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29 (1700-1725).djvu/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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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運行于地之外也紛紛。「者,謂雜亂紛紜,而仍有明白之分度也。夫衛氣晝行于陽,夜行于五臟之陰者,應天氣之入于地中,有寒暑之往來。衛氣環轉一周,行于三陽之分二十五周者,天道環轉于地之下也。故病在于三陽,必俟其氣在陽而刺之;病在于三陰,必俟其氣在陰分而刺之。陰分者,少陰之分,少陰乃三陰之主也。衛氣晝行于」三陽,夜行于五臟,共計行五十周,應天運環轉于地之外,晝夜止行二十五周,此氣之有徐駃矣。若夫大會于風府,日下一節,二十二日內行于伏衝,其行九日,上出于缺盆,其所行更遲矣。《經》言衛氣慓悍滑疾,而所行疾徐不同,此皆出于理數之自然,又非人之知力所能臆度也。 《王子律》曰:「晝夜行于三陽。乃在肌表氣分。」與晝夜循經而行。大略相同。經脈應地之經水。抑水流速而氣行緩。與。

《九宮八風篇第七十七》

馬蒔曰:「《內論》九宮八風,故名篇。」

太乙常以冬至之日,居叶蟄之宮四十六日,明日居 天留四十六日,明日居倉門四十六日,明日居陰洛 四十五日,明日居天宮四十六日,明日居元委四十 六日,明日居倉果四十六日,明日居新洛四十五日, 明日復居叶蟄之宮,曰「冬至矣。」太乙日遊,以冬至之 日,居叶蟄之宮,數所在日從一處至九日,復反于一, 常,如是無已,終而復始。太乙移日,天必應之以風雨, 以其日風雨則吉,歲美民安少病矣。「先之則多雨,後 之則多汗。太乙在冬至之日有變,占在君;太乙在春 分之日有變,占在相;太乙在中宮之日有變,占在吏; 太乙在秋分之日有變,占在將;太乙在夏至之日有 變,占在百姓。所謂有變」者,太乙居五宮之日,疾風折 樹木,揚沙石,各以其所主占貴賤,因視風所從來而 占之。風從其所居之鄉來,為實風,主生長養萬物。從 其衝後來,為虛風,傷人者也。主殺主害者,謹候虛風 而避之。故聖人日:「避虛邪之道,如避矢石然,邪弗能 害。」此之謂也。

馬蒔曰:「此言太乙居九宮之日,各有所忌也。太乙者,歲神也,常以冬至之日,居于坎方叶蟄之宮,計有四十六日,至次日乃第四十七日也,則為立春,而居于艮方之天留宮,亦計四十六日,連前共計九十二日,至次日乃第九十三日也,則為春分,而居于震方之倉門宮,亦計四十六日,連前共計一百三十八日,至」 次日乃一百三十九日也,則為立夏,而居于巽方之陰洛宮,亦計四十五日,連前共計一百八十三日,至次日乃一百八十四日也,則為夏至,而居于離方之上天宮,亦計四十六日,連前共計二百二十九日,至次日乃二百三十日也,則為立秋,而居于《坤》方之元委宮,亦計四十六日,連前共計二百七十四日,至次日乃二百七十五日也,則為秋分,而居于兌方之倉果宮,亦計四十六日,連前共計三百二十一日,至次日乃三百二十二日也,則為立冬,而居于乾方之新洛宮,亦計四十五日,連前共計三百六十五日,至次日乃來歲之冬至,又居坎方之叶蟄宮矣。其太乙所遊之日,假如冬至居叶蟄之宮,照圖數所在之日,從一處至九,冬至為一,立秋為二,春分為三,立夏為四,中央為五,立冬為六,秋分為七,立春為八,夏至為九,復反于冬至之一,常如是輪之無已,終而復始。遇太乙移日,天必應之以風雨,此日有風雨,則必歲美,民安少病。先于所移之日而有風雨,則天必多雨;後于所移「之日而有風雨,則民必多汗。不唯是也,太乙在冬至之日有變,當占在君;在春分之日有變,當占在相;在中宮之日有變,當占在吏;在秋分之日有變,當占在將;在夏至之日有變,當占在百姓。所謂有變者,太乙居東南西北中央五宮之日,所病者,有大風折木、揚沙石,各以其所主之宮,與其分之貴賤,如君相吏將民之謂也。其風從所居之鄉來,如冬至來自北方,春分來自東方之謂,是之謂實風也。主生長以養萬物者,或從其衝後而來,如冬至從南西二方而來,春分從西北二方而來,夫是之謂虛風也。主殺害以傷人者,謹宜審候此虛風而避之,唯聖人避之如矢石,所以邪弗能害也。」 又按《本經》歲露篇。以太乙冬至居叶蟄宮。而風雨從南方來者為虛風;立春之日而風雨從西方來者為虛風。則此篇所謂「從後來者為虛風。」 須知東以西與北為後,南以北與東為後,西以東與南為後。北以南與西為後也。

《立秋》二。《元委》西南方。《秋分》七。倉果西方 《立冬》《六》。新洛西北方夏至《九》。上天南方 《招搖》中央,      冬至一。叶蟄北方《立夏》四。陰洛東南方《春分》三。倉門東方 《立春八》。天留東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