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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結之法也

張志聰曰:此申明血氣之行于脈外也。「六經」 者,手足之十二經別也。「大經」 者,經隧也。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胃腑所出之氣血,充于皮膚分肉之間者,從臟腑之大經,而外出于皮膚。「橫絡」 者,經脈之支別也。如一經上實下虛而不通者,此必有經脈之橫絡,盛加于大經,而令之不通也,故視而瀉之,此所謂解結也。此二節論水榖所生之血氣。榮于脈中。充于膚腠。各有道路也 。閔士先曰:「以此二節列于篇中者。分別合并,而充身之真氣各別也。當以自費之義參之。」

上寒下熱。先刺其項太陽,久留之。已刺則熨項與肩 胛。令熱下合乃止。此所謂「推而上之者也。」

馬蒔曰:「此治上冷下熱之法也。凡上冷下熱者,先刺其項,乃足太陽膀胱經穴也。久留其鍼,候其氣至而熱且方已。入鍼之時,必熨項與肩胛中,令其熱與下合,乃止鍼。此其熱在于下者,若或推之而上,所謂推而上之之法也。」

張志聰曰:此言下焦所生之氣,從下而上也。太陽為諸陽主氣,而太陽之氣,生于膀胱水中,上寒下熱,此太陽之氣,留于下而不上,故先刺其項太陽,久留之,以候氣至,已刺則熨項與肩胛,令火熱與下之陽氣交合乃止。此所謂推而上之者也 。閔士先曰:《本經》凡曰項太陽,皆在氣分上看取表氣,故不言經穴 。趙庭霞曰。少陰太陽。主水火之標本。故俱用火以溫氣。

上熱下寒。視其虛脈而陷之于經絡者。取之氣下乃 止。此所謂引而下之者也。

馬蒔曰:「此治上熱下冷之法也。凡上熱下冷者,視其下脈之虛,而陷之于經絡者,補之使上之,氣下乃止。此其熱在于上者,若引而下之,所謂引而下之之法也。」

張志聰曰:此言上焦所生之氣,從上而下也。上焦開發,宣五穀味,熏膚,充身澤毛,是謂「氣。」 此上焦之氣,從上而下,如上熱下寒,當視其虛脈而陷之于經絡者取之。此因脈虛而氣陷于脈內,不能熏膚熱肉,故下寒也。故當取之于經,俟氣下乃止,此所謂引而下之者也。

大熱遍身,狂而妄見,妄聞妄言,視足陽明及大絡取 之。虛者補之,血而實者瀉之。因其偃臥,居其頭前,以 兩手四指挾按頸動脈,久持之,卷而切之,下至缺盆 中而復止如前,熱去乃止,此所謂「推而散之」者也。

馬蒔曰:「此治大熱之法也。上文上寒下熱,上熱下寒,其熱非遍身者也。今大熱遍身,狂而聞見言語,以無為有,則熱之極也。足陽明經多氣多血,為五臟六腑之海,故當視其足陽明之大絡取之,虛則補之,血而實者則瀉之。又必因病人偃臥之際,醫工居其頭前,以兩手各用大指、食指共四指,挾其頸之動脈而按」 之,即人迎大迎處也。又久而持之,又卷而切之,下至缺盆之中而後止,又如前法行之,候其熱去乃止,此所謂推而散之之法也。張志聰曰:「此言中焦所生之氣,從中而出,散行于上下者也。中焦之氣,陽明水穀之悍氣也。大熱遍身,狂而妄見妄聞,此陽明之氣逆而為熱狂也。故當視足陽明之皮部及大絡取之,虛者補之。如逆于血脈之中而血實者瀉之。」 蓋中焦之氣,從大絡而出于皮膚者也。其悍氣之上衝頭者,循咽上走空竅,出顑下,客主人循牙車,復與陽明之脈相合,并下人迎,從膺胸而下至足跗。故當因其偃臥,居其頭前,以兩手四指挾按頸中人迎之動脈,久持之,蓋使悍熱之散于脈外。勿使合于脈中。此所謂推而散之者也。以上三節申明膚表之氣。又有從上中下之三道而出者。是所受于天與穀氣并而充身者。又有三氣也。明乎陰陽血氣離合出入之道,《全經》大義,思過半矣。

《黃帝》曰:「有一脈生數十病者,或痛或癰,或熱或寒,或 癢或痹,或不仁,變化無窮,其故何也?」岐伯曰:此皆邪 氣之所生也。

馬蒔曰:此言一脈而生數十病者,皆邪氣之所生也。邪氣者,即下文之虛邪也。蓋虛邪賊風,善行而數變,故為病之多有如是也。

張志聰曰:此下論邪氣之傷人營衛宗氣,則真氣去,邪獨留,邪氣淫泆,變化無窮,是以一脈而生數十病也。

《黃帝》曰:「余聞氣者,有真氣,有正氣,有邪氣。何謂真氣?」 岐伯曰:「真氣者,所受于天,與穀氣并而充身者也。正 氣者,正風也,從一方來,非實風,又非虛風也。邪氣者, 虛風之賊傷人也,其中人也深,不能自去;正風者,其 中人也淺,合而自去,其氣來柔弱,不能勝真氣,故自 去。」中去聲下同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言。氣分為三,唯邪氣能傷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