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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外,形方則色方,形圓則色圓,此病形而不病,臟雖有聚色,非死色也。此五臟六腑,各有部分,有外內。能明乎部分,知其外內,萬舉萬當矣。胝者,面王之下部也。其面王之色,隨而下至胝者,主有淫濁之證。其色潤如膏狀者,為暴食不潔之物。蓋腑為陽而主外,主受納水穀,傳導糟粕,是以或外受風寒,或內傷飲食,皆為病腑。而色見於腑部也。

「左為左,右為右」,其色有邪,聚散而不端,面色所指者 也。

馬蒔曰:「此又言部分之色,當分左右,以知其邪也。凡男女之色,見於左者,則病必在左;見於右者,則病必在右。其色有邪氣,或聚散而不端正,一如其面色所指,即可以知其病耳。」

張志聰曰:色見於左,則為病在左,色見於右,則為病在右。其所見之色,或聚或散,皆斜而不端,其摶聚之面色,所謂如指者也。夫血脈傳溜,大邪入臟,則為卒死。今腑病而為狐疝陰㿉之屬,因邪摶而為聚病,故見其聚色,非入臟之死徵也。

色者,青黑赤白黃,皆端滿,有別鄉。別鄉赤者,其色赤, 大如榆莢,在面,王為不日。

馬蒔曰:「此又言五色各有別鄉。其色粗者,其病久也。別者異也。別鄉者,即分部也。所謂色者,即青黑赤白黃之色,皆端正盈滿,各有分部。假如心色主赤,小腸亦赤,其色如榆莢之大,在於面王之部,則是小腸有病,非止於一日也。」

張志聰曰:「此言色之摶聚而端滿者,乃大氣入臟,而為卒死矣。」 青黃赤白黑,五臟五行之色也。「別鄉者,如小腸之部在面王,而面王者,乃心之別鄉也。膽之部在肝左,膽部者,肝之別鄉也。大如榆莢者,血分之聚色,即如母指之狀也。『不日者,不終日而卒死也。此言五臟之病色,見於本部,五臟之死色,見於別鄉。如心』」 受外淫之邪而卒死者。其色見於面。王心受內因之病而卒死者。其色出於顴。皆非心臟之本部。但在臟者。其色端滿而不斜。在腑者其色斜而不端。此臟腑死生之有別也 。高士宗曰:「臟真藏於內。絕則從腑而脫於外。故色見於腑部。」

其色上銳首空上向。下銳下向,在左右如法。

馬蒔曰:「此又言五色,上銳則上向,下銳則下向,而左右亦然也。色者,即上節五色也。銳氣,色端尖銳也。首空者,即上文顏為庭。庭者,首面也。今曰首空,猶云腦空也。」

張志聰曰:「此承上文以申明端邪之色狀也。」 銳,尖也。空,虛也。「其色上行者,上銳,首虛浮而上行;其色下行者,下銳,首虛浮而下行。蓋病從內而外者,其本在下,其首在上;病從外而內者,其本在上,其首在下。是以本沈實而首虛浮,此端滿之色狀也。有邪而不端者,其本在左,其首向右行;其本在右,其首向左行,皆如」 上銳首空,下銳首空之法。此病在腑,而摶聚為聚色也 。朱永年曰:榆莢上下皆銳,但虛浮者,其銳形外見所沈之本,不見其銳形也。故曰:「察其浮沈,以知淺深。」

以五色命臟。青為肝,赤為心,白為肺,黃為脾,黑為腎。 肝合筋,心合脈,肺合皮,脾合肉,腎合骨也。

馬蒔曰:「此又言五色屬於五臟,而五臟各有所合,乃為視色之總訣也。蓋青色屬肝,而肝合於筋,故見其色之青者,即可以知其為筋之病也。餘臟倣此。」

張志聰曰:此總結五臟各具五色,而各有外內之形層也。上文言「赤色出於兩顴,黑色出於庭,赤色在面王」 ,此心腎之色也。若以五色命臟,則五臟各有五者之色矣。至於肩臂、膺、背、膝、脛手足之部,俱各有五臟所合之皮脈肉、筋、骨,視其五色,則知病在內之五臟,在外合之形層。此五臟內合五行,外見五色,若外因風寒暑濕之邪而見於色者,六氣之應於色也 。倪沖之曰:「病五臟於內,則外見五色,邪中外合之皮脈肉筋骨,則內入於五臟,此外內出入之道也。」 按《病傳篇》曰:「血脈傳溜,大邪入臟,可以致死,不可以致生。」 帝曰:大氣入臟奈何?伯曰:病先發於心,一日而之肺,三日而之肝。蓋血脈傳溜,故先發於心。若邪中皮而內入。則先發於肺矣。夫邪從形層次第而入於內者,先皮毛而肌腠,腠而絡,絡而脈,脈而經,經而腑臟,此邪在外之皮脈。即中內合之五臟。故曰「人不病而卒死。」 謂不病在外之形層,而即入於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