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28 (1700-1725).djvu/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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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脈所由行也。五臟者,心肝脾肺腎也,每臟有井榮輸經合之五腧,則五五二十五腧也。六腑者,膽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也。每腑有井,榮腧原經合之六腧,則六六三十六腧也。夫臟有五,腑有六,而又加心包絡一經,則經脈計有十二十二經有十二絡穴,而又加以督之長強,任之尾翳,及脾又有大包,則絡脈計有十五。以十二而加十五,凡有二十七氣也。以此井榮、腧原經合之腧而行上行下,其始所出之穴,名為井穴。如水之所出,從山下之井始也,如肺經少商之類。水從此而流,則為榮穴。榮者,《釋文》「為小水也。」 如肺經魚際之類。又從此而注,則為腧穴。輸者,注此而輸運之也,如肺經太淵之類。又從而經「過之,則為經穴,如肺經經渠之類。又從而水有所會,則為合穴,如肺經尺澤之類。」 是二十七氣所行,皆在此井榮俞經,合之五腧耳。言五腧而不言原穴者,以陰經有俞而無原,而陽經之原,以腧井之也。此十五絡穴,據本經經脈篇而言,《難經》不言長強尾翳,而言陽蹻陰蹻者,非經旨也。又據《素問·平》人氣象論,則胃有二絡,乃豐隆虛里。觀脾有二絡公孫大包,則胃宜有二絡也。張志聰曰:「此言用鍼者,當知臟腑經脈之血氣,生始出入。夫榮衛氣血,皆生於胃腑水穀之精,榮行脈中,衛行脈外,血行脈中,氣行脈外。然脈內之血氣,從絡脈而滲灌於脈外,脈外之氣血,從絡脈而溜注於脈中,外內出」 入之相通也。「五臟內合五行,故其腧五;六腑外合六氣,故其腧六。」 蓋六氣生於五行,而有二火也。經脈十二,六臟六腑之經脈也。絡脈十五,臟腑之十二大絡,及督脈之長強,任脈之尾翳,脾之大包,凡二十七脈之血氣,出入於上下手足之間,所出為并,所溜為榮,所注為輸,所行為經,所入為合,此二十七氣之所行。皆在於五腧。蓋十二經脈之血氣。本於五臟五行之所生。而脈外皮膚之氣血。出於五臟之大絡。溜注於榮輸。而與脈內之血氣。相合於肘膝之間。此論臟腑經脈之血氣出入。

《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 要,流散無窮。所言「節」者,神氣之所遊行出入也,非皮 肉筋骨也。

馬蒔曰:「此言節之所交,正神之所出入,此其為要之當知也。凡節之所交,計三百六十五會,實經絡滲灌諸節者也。此節者乃要之所在,故能知其要,可一言而終不知其要,則流散無窮矣。且節者,即神氣之所遊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之謂也。由此觀之,則欲行鍼者,當守其神,而欲守神者,當知其節。學者可不於『三百六十五會』」 而求之哉?

張志聰曰:此言刺節者,當知神氣之所出入也。神氣者,真氣也,所受於天,與穀氣并而充身者也。故知其要,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此絡脈之滲灌諸節,非皮肉筋骨也。

觀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復,一其形,聽其動靜,知其邪 正,「右主推之,左持而禦之,氣至而去之。」

馬蒔曰:「此又言用鍼之法,察色辨形,以詳審之,然後可以行鍼也。人之五色,皆見於目,故上工睹其色必察其目,知其正氣之散復,又必一其形,聽其動靜。凡尺之小大、緩急、滑濇,無不知之,遂以言其所病,然後能知虛邪正邪之風。由是右手主於推之,所以入此鍼也;左手則持鍼而禦之,然後可以出此鍼也。正以」 候其補瀉已調。氣之已至。始去其鍼也。

張志聰曰:此言上工觀五色於目,知色之散復,即知病之散復矣。知其邪正者,知論虛邪與正邪之風也。「右主推之,左持而禦之」 者,言持鍼而出入也。「氣至而去之」 者,言補瀉氣調而去之也。

凡將用鍼,必先診脈,視氣之劇易,乃可以治也。五臟 之氣已絕於內,而用鍼者反實其外,是謂「重竭,重竭 必死,其死也。」靜治之者,輒反其氣,取腋與膺。五臟之 氣已絕於外,而用鍼者反實其內,是謂「逆厥」,逆厥則 必死,其死也。躁治之者,反取四末。

馬蒔曰:「此又言用鍼之要。必先診脈而誤治者,所以害人也。凡將用鍼,必先診脈,視脈氣之劇易,乃可以治之。五臟之氣,已絕於內,則脈口氣內絕不至。內絕不至,謂重按之而脈不至,當實其內焉可也。而用鍼者,反取其外之病處,與陽經之合,穴,有留鍼,以致陽氣,陽氣至則內重竭,重竭則死。其死也,無氣以動故」 靜。所謂「反實其外」 者,即輒反其氣,取腋與膺。腋與膺者,諸臟穴之標也,外也。五臟之脈,已絕於外,則脈口之氣,外絕不至,外絕不至,謂輕舉之而脈不至,當實其外焉可也。而用鍼者,反實其內,取其四末之穴,即《井榮俞經》合諸臟穴之本也,內也。乃留鍼以致其陰氣,則陽氣入,陽氣入則厥逆,厥逆則必死。其死也。陰氣為陽。搏而有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