟各有五部,而一部中皆有陰陽血氣之流行,所謂陰中有陽,陽中有陰也。余伯榮曰:「癰疽之發,有因於風寒外襲者,有因於喜怒不測,食飲不節,榮衛不和,逆於肉理,乃發為癰;陰陽不通,兩熱」 相搏,乃化為膿。然有發於肫臂而死者,有發於項背而生者,此又以邪毒之重輕,正氣之虛實,以別其死生。然病及五臟者必死。故因於外邪者,善治治皮毛,其次治肌肉。因於內傷者,使五臟之鬱氣四散於皮膚,弗使癰腫於一部。所謂「始萌可救,膿成則死。」 此上工之治未病也。

病始手臂者,先取手陽明、太陰而汗出。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言病始手臂者,而有先刺之法也。手臂乃手陽明大腸經、手太陰肺經脈氣所行,故病始手臂者,先取此二經,刺之以出汗,則其邪可去矣。」

張志聰曰:「此分別形身上下,各有所主之陰陽也。夫身半以上,手太陰陽明皆主之。故病始於臂者,先取手陽明太陰而汗出。」

病始頭首者,先取項太陽而汗出。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言病始於頭首者,而有先刺之法也。項上於頭,乃是太陽膀胱經脈氣所行,故病始於頭首者,先取此經刺之以出汗,其邪可去矣。」

張志聰曰:太陽之氣,生於膀胱,而上出於頭項,故「病始於頭首者,先取項太陽而汗出。」

病始足脛者,先取足陽明而汗出。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言病始足脛者,而有先刺之法也。足脛外廉,乃足陽明胃經脈氣所行,故病始於足脛者,先取此經刺之以出汗,其邪可去矣。張志聰曰:「身半以下,足太陰陽明皆主之。故病始足脛者,先取足陽明而汗出。」 「曰始者,謂病始於下者,下行極而上;始於上者,上行極而下。曰先者,謂手足之陰陽,雖各」 有所主,然三陰三陽之氣。上下升降,外內出入,又互相交通者也。

臂太陰可汗出。足陽明可汗出。故取陰而汗出甚者。 止之於陽。取陽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陰。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言肺胃兩經,皆可以發汗。若汗多者,陰取之陽,陽取之陰也。臂太陰者,即手太陰肺經也。此經與足陽明胃經皆可發汗。若刺肺經而汗出太甚,則瀉胃經以止之,蓋陽瀉則陰勝也。刺胃經而汗出太多,則瀉肺經以止之,蓋陰瀉則陽勝也。」

張志聰曰:「汗乃陰液,生於陽明。太陰主氣,行於膚表,水津四布,乃氣化以通調,故臂太陰可汗出。水穀之津液,從腠理發泄,汗出溱溱,故足陽明可汗出。然汗液必由氣之宣發,氣得液而後能充身澤毛,故取陰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陽;取陽而汗出甚者,止之於陰。蓋陽為陰之固,陰為陽之守也 。」 沈亮宸曰:「此篇論陰」 陽之不調,而為寒熱之證,宜從「汗解」 ,故總結「汗法」 數條。

凡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泄,不中而去則致氣,精泄 則病甚而恇,致氣則生為癰疽矣。中並去聲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言,行鍼者之誤有二也。凡刺者瀉實,既中其害,則當去其鍼,而久之不去,則精氣反泄,所以病益甚而恇羸也。既不中其害,則當留鍼以再瀉,而遂乃去之,則邪氣仍致,所以生為癰疽也。蓋皆指瀉實而言耳。」

張志聰曰:「泄精」 者,謂陰陽血氣生於精,過傷則并傷其根原矣。「癰疽」 者,謂陰陽血氣,榮行於皮肉筋骨之間,邪氣留客,致正氣不行,則生癰疽矣。本篇論陰陽寒熱,緣邪正之實虛,故以此節重出於篇末,蓋以戒夫治病者,慎勿再實實而虛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