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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其鍼,則邪氣乃疾出矣。補必用方者,外引其皮,令當其穴門,左手引其樞轉,右手推其膚,微旋轉其鍼而徐推之,其鍼必端以正,安靜以候氣,至堅心而無懈惰,微留其鍼,候氣下而疾出之,推其皮以蓋其外門,則真氣乃存於內矣。用鍼之要,貴在得神,蓋存己之神,以俟彼之神也 。朱衛公曰:按《素問八正神明論》曰:「瀉必用方,補必用圓。」 蓋方與圓非鍼也,乃用鍼之意耳。且方圓者,天地之象也。天氣下降,氣流於地,地氣上升,氣騰於天,天地之氣,上下相交,是以方圓之意,皆可圓活用之。

雷公問於黃帝曰:「《鍼論》曰:『得其人乃傳,非其人勿言。 何以知其可傳』?」黃帝曰:「各得其人,任之其能,故能明 其事。」雷公曰:「願聞官能奈何?」黃帝曰:「明目者,可以視 色;聰耳者,可以聽音;捷疾辭語者,可使傳《論語》。徐而 安靜,手巧而心審諦者,可使行鍼艾;理血氣而調諸 逆順,察陰陽而兼諸方,緩節柔筋而心和調者,可使」 導引行氣,疾毒言語。輕人者,可使唾癰咒病。爪苦手 毒為事善傷人者,可使按積抑痹,各得其能,方乃可 行,其名乃彰。不得其人,其功不成,其師無名。故曰:「得 其人乃言,非其人勿傳」,此之謂也。手毒者,可使試按 龜,置龜於器下,而按其上,五十日而死矣。手甘者,復 生如故也。

馬蒔曰:此言任人者,各因其能,而末示以驗手毒之法也。官人之能者,任人之能,猶《書》之所謂在官人也。蓋欲視病人之色,聽病人之聲,傳所論之語於病人,以行鍼灸,以導引行氣,以唾癰咒病,以按積抑痹,非各得其人不可也。即如任手毒者,試以按龜之法,則其手之甘毒自別矣。蓋遇人之手,有凶有善,猶用味之甘苦,故即以甘毒名之,「毒」 即苦也。

閔士先曰:「官之為言司也,言各因其所能而分任之,以司其事,故曰官能。如目之明者,可使之察色;耳之聰者,可使之聽音,可使行鍼艾者,任之以艾;鍼之能,可使導引,行氣者任之以導引之能;口毒者,可使唾癰咒病;手毒者,可使按積抑痹。各得其能,方乃可行,其名乃彰,不得其人,其功不成,蓋聖人欲得其人,量」 材而官,授任而治,己不與於其間,而總司其成也。試按龜者,言手毒之人,不可使之行鍼,即靈壽之物,亦遭其毒手,而況病人乎?惟手巧而甘美者,能活人也 。朱衛公曰:「五十乃大衍之數」 ,謂不能盡百歲之天年。按:《陰陽別論》篇論五臟氣絕,亦合五十之數,此皆出於理數之自然也。夫麟鳳龜龍,謂之「四靈。」 聖人制九鍼之法。所以救民之災異。豈試以毒手。而傷其靈瑞乎。蓋以深戒夫非其人勿傳。非其人勿任耳。

《論疾診尺篇第七十四》

馬蒔曰:「篇內詳論各疾,診尺知病,故名篇。」

黃帝問於岐伯曰:「余欲無視色持脈,獨調其尺,以言 其病,從外知內,為之奈何?」岐伯曰:審其尺之緩急,小 大、滑濇,肉之堅脆,而病形定矣。

馬蒔曰:「此言審尺部之脈與肉,而可以知病形也。《本經》邪氣臟腑病形篇曰:『脈急者,尺之皮膚亦急;脈緩者,尺之皮膚亦緩;脈小者,尺之皮膚亦減而少氣;脈大者,尺之皮膚亦賁而起;脈滑者,尺之皮膚亦滑;脈濇者,尺之皮膚亦濇。故善調尺者,不待於寸。蓋脈在內,肉在外,內外相應,故審其脈,驗其肉,而病形自定』」 也。愚謂診人脈時。惟臂至尺澤可驗。難以周身知之。故止以尺言也。

張志聰曰:此篇以論疾診尺,從外知內。「論疾」 者,謂論其疾而知其證也。「診尺」 者,謂視其尺膚而知其內,不待視面王之色,持手太陰之脈,獨調其尺,以知其病也。夫胃者,水穀血氣之海也,故行於脈中者,至於太陰之兩脈,口持其脈,以知臟腑之病。血氣之行於脈外者,從手陽明之大絡,循經脈之五里,而散行於尺膚,故審其尺之緩急大小滑濇,肉之堅脆,而病形定矣。蓋太陰主陰,陽明主陽,臟腑雌雄相合,氣血色脈之相應也。故《邪氣臟腑篇》曰:「脈急者,尺之皮膚亦急;脈緩者,尺之皮膚亦緩;脈小者,尺之皮膚亦減而少氣;脈大者,尺之皮膚亦賁而起;脈滑者,尺之皮膚亦滑;脈濇者,尺之皮膚亦濇。」 閔士先曰:小兒視虎口文。乃手陽明之色。與手太陰之脈相應者也。

視人之目窠上微癰,如新臥起狀,其頸脈動,時欬,按 其手足上,窅而不起者,風水膚脹也。癰壅同

馬蒔曰:此言風水與膚脹之法也。目窠者,目下也。窅者,沈也。視人之目窠上,微有壅起,如新臥起之狀。蓋凡人之臥而起者,目下必有微腫也。其頸脈動時,必有其欬,正以人迎、大迎之脈,皆在頸上,屬足陽明胃經穴,所以脈動而發之為欬也。按其手足,窅然不起,此風水與膚脹之證候相同者也。《水脹論》水證,與此節風水大同,而此節言按其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