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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傳篇第四十二》

馬蒔曰:篇內大氣入臟,先發於何臟,何日傳何臟,即《素問病傳論》之所謂病傳也,故以病傳名篇。然《素問》以論標本,病傳為一篇;《本經》以病本論標本,以病傳論病之所傳,分為二篇。

黃帝曰:「余受九鍼於夫子,而私覽於諸方,或有導引 行氣,喬摩灸、熨、刺,焫,飲藥之一者,可獨守耶?將盡行 之乎?」岐伯曰:諸方者,眾人之方也,非一人之所盡行 也。黃帝曰:「此乃所謂守一勿失,萬物畢者也。」喬同蹻

馬蒔曰:「此言諸方可行於眾病,非行於一人,然守一可以御萬也。諸方者,或導引行氣,或蹻足,或按摩,或用灸,或用熨,或用刺,或用焫,或飲藥。為醫工者,可獨守一法而行之,抑亦盡識而行之。伯言諸方者,所以治眾人之病,病有不同,故治之亦異也,豈必於一人之病而盡用之哉。故帝悟諸方雖行於眾病,而醫工」 當知乎守一。守一者,合諸方而盡明之,各守其一而勿失也,庶乎萬物之病,可以畢治而無誤矣。然守一之理,帝能言之,而其要在於生神。妙哉神之為一也。下文伯始及之。

張志聰曰:此篇論人之身體,有形層之淺深,有血氣之虛實,是以鍼砭藥灸,各守其一,非一人之所盡行也。「病傳」 者,謂邪從皮毛而發於腠理,從腠理而入於經脈,從經脈而傳溜於五臟,所謂經絡受邪入臟腑,為內所因也。如邪入於臟,不可以致生,故邪在皮毛者,宜砭而去之;在於脈肉筋骨者,宜鍼而瀉之;邪入「於中者,宜導引行氣以出之,寒邪之入深者,宜熨而通之,邪在內而虛者,止可飲以甘藥,實者,可用毒藥以攻之,陷於下者,宜灸以啟之,是以藥石灸刺,導引諸方,隨眾人之所病而施之,非一人之所盡行者也」 ,此章教人知病傳之有淺深,如可治之屬,即守一勿失,不使大邪入臟,而成不救,利濟萬物之功,畢於此矣。

「今余聞陰陽之要,虛實之理,傾移之過,可治之屬,願 聞病之變化,淫傳絕敗而不可治者,可得聞乎?」岐伯 曰:「要乎哉問道!昭乎其如日醒,窘乎其如夜瞑。能被 而服之,神與俱成,畢將服之,神自得之。生神之理,可 著於竹帛,不可傳於子孫。」黃帝曰:「何謂日醒?」岐伯曰: 「明於陰陽,如惑之解,如醉之醒。」黃帝曰:「何謂夜瞑?」岐 伯曰:瘖乎其無聲,漠乎其無形,折毛發理,正氣橫傾, 淫邪泮衍,血脈傳溜,大氣入臟,腹痛下淫,可以致死, 不可以致生。

馬蒔曰:「此言守一之旨,在於守道以生神,故明暗異狀,而夭病當知也。帝問病有陰陽虛實,及傾移之過,可治之屬,余皆聞之,然有變化不測,浸淫相傳,以至於絕敗而不可治者,乃余之未聞也。」 是帝本以大病難知為疑,而伯乃以上文守一之旨為答,遂嘆道之有要,明者為醒,而暗者為瞑,果能佩而服之,則神自生而與道俱成。又能終身服之,則神自生而與法相得。然此生神之理,可著於竹帛,以傳之天下後世。蓋上達必由心悟,可以待其人而後行也,雖子孫亦不可傳之,猶梓匠輪輿,能使人規矩,不能使人巧,故父不得以私諸子也。凡明此道者,如惑之解,如醉之醒,是謂「昭乎如日醒」 也。昧此道者,如病之瘖,無聲難聞,如雲之漠,無形可據,是謂窘乎,其如夜瞑也何也?凡病之變化,淫傳絕敗,而不可治者,其毫毛折,腠理開,正氣橫傾,邪氣泮衍,大邪入臟,而腹痛下傳,誠有易死難生者,非有守一之神,烏能治若病哉?按此篇所謂「神與俱成,神自得之」 ,生神之理,乃就醫工之精神、心法、鍼法而統言之也。必神之生。然後可以行諸方。故謂之曰「守一。」

張志聰曰:「此論形與神俱病,則無由入其腠理,不致血脈流傳,而成不救之死證也。陰陽之要者,皮膚肌腠為陽,血脈為陰。肌腠者,三焦通會元真之處。血脈者,神氣之所藏也;虛實者,血氣之虛實也。如腠理固密,元真通暢,血脈和調,精神內守,邪氣何由內入,虛則傳溜入臟,而不可以致生,是以生神之理,可著於」 竹帛,以教化後世,不可傳於子孫。蓋言調養此神氣者,乃自修之功也。「傾移之過」 者,折毛發理,正氣橫傾也。「可治之屬」 者,邪尚在於皮膚肌腠之間,未至血脈傳流,大邪入臟也。此言邪在於外,猶為可治之屬,守一勿失,不使邪溜於內。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肉,其次治經脈,其次治五臟。治五臟者,半死半生。蓋間傳者生,傳之於其所勝者,不治也。若夫病之變化,淫傳絕敗,而不可治者,乃淫邪泮衍,血脈流傳,大氣入臟,不可以致生也。明於陰陽,如惑之解,如醉之醒,畢將服之,神自得之,所謂上古之人。其知道者,法於陰陽,和於術數,食飲有節,起居有常,不妄作勞,故能形與神俱,而盡終其「天年。瘖乎其無聲。漠乎其無形。」 謂不知道者。膚腠空疏。血脈虛脫。虛邪之中人也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