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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仲超曰:「五官者,五臟之閱也。閱其五官之色證,則知五臟之病也。」

黃帝曰:「五脈安出?五色安見?其常色殆者如何?」岐伯 曰:「五官不辯,闕庭不張,小其明堂,藩蔽不見,又埤其 牆,牆下無基,垂角去外,如是者,雖平常殆,況加疾哉!」 埤音裨

馬蒔曰:「此言諸部狹小者必殆也。五臟之脈安所從出,五臟之色安所從見?其常色見者,而又至於危,皆帝之所疑也。伯言人之五官既不可辯,闕庭又不張,明堂又狹小,藩蔽不可見,其牆又卑,牆下無基,垂角在外,如是者雖無病而平常尚有殆者,況加之以有病哉。」

莫仲超曰:「此言土基埤薄者,其常色亦殆。蓋人秉天地之氣所生,得博厚高明,而後能悠久。」

黃帝曰:「五色之見於明堂,以觀五臟之氣,左右高下, 各有形乎?」岐伯曰:腑臟之在中也,各以次舍,左右上 下,各如其度也。

馬蒔曰:此言面部之左右上下,各如腑臟在中之次舍,所以可觀五色於明堂也。帝問五色見於明堂者,可以觀五臟之氣,然左右上下,各有形可驗,而一如其在中之度乎?伯言腑臟之在中也,各有次舍,而面部之左右上下,悉如其在中之度耳,故可以觀而知也。按《本經》五色篇曰:「庭者,首面也;闕上者,咽喉也;闕」 中者,肺也。下極者,心也。直下者,肝也。肝左者,膽也。下者,脾也。「方上」 者,胃也。中央者,大腸也。挾大腸者,腎也。當腎者,臍也。面王以上者,小腸也。面王以下者,膀胱子處也。顴者,肩也。顴後者,臂也。臂下者,手也。目內眥上者,膺乳也。挾繩而上者,背也。循牙車以下者,股也。中央者,膝也。膝以下者,脛也。當脛以下者。足也。巨分者。股裏也。巨屈者,膝臏也。此五臟六腑之部分也。此篇當與《五色篇》參看。

莫仲超曰:「明堂者,鼻也。五臟次於中央,六腑挾其兩側。言五色見於明堂,而臟腑之氣各有所次之部位也。」

《逆順肥瘦篇第三十八》

馬蒔曰:「首節有行之逆順,後分肥瘦、壯幼等刺法,故名篇。」

黃帝問於岐伯曰:「予聞鍼道於夫子,眾多畢悉矣。夫 子之道,應若失而據未有堅然者也。夫子之問學熟 乎?將審察於物而心生之乎?」岐伯曰:「聖人之為道者, 上合於天,下合於地,中合於人事,必有明法,以起度 數,法式檢押,乃後可傳焉。故匠人不能釋尺寸而意 短長,廢繩墨而起平水也。工人不能置規而為圓,去 矩而為方,知用此者,固自然之物,易用之教,逆順之 常也。」黃帝曰:「願聞自然奈何?」岐伯曰:「臨深決水,不用 功力,而水可竭也;循掘決衝,而經可通也。此言氣之 滑澀,血之清濁,行之逆順也。」

馬蒔曰:「此言鍼道一本於自然之妙也。帝問鍼道畢陳,若有所失,而據守難堅,未知由學問而熟,抑亦由心而生。伯言:聖人之為鍼道者,合於三才,必有明法,以起度數,其法式檢押,乃可傳之後世也。譬之工匠,必用尺寸繩墨規矩,以為長短,平直方圓,此乃自然之道,其為教易行,其行之逆順有常,能循其法,譬之」 臨深決水。循掘決衝。而水易竭。經可通也。何也?正以人之氣有滑澀。血有清濁。行有逆順。皆有自然之妙故耳。

張志聰曰:此篇論人之形體厚薄,血氣清濁,以應天地之道,逆順而行者也。「夫子之道,應若失」 者,謂道之幽遠難尋堅確也。察於物者,即物窮理,心生之者,豁然貫通也。蓋聖人之道,通乎天地,而合於事物之常。伯言天地之道,出於自然,不待勉強,幽遠難明,而不出乎規矩方圓之外。臨深決水者,決之去也;循掘決衝者,導之來也。此逆順之行也。

黃帝曰:「願聞人之白黑肥瘦小長,各有數乎?」岐伯曰: 「年質壯大,血氣充盈,膚革堅固,因加以邪,刺此者,深 而留之,此肥人也。廣肩腋項,肉薄皮厚而黑色,脣臨 臨然,其血黑以濁,其氣濇以遲,其為人也,貪於取與, 刺此者深而留之,多益其數也。」

馬蒔曰:此言刺肥人之法也。「各有數」 者,各有刺鍼之數也。「深而留之」 者,深入其鍼而久留之也。此乃刺肥人之數,而下所言「貪夫體色氣血,其法宜同,故并及之,且其數又加益也。」

張志聰曰:此論形體之太過也。「廣肩腋」 者,廣闊於四旁也。項乃太陽之所主,項肉薄而皮厚黑色者,太陽之水氣盛也。脣乃脾土之外候,「臨臨然」 者,土氣厚大也。黑者水之色。血黑以濁者,精水之重濁也。「氣濇以遲者,肌肉厚而氣道滯也。夫太過則能與,不及則貪取,貪於取與者,不得中和之道,過猶不及也 。」 楊元如曰。前篇論五臟之氣。應土基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