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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蒔曰:「此言補瀉之法,所以出其邪氣,而復其正氣也。補瀉之法,須待其一時方實,則行瀉法,當深其鍼以取之,少按其痏,以極出其邪氣;一時方虛,當淺其鍼以取之,以養其正氣之脈,且急按其痏,無使邪氣又得而入也。蓋邪氣之來,其鍼下必緊而疾;穀氣之來,其鍼下必徐而和,可得而驗者也。況病之虛實,係」 於脈之虛實,故即脈之虛實,以為刺之深淺,而泄其邪氣,養其正氣焉耳。

張志聰曰:「此論身形之應四方也。一方實,深取之;一方虛,淺刺之。脈實者,深刺之;脈虛者,淺刺之。此論四方之虛實也。」

刺諸痛者,其脈皆實。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言脈實者當瀉,以凡刺諸痛者,其脈必實故也。

張志聰曰:「諸痛者,其脈皆實」 ,言四方之氣,歸於中央而為實也。

故曰:「從腰以上者,手太陰陽明皆主之;從腰以下者, 足太陰陽明皆主之。」

馬蒔曰:此言病有所主之經,見治之者當分經也。《素問?六微旨大論》曰:天樞之上,天氣主之;天樞之下,地氣主之。《本經陰陽繫日月篇》曰:「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 故曰:從腰以上,手太陰肺經、手陽明大腸經主之。蓋肺經自胸行手,大腸經自手行頭也。從腰以下,足太陰脾經、足陽明胃經主之。蓋脾經自足入腹,胃經自足上至下。四經各有所主。則各經宜各有所取耳。《天樞》在臍旁二寸。

張志聰曰:手太陰陽明主天,足太陰陽明主地。身半以上為天,身半以下為地,故者,承上文而言。言人之形氣,生於六合之內,應天地之上下四旁,故曰天地為生化之宇。

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頭者取之 足。病在腰者取之膕。

馬蒔曰:「此言治病在遠取之法也。有病雖在上,其脈與下通,當取之下;病雖在下,其脈與上通,當取之高。故病在於頭,而取之於足,病在於腰,而取之於膕,皆在上取下之法也。至於在下取高之義,可類推矣。」

張志聰曰:此言形身之上下,應天地之氣交。《六微旨論》曰:「天氣下降,氣流於地;地氣上升,氣騰於天。上下相召,升降相因。」 是以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因氣之上下升降也。《邪客篇》曰:「天圓地方,人頭圓足方以應之。」 病在頭者取之足,以頭足之應天地也。病在腰者取之膕,以腎臟膀胱之水氣,應天泉之「上下也。」 夫謹奉天道,請言終始,知血氣之生始出入,應天地之五運六氣,上下四旁,天道畢矣。

病生於頭者頭重,生於手者臂重;生於足者足重。治 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

馬蒔曰:「此言治病有先取之法也。病生於頭者,其頭必重,餘病皆從此始,故治病者先取之頭,至於手病而臂重,足病而足重,其法亦猶是耳,即先求其本之義也。」

張志聰曰:「上節論上下之氣交,此論天地之定位。頭以應天,足以應地,手足應四旁。蓋天地四方之氣,各有所生之本位,故生於頭者頭重,生於足者足重,隨其所生而取之,重者守而不動也 。」 張開之曰:「前節論四方之氣流行,故有一方實,一方虛。如金行乘木,則東方實而西方虛矣。此論上下四方之定位,故生於」 手者臂重。生於足者足重。

春氣在毛,夏氣在皮膚,秋氣在分肉,冬氣在筋骨。刺 此病者,各以其時為齊。故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齊;刺 瘦人者,以春夏之齊。齊劑同

馬蒔曰:「此言治法有淺深,當隨時因人而施也。春氣初發在毫毛間,夏氣則出於皮膚,秋氣初入於分肉間,冬氣則人於筋骨。凡刺此病者,春夏則取之毫毛皮膚,而淺其鍼;秋冬則取之分肉筋骨,而深其鍼,所謂隨時以為劑也。然人之肥者,其病必深,故用秋冬之劑;人之瘦者,其病乃淺,故用春夏之劑。所謂因人」 而施者。又如此。

張志聰曰:「此言三陰三陽之氣,應天地之四時,皮肉筋骨脈外之氣分也。陰陽之氣,始於膚表,從外而內,與經脈之出入不同,故春氣在毛,夏氣在皮膚,秋氣在分肉,冬氣在筋骨,蓋始於皮毛,而入於筋骨,自外而內也。肥人之皮膚濕,分肉不解,氣留於陰久,故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齊深取之也。瘦人之皮膚滑,分肉」 解,氣留於陽久,故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齊淺取之也。齊者,與時一之也 。張開之曰:「首六句論四時,謂氣之從外而入;後四句論肥瘦,謂氣之從內而出。蓋六氣雖運行於膚表,然本於內之所生 。」 張應略曰:「從外而內,天之氣也;從內而生,人之氣也。人與天地相合,故或從外,或從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