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29 (1700-1725).djvu/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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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補虛瀉實為法者,正以大風在身,血脈偏虛,其虛者為不足而輕,其實者為有餘而重。大體當傾側宛伏,雖四方上下,皆已反覆顛倒,其狀甚於迷惑。刺之者,即其有餘而瀉之,不足而補之,則陰陽諸經自然平復,真如解惑之速也。

張志聰曰:「此言陰陽不調,致神志之迷惑也。夫火為陽,水為陰,水火者,陰陽之徵兆也。火之精為神,水之精為志。大風在身,則血脈偏虛,虛者不足,實者有餘。血脈偏虛,則輕重傾側矣。陰陽不調,則神志迷惑矣。神志迷惑,是以不知東西,不知南北,而反覆顛倒也。故當瀉其有餘,補其不足,陰陽平復,疾於解惑。夫血」 者,神氣也,心臟所主,而發原於腎,是以風傷血脈,則陰陽不調,陰陽不調,則神志昏而甚於迷惑也。此五節,論神氣不調,故曰「刺節。」 節者神氣之所遊行,出入神遊最速,故曰:「疾於徹衣,疾於解惑 。」 閔士先曰:「以上五節,雖有氣神津液之分,然總不出乎下焦之腎臟膀胱,中焦之陽明胃腑。蓋下焦乃所」 受於天之精。中焦乃後天之穀氣。兩者相搏而為神也。

黃帝曰:「余聞刺有五邪。」岐伯曰:「病有持癰者,有容大 者,有狹小者,有熱者,有寒者,是謂五邪。」黃帝曰:「刺五 邪奈何?」岐伯曰:「凡刺五邪之方,不過五章,癉熱消滅, 腫聚散亡,寒痹益溫,小者益陽,大者必去,請道其方。」

馬蒔曰:「此言刺分五邪,當用五章之法也。凡刺五邪之方,不過五章而已。五章者,五事也。故邪有熱者,今行刺法,則癉熱消滅;邪有持癰者,今行刺法,則腫聚散亡;邪有寒者,今行刺法,則寒痹益溫。邪有狹小者,今行刺法,則小者益陽。蓋小者不使之大,則其在外為陽者,無害而有陽也。邪有容大者,今行刺法,則大」 者必去。此五章者。所以刺五邪也。下文乃析言之。

張志聰曰:此節言真氣通會於皮膚肌腠之間,而有壅滯大小寒熱之病。邪者,謂不得中正之和調也。章,法也。謂陽盛於外而為癉熱者,使之消滅,氣聚而為壅腫者,使之散亡。寒者致其神氣以和之,真氣小者益其陽,大者必使之歸去,各有平調之法也 。閔士先曰:「始言刺節,中論真氣,末言外邪,故曰刺節真邪。」 所謂邪病者。謂不得中和之道而為病也。若以外邪之病論之。去經義遠矣。

凡剌癰,邪無迎隴,易俗移性,不得膿脆,道更行,去其 鄉不安處所,乃散亡諸陰陽過癰者,取之其輸瀉之。 隴隆同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言腫聚散亡之法也。凡刺癰邪,無迎其氣之來隆,所謂「避其來銳者是也。如易風俗如移,性情相似,須緩以待之。若不得膿,則揉以脆之,導以行之,去其癰腫之鄉,彼當不安處所,乃自散亡矣。凡諸陰陽經之有病生癰者,取其本經之輸穴以瀉之,如手太陰輸穴、大淵之類,手陽明輸穴、三間之」 類。

張志聰曰:此氣滯於皮膚肌腠之間,而為腫聚也。癰者,壅也。此因氣壅而腫,非癰膿也。《離合真邪論》曰:「天暑地熱,則經水波涌而隴起。經之動脈,其至也亦時隴起。」 蓋言此氣壅於皮膚分肉而為腫,無迎刺隴起之經脈也。俗,猶習俗。性者,心之所生也,謂心所生之神氣,習聚於此,當移易其流行,非癰膿,故不得膿。脆道,肌肉之理路也。聚氣從脆道更行,去其所聚之鄉,不使安其處,則聚氣乃行散矣。諸陰陽之脈,所過於壅處者,取其輸而瀉之。蓋皮膚分肉之氣,從經輸絡脈而出,恐聚氣之流於脈絡也。言此合并充身之真氣,亦運行環轉之無端也。

凡刺大邪,日以小,泄奪其有餘,乃益虛,剽其通,鍼其 邪,肌肉親視之,毋有反其真,刺諸陽分肉間。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詳言大者必去之法也。凡刺邪之大者,日漸使之小焉可也。彼大者成於有餘,當泄奪之,則邪益虛,遂乃剽竊其通流之所,鍼其大邪之移,又即其分部肌肉以親視之,毋使之反其真氣可也。其所取之穴,當刺諸陽經之分肉間耳。」

張志聰曰:「大者,謂真氣容大於肌腠之間,故當使之日小。夫有餘於外,則不足於內,若泄奪其有餘,乃益虛其內矣。蓋言日以小者,使之復反於內,非奪其外泄也。故剽切其真氣通會之處,鍼其有餘之氣,以通於內。親,近也。近視其肌肉,緻密而小,則外內和平矣。若毋有反其真者,再刺諸陽分肉間。蓋真氣者,神氣」 也,從關節而出於肌腠之外,故剽通其關節。其有未反者,再取之肌肉也 。閔士先曰:水穀所生之氣,從大絡而出於分肉,神氣出入於關節之間,總屬中焦之穀氣,而分走其道 。朱衛公曰:「毋有反其真,刺諸陽分肉間。」 是真氣從節而出,可復從分肉路理而入,亦環轉出入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