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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狂篇第二十二》

馬蒔曰:《內論》癲狂諸證,故名篇,但首無起語,疑是岐伯所言也。

目眥外決於面者為「銳眥」;在內近鼻者為「內眥,上為 外眥,下為內眥。」

馬蒔曰:「此言目眥分為內外,而又各統其上下也。眥,眼角也。目眥外決於面者,為銳眥,在內近鼻者為內眥。眼之上泡屬於外眥,眼之下泡屬於內眥也。蓋人身臟腑之神,以目為主,故先以目眥言之,示人以觀神之法也。」

張志聰曰:「銳眥內眥者,睛外之眼角也。太陰之氣主約束,而主乎外內之目眥也。太陽為目上綱,陽明為目下綱,太陽陽明之氣,主於上下之目眥也。手太陰主天,足太陰主地,太陽為開,陽明為闔。天地之氣,晝明夜晦。人之兩目,晝開夜闔,此人應天地之晝夜開闔者也。一息之中,有開有闔,以應呼吸漏下者也。天」 地開闔之氣不清,陰陽出入之氣混濁,則神志昏而癲狂作矣。是以治癲狂之法,獨取手足之太陰、太陽、陽明焉。夫肺主皮毛,目之拳毛,天氣之所生也;肌肉之精為約束,地氣之所生也。目眥之外內上下,又統屬天地陰陽之氣,而為開闔者也。

癲疾始生,先不樂,頭重痛,視舉目赤,甚作極,已而煩 心,候之於顏,取手太陽、陽明、太陰,血變而止。樂音洛

馬蒔曰:「此已下八節,皆論癲疾諸證,而此下三節,則即其始作之證而刺之也。凡癲疾始生,其意先不樂,其頭先重而痛,其所視,舉目先赤,三者已甚,遂癲疾乃作。至於作極,則其心大煩,當候之於顏以知之,乃取手太陽小腸、手陽明大腸、手太陰肺三經以刺之,候至血變而止鍼。」

張志聰曰:夫癲狂之疾,乃陰陽之氣,先厥於下,後上逆於巔而為病,故《通評虛實篇》曰:「癲疾厥狂,久逆之所生也。」 又曰:「厥成為癲疾。」 夫少陰者,先天之水火;太陰者,後天之地天,天地水火之氣,上下平交者也,厥則不平而為病矣。水之精為志,火之精為神,先不樂者,神志不舒也。舉視目赤者,心氣上逆也。癲甚作極已而心煩者,厥逆之氣上乘於太陰陽明,而復乘於少陰之心主也。《五色篇》曰:「庭者,顏也。首面上於闕庭,王宮在於下極。」 蓋謂天闕在上,王宮在下,故候之於顏者,候天之氣色也。身半以上為陽,手太陰陽明皆主之,故取手太陰陽明以清天氣之混濁,取手大陽以清君主之心煩。心主血,血變則神氣清。而癲疾止矣。

癲疾始作。而引口啼呼喘悸者。「候之手陽明太陽。左 強者攻其右。右強者攻其左。」血變而止。

馬蒔曰:此又刺癲疾始作之法也。其口牽引,或啼或呼,喘急驚悸者,候之手陽明大腸、手太陽小腸,二經左強右強,凡證脈俱不病也。其不強者為病,故左強攻右,右強攻左,至血出色變而止鍼。張志聰曰:「此論厥氣上乘,致開闔不清而為癲疾也。啼悸者,太陽之氣混亂也。喘呼者,陽明之氣不清也。太陽主開,陽明」 主闔,故當候之手陽明太陽。夫天地開闔之氣,左旋而右轉,故左強者攻其右,右強者攻其左 。莫雲從曰:「手太陽者心之表,手陽明者肺之表。在心為啼悸,在肺為喘呼,因開闔不清而啼悸喘呼者,病在表而及於內也。」

癲疾始作,先反僵,因而脊痛,「候之足太陽、陽明、太陰、 手太陽,血變而止。」

馬蒔曰:「此又刺癲疾先作之法也。癲疾始作,先反僵仆,隨即脊痛,當取足太陽膀胱經、足陽明胃經、足太陰脾經、手太陽小腸經以刺之,候至血變而止鍼。」

張志聰曰:「癲疾始作,先反僵者,厥氣逆於寒水之太陽也。因而脊痛者,寒氣乘於地中也。脊乃坤土之高阜者,故當候之足太陽、陽明、太陰。按首節論厥氣上乘於天,及太陽君火,次節論開闔之不清,此節論厥氣逆於水土之中,蓋天地水火之氣不清,而為癲疾也。復取手太陽者,水火神志相交,足太陽之水邪上」 逆。必致心主之神氣昏亂。故俟其血變。則神氣清矣。

治癲疾者,「常與之居,察其所當取之處,病至視之,有 過者瀉之,置其血於《瓠壺》之中,至其發時,血獨動矣, 不動,灸窮骨二十壯。」窮骨者,骶骨也。

馬蒔曰:「此言治癲疾之法也。凡欲治癲疾者,常與之居,察其病在何經,當取何穴,及病已發時,視其有病之經瀉之,即以所刺之血,置之瓠壺之中,至於此病又發,其血當獨動,如血不動,宜灸脊盡之骶骨長強穴二十壯。」 張志聰曰:「此言治癲疾者,當分別天地水火之氣而治之。太陽之火,日也,隨天氣而日遶地一」 周,動而不息者也。「地水」 者,靜而不動者也,「常與之居」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