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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之候,其氣至可也。如鍼已稽留,而氣尚未至,必因而迎之,隨即有以推之耳。凡此者,必先明於各經經脈之隧,然後可持鍼以刺之。其間有寒熱相爭者,則導而行之;有氣鬱陳而血未結者,必側臥其鍼以刺之,側其鍼而予之。」 然又必先明於二十五人之形,則血氣之多少有無,病之左右上下,皆能悉知無遺,而後可以施鍼耳。此則刺法之約。所以畢也。

張志聰曰:「此言手足三陰三陽,皮膚分肉間之氣血,皆從臟腑之經隧,而外出於形身者也。蓋二十五變之形者,皮脈肉筋骨也。是以上節論脈之血氣,此節論皮肉筋骨之氣血焉。諸陰陽者,足之少陰太陰厥陰,手之少陰太陰,以應五音五行之人也。手之太陽陽明,足之少陽太陽陽明,以應左右太少二十五變」 之人也。諸陰陽之血氣,所以充膚熱肉,滲澤皮毛,肥腠理,濡筋骨者,皆從本臟本腑之經隧,而出於孫絡,皮膚各並本經之脈絡,以分界畔,此非經脈之血氣,故當按其寸口人迎,以知陰陽之有餘不足而調之,切循其經絡之凝濇,結而不通者,皆為作,皆有此於形身中皆有邪痹於皮肉筋骨之間,「甚則留而不行,以致經絡之血氣有所凝濇。蓋充膚熱肉之氣血,從內之經隧,而外出於孫絡皮膚,此因邪閉於絡脈之外,氣血不得外行,以致凝濇於經絡而不行,當致諸陽之氣以溫之」 ,則寒痹解而血得以和於外矣。其結絡者,血氣留結於脈內,以致脈結而血不行,又當決之使行。蓋邪閉於皮腠,而致經絡之凝濇者,當理其氣血;結於脈絡者,當決其血也。故曰:「氣有餘於上者,導而下之;不足於上者,推而上之。」 蓋氣血之出於皮膚,而又有上下有餘不足之分者,因絡脈所出於上下,有疏通阻滯之不同也。其有稽留於經絡中而不至者,因而迎之,此必明於經隧,乃能持之。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 胃海所出之氣血,而布散於天下者,從臟腑之大絡,而出於孫絡。皮膚大絡,雖與經脈繆處,然上下左右,與經相干,而布於四末,蓋並經而外出於皮部,各隨本經之脈以分界限,是以足陽明之上,血氣盛則髯美長;足太陽之上,血氣盛則美眉也。寒與熱爭者,陰陽之血氣混亂也,故當「導而行之,使各歸於本部。」 蓋手足三陰三陽之血氣,行於皮膚分肉之間,如不分界畔,則混亂交爭矣。「宛陳」 者,陳莝之物,宛積於腸胃之內,以致血氣不至,此不因於血,結於脈絡而不通,故當則而予之,蓋用逐陳莝之法則而予奪之也。此手足三陰三陽之血氣,本於胃腑之所生,從經隧而外出,故必先明知二十五人,則血氣之所在,左右上下,刺之約法畢矣。如知少宮太宮之人,則知比於足之陽明,而足陽明之脈,其上行者,挾口環脣,則知經隧之絡脈,亦絡於口脣,而皮膚之氣血,亦分部於口脣也 。仇汝霖曰:此皆為痛痹之「皆」 字,照應氣有餘於上,或不足於上。蓋十二經隧之絡脈孫絡,與「十二臟之經脈絡脈並行於形身之上下。若此身中皆為痛痹,則十二經隧之絡脈,皆為之不通。如止痹於足陽明之上,則陽明之上氣不足,而下氣有餘矣。若止痹於足陽明之下,則陽明之下氣不足,而上氣有餘矣。」 痹在陽明之部分,則知陽明之氣血結而不通,又不涉於諸陰陽之絡矣。此蓋假痛痹以申明皮膚分肉之氣血。各並本經而出。各從本經經脈所循之上下。而各分界畔者也。

《五音五味篇第六十五》

馬蒔曰:「《內論》人身合五音、五穀、五果、五畜等義,故名篇。」

「右徵與少徵」,調右手太陽上。

馬蒔曰:「按前篇右徵之人,比於右手太陽,太陽之上鮫鮫然。又云:『手太陽之上,血氣盛則有多鬚,面多肉以平,血氣皆少,則面瘦惡色。故此曰右徵之人,當調右手太陽上』。蓋言小腸經脈氣穴道之行於上者是也,正以火人而調火部耳。前篇言少徵之人,比於右手太陽,太陽之下慆慆然。又云:『手太陽之下,血氣盛』」 則掌肉充滿;血氣皆少,則掌瘦以寒。然則少徵之人,當調右手太陽之下,而此亦與右徵之人,同調右手太陽之上,則以「下」 為上,其上「下」 字,必有誤矣。

張志聰曰:此承上篇,謂五音之人血氣不足者,當調之以五穀五畜之五味也。右徵與少徵同調手太陽。上者,謂血氣上下之相通也。

左商與左徵,調左手陽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