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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張志聰曰:「夫六氣主於心腎,而生於胃海也。各有部主」者,謂精之藏於腎,血之主於心,氣之主於皮膚,津之發於理液之淖於骨,資於腦,脈之循於臟腑形身,各有所主之部。然以心腎為常主,五穀與胃為大海,津液血氣,乃胃海之所生也。夫心為君主之官而居上,水性潤下而居下,火之精為血,水之精為精。水性柔善,火性猛惡,其貴賤善惡,可為六氣之常主也。蓋水火者,陰陽之徵兆也。謂六氣辯為六名,然總歸陰陽之一氣。

《腸胃篇第三十一》

馬蒔曰:「《內》言腸胃之數,故名篇。」

黃帝問於伯高曰:「予願聞六腑傳穀者,腸胃之小大 長短,受穀之多少奈何?」伯高曰:「請盡言之。穀所從出 入,淺深遠近,長短之度,脣至齒長九分,口廣二寸半; 齒以後至會厭深三寸半,大容五合;舌重十兩,長七 寸,廣二寸半;咽門重十兩,廣二寸半,至胃長一尺六 寸;胃紆曲屈伸之長二尺六寸,大一尺五寸,徑五寸, 大容三斗五升。小腸後附脊,左環迴周疊積,其注於 迴腸者,外附於臍上,迴運環十六曲,大二寸半,徑八 分分之少半,長三丈三尺。迴腸當臍,左環迴周葉積 而下,迴運環反十六曲,大四寸,徑一寸寸之少半,長 二丈一尺。《廣腸》傳脊以受迴腸,左環葉脊上下,辟大 八寸,徑二寸寸之大半,長二尺八寸。」腸胃所入至所 出,長六丈四寸四分。迴曲環反。三十二曲也。

馬蒔曰:「此言腸胃自所入至所出之度數也。小腸上口,乃胃之下口,小腸後附於脊,從左環迴周,疊積所注之物,以入於迴腸者,外附於臍,上迴運計環十六曲,大四寸,徑口八分,分之少半,即半分也,其長三丈三尺。又迴腸者,大腸也,大腸上口,即小腸下口也。大腸當臍左環迴周葉,積而下迴,其運環反十六曲,大」 四寸,徑口一寸寸之少半,即五分也,長二丈一尺。又「廣腸」 者,直腸也。廣腸附脊以受迴腸之物,左環葉在脊之上下盤辟,大八寸,徑二寸寸之大半,則是二寸七八分也,其長計二尺八寸。

張志聰曰:此言有生之後,總藉水穀之所生養,故專論其腸胃。胃主受納水穀,腸主傳道變化,其精液血氣,由此而生焉。《越人》曰:「脣為飛門,齒為戶門,會厭為吸門,胃為賁門,太倉下口為幽門,大小腸會為闌門,下極為魄門。」 蓋脣齒乃始受水穀之門,故先論脣齒之廣長。舌者主為衛,使之迎糧舌和,而後能知五味。會厭者。喉之上套。所以分別咽喉。咽乃胃之門。主受納水穀。喉乃肺之竅。以司呼吸者也。

《平人絕穀篇第三十二》

馬蒔曰:「《內論》平人絕穀七日則死,故名篇。」

黃帝曰:「願聞人之不食七日而死,何也?」伯高曰:「臣請 言其故。胃大一尺五寸,徑五寸,長二尺六寸,橫屈受 水穀三斗五升,其中之穀,常留二斗,水一斗五升而 滿,上焦泄氣,出其精微,慓悍滑疾,下焦下溉諸腸。小 腸大二寸半,徑八分分之少半,長三丈二尺,受穀二 斗四升,水六升三合合之大半。迴腸大四寸,徑一寸 寸之少半,長二丈一尺,受穀一斗,水七升半。《廣腸》大 八寸,徑二寸寸之大半,長二尺八寸,受穀九升三合 八分合之一。腸胃之長,凡五丈八尺四寸,受水穀九 斗二升一合合之大半」,此腸胃所受水穀之數也。平 人則不然,胃滿則腸虛,腸滿則胃虛,更虛更滿,故氣 得上下,五臟安定,血脈和則精神乃「居,故神者水穀 之精氣也。故腸胃之中,常留穀二斗,水一斗五升」,故 平人日再後,後二升半,一日中五升,七日五七三斗 五升,而留水穀盡矣。故平人「不食飲七日而死者,水 穀精氣津液皆盡故也。」

馬蒔曰:「此詳言平人皆不食而死之故也。平人者,無病之人也。」

張志聰曰:此論人之臟腑形骸,精神氣血,皆藉水穀之所資生,水穀絕則形與氣俱絕矣。《六節臟象論》曰:「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氣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 ,故神者,水榖之精氣也。平人不然者,謂平常無病之人,胃滿則腸虛,腸滿則胃虛,日夜消化,止留三斗五升,無有如此之留積也。是以不飲食七日,則所留之水穀盡矣,水穀盡,則精氣津液皆盡矣 。王芳侯曰:病人不飲食七日不死者,水穀留積故也。蓋留積則為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