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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聰曰:伯高云:胃者,五臟六腑之海也。水穀皆入於胃,五臟六腑皆稟氣於胃,五味各走其所喜,穀氣津液已行,營衛大通,以次傳下 。《王子律》曰:淡附於甘,故淡入胃。

五并精氣:并肝則憂,并心則喜,并肺則悲,并腎則恐, 并脾則畏,是謂「五精之氣并於臟」也。

馬蒔曰:「此言五臟之精氣,并於所虛之臟也。《陰陽應象大論》曰:『肝在志為怒,心在志為喜,腎在志為恐。今肝虛而餘臟精氣得以并之則為憂。夫在志為怒,而此曰憂者,以肺氣得以乘之也。心虛而餘臟精氣得以并之則為喜。蓋喜者固其所志,而太過於喜則為病也。肺虛而餘臟精氣得以并之則為悲。夫在志為』」 悲,而此曰憂者,憂甚則為悲也。腎虛而餘臟精氣得以并之則為恐,脾虛而餘臟精氣得以并之則為畏。夫在志為思,而此曰畏,以過思則畏勝也。此乃五臟之氣虛而相并者也。王子律曰:肺在志多憂,精氣并於肝,則憂者所勝之氣乘之也。多陽者多喜。心為陽臟,精氣并之故喜。《經》云:「神有餘則笑不休」 是也。精氣并於肺,則肺舉而液上溢,液上溢則泣出而悲。腎在志為恐,五精氣并之,其間有所勝之氣乘之,所不勝侮之,故恐。土氣灌於四臟,而四臟之精氣反并於脾,故畏。此因臟氣虛,而餘臟之精氣并之,皆為病也。《陰陽應象論》曰:「心在志為喜,喜傷心。腎在志為恐,恐傷腎,乃有餘而為病。」 過猶不及也。

五惡:肝惡風,心惡熱,肺惡寒,腎惡燥,脾惡濕,此五臟 氣所惡者也。

馬蒔曰:此言五臟所惡之邪也。肝屬厥陰木,其性與風氣相通,而感風則傷筋,故惡風。心屬少陰火,其性與暑氣相通,而受熱則傷脈,故惡熱。肺屬手太陰金,其性本寒,故惡寒。腎屬足少陰水,其性喜潤,故惡燥。脾屬足太陰土,其性喜燥,故惡濕。王子律曰:「肝惡風,心惡熱,脾惡濕,惡本氣之勝。肺為清金,故惡寒。腎為」 水臟。故喜潤而惡燥。蓋五行之道。制生則化。故各有所欲。而各有所惡也。

五液:心主汗,肝主淚,肺主涕,腎主唾,脾主涎,此五液 所出也。

《馬蒔》曰:「此言五臟各有液也。」

《王子律》曰:「水穀入口,其味有五,津液各走其道。五臟受水穀之津液,淖注於外竅,是為五液。津液奉心神,化赤而為血,血之液為汗,故心主汗。鼻乃肺之竅,目乃肝之竅,口乃脾之竅,三臟之液,各出於本竅,而為涕為淚、為涎也。」 廉泉、玉英,上液之道也。腎之液,從任脈上出於舌下,故腎主唾。又云:「腎為水臟,受五臟之」 精而藏之,腎之液,復入心為血,入肝為淚,入肺為涕,入脾為涎,自入為唾。故曰:「液者,所以灌精濡空竅者也。」 此謂腎臟之液也。

五勞:久視傷血,久臥傷氣,久坐傷肉,久立傷骨,久行 傷筋,此五久勞所病也。

馬蒔曰:「此言五臟久勞,各有所傷也。久視者必勞心,故傷血。久臥者必勞肺,故傷氣。久坐者必勞脾,故傷肉。久立者必勞腎,故傷骨。久行者必勞肝,故傷筋。」

《王子律》曰:「勞,謂太過也。夫四體不勞,則血氣不行而為病。是以上古之人,形勞而不倦,蓋不可久而太過也。久視損神,故傷血;久臥則氣不行,故傷氣;脾喜運動,故久坐傷肉;久立則傷腰腎;脛膝故傷骨;行走罷極則傷筋。是五勞而傷五臟所主之形也。」

五走:酸走筋,辛走氣,苦走血,鹹走骨,甘走肉,是謂「五 走」也。

馬蒔曰:此言五味各有所走也。《宣明五氣論》曰:「辛走氣,氣病無多食辛。鹹走血,血病無多食鹹。苦走骨,骨病無多食苦。甘走肉,肉病無多食甘。酸走筋,筋病無多食酸。是謂五禁,無令多食。」

《王子律》曰:「酸苦甘辛鹹。五行之味也。血氣肉筋骨。五臟之所生也。」 是以五味各自走其道。

《五裁》:病在筋,無食酸;病在氣,無食辛;病在骨,無食鹹; 病在血,無食苦;病在肉,無食甘。口嗜而欲食之,不可 多也,必自裁也,命曰《五裁》。

馬蒔曰:此言五味之有五裁,即上節之義也。王子律曰:「裁者,酌其適中而不可多也。」 夫五味入口,內養五臟,外濡形身,病則嗜食,故宜裁之。

五發:「陰病發於骨,陽病發於血,陰病發於肉,陽病發 於冬,陰病發於夏。」

馬蒔曰:「此言五臟之病有所發也。腎為少陰,主於骨;脾為太陰,主於肉,故陰分之病發於骨肉。心為牡臟,主於血,故陽分之病發於血。此則以五臟所主言。陽虛不能勝陰,故陽病發於冬;陰虛不能勝陽,故陰病發於夏。此則以五臟之時言也。」

《王子律》曰:「腎為陰臟。在體為骨。故陰病發於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