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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大而不深,開閉相失,轉睛不常也。內之三焦紋理則縱,𩩲骭之骨乃短而小,肝之系則緩,膽則不滿而縱,腸胃則挺然而不曲,脅下則空而不堅,雖方大怒,氣不能滿其胸中,肝葉雖舉,氣衰復下,所以不能久怒」 ,此乃怯士之所以然也。

朱永年曰:「此言勇怯者,本於心之端小,氣之盛衰,肝膽之強弱也。目深以固,長衝直揚,肝氣強也。理者,肌肉之文理,乃三焦通會之處。三焦理橫,少陽之氣壯而膽橫也。其心端直,自反而縮也。肝大以堅,臟體之堅大也。膽滿以旁,膽之精汁充滿於四旁,此肝膽之形質壯盛也。氣盛而胸張,氣之盛大也。肝舉膽橫,眥」 裂毛起,肝膽之氣強也。夫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肝者,將軍之官,謀慮出焉;膽者,中正之官,決斷出焉。是以心直氣壯,肝舉膽橫,此勇士之所由然者也。「目大不減」 者,目雖大而不深固也。陰陽相失者,氣血不和也。「焦理縱」 者,三焦之理路縱弛也。「𩩲骭短而小」 者,心小而下也。肝系緩,膽不滿。腸胃緩,脅下空,肝膽之體質薄也。夫肺主氣,氣不能滿其胸,故雖方大怒,肝肺雖舉,氣衰復下,此怯士之所由然者也。

《黃帝》曰:「怯士之得酒,怒不避勇士者,何臟使然?」少俞 曰:「酒者,水穀之精,熟穀之液也。其氣慓悍,其入於胃 中則胃脹,氣上逆,滿於胸中,肝浮膽橫。當是之時,固 比於勇士,氣衰則悔。與勇士同類,不知避之,名曰酒 悖也。」

馬蒔曰:「此言怯士得酒而不避勇士之故也。蓋酒為水穀之精,熟穀之液,其氣則慓悍,故入於胃中則胃脹、氣逆、胸滿、肝浮、膽橫,斯時方將自比於勇士而不知避之,至於酒氣既衰則悔,此之謂因酒而悖逆者耳。」

朱永年曰:「此復申明人之勇怯,本於氣之強弱,氣之壯盛,由胃腑水穀之所生也。酒者,水穀之精,熟穀之液也。其氣慓悍,故能助氣之充滿,而使肝膽浮橫,然酒散則氣衰,氣衰則悔矣。故善養乎氣者,飲食有節,起居有常,則形氣充足矣。暴喜傷陽,暴怒傷陰,和其喜怒,則陰陽不相失矣。形氣壯盛,雖遇烈風暴雨,無由入其腠理,而況於四時之虛風乎 ?」 倪沖之曰:「氣之敢勇,本於心之端直,肝之大堅,膽之汁滿,是氣生於形也。氣滿胸中,而使肝浮膽橫,是形本乎氣也。形不離乎氣,氣不離乎形,此天之生命,所以立形定氣,以觀人之壽夭者也。」 高士宗曰:「怯士之得酒,與勇士同類,即雖方大怒,肝肺舉而氣衰復下」 相同。蓋因酒因怒。以壯其氣。酒散氣衰。則復怯矣。故無暴其氣。此善養乎大勇者也。

《背腧篇第五十一》

馬蒔曰:「論五臟之腧在背,故名篇。」

黃帝問於岐伯曰:「願聞五臟之腧出於背者。」岐伯曰: 「背中大腧在杼骨之端,肺腧在三焦之間,心腧在五 焦之間,膈腧在七焦之間,肝腧在九焦之間,脾腧在 十一焦之間,腎腧在十四焦之間,皆挾脊,相去三寸 所,則欲得而驗之,按其處,應在中而痛解,乃其腧也。 灸之則可,刺之則不可。氣盛則瀉之,虛則補之。以火」 補者,毋吹其火,須自滅也。以火瀉者,疾吹其火,傳其 艾,須其火滅也。

馬蒔曰:「此言五臟之俞,可灸不可刺,而有補瀉之法也。五臟之俞,皆在於背,故背中大腧在杼骨之端。大腧者,大杼穴也,去中行督脈經大椎穴,左右各開一寸半。其肺腧以中行三樵為主,心俞以中行五椎為主,膈俞以中行七椎為主,肝俞以中行九椎為主,脾俞以中行十一椎為主,腎俞以中行十四椎為主,左右各開中行一寸半,挾中行脊骨而計之,則相去三寸所。故欲得驗諸穴者,乃按其處,其中必應之,而內痛乃解,是乃五臟之各俞穴也。但灸之則可,刺之則不可,故邪氣盛則瀉之,正氣虛則補之,凡以灸火而補之者,毋吹其火,必待其火之自滅可也;以灸火而瀉之者,當疾吹其火,即傳遞其艾以」 繼之,須其火之速滅可也。

倪沖之曰:五臟六腑之俞,皆在於背。《帝止問》五臟之俞者,《臟腑雌雄相合論》,「地之五行也,焦椎也,在脊背骨節之交,督脈之所循也。大杼在第一椎端之兩旁,肺俞在三椎之間,心俞在五椎之間,膈俞在七椎之間,肝俞在九椎之間,脾俞在十一椎之間,腎俞在十四椎之間,皆挾脊相去三寸所,左右各開中行一寸」 五分也。按其俞應在中而痛解者,太陽與督脈之相通也。是以問五臟之俞,而先言大杼者,乃項後大骨之端,督脈循於脊骨之第一椎也。問五臟而言七焦之膈俞者,五臟之氣,皆從內膈而出,故曰七節之旁中有小心中膈者,皆為傷中,其病雖愈,不過一歲必死。夫五臟之俞,皆附於足太陽之經者。膀胱為水腑。地之五行本於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