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30 (1700-1725).djvu/6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為陽臟,在體為脈,故陽病發於血。脾為陰中之至陰,在體為肉,故陰病發於肉。即《調神論》之所謂「逆夏氣則太陽不長,心氣內洞;逆冬氣則少陰不藏,腎氣獨沉」 之義,蓋因本氣自逆而發病也。肝為牡臟,逆冬氣則奉生者少;春為痿厥,故肝臟之陽,病發於冬;肺為牝臟,逆夏氣則奉收者少;秋為痎瘧,故肺臟之陰,病發於夏。故言五臟發病。有因所生之母氣而為病者。有因本氣自逆而為病者。以五臟錯綜而論之。皆能為病者也。

五邪:邪入於陽,則為狂;邪入於陰,則為血痹;邪入於 陽,轉則為癲疾;邪入於陰,轉則為瘖;陽入之於陰,病 靜;陰出之於陽,病喜怒。

馬蒔曰:此言五邪之為病也。邪氣不入於陰而入於陽,則陽邪有餘而為狂;邪氣不入於陽而入於陰,則陰邪有餘而為血痹。「《宣明五氣論》曰:搏陽則為癲疾。」 而此曰「邪入於陽,轉則為癲疾。」 則「癲」 當為巔,正以陽氣上升,故頂巔有疾,如頭痛眩暈等證也。「宣明五氣論曰:搏陰則為瘖。」 而此曰「邪入於陰,轉則為瘖。」 正以陰為邪傷,則營氣不足而為瘖也。此曰「陰陽」 者,亦營衛二氣也。陽氣之邪,入之於陰,則其病也能靜;陰氣之邪,出之於陽,則其病也多怒。是乃五邪為病也。

《王子律》曰:「邪入於陽,則陽盛。陰不勝其陽,則脈流薄疾,并乃狂。又四支為諸陽之本,陽盛則四肢實,實則能登高也。熱盛於身,則棄衣欲走也。陽盛則使人詈罵,不避親疏也。痹者,閉也,痛也。邪入於陰,閉而不行,則留著而為痹痛矣。夫在外者,皮膚為陽,筋骨為陰,故曰:病在陽者名曰風,病在陰者名曰痹,癲乃重陰」 邪入於陽,轉入於陰,則為癲疾矣。夫心主言,由腎間之動氣而後發,邪入於腎臟之陰,轉入於心臟之陽,則為瘖矣。陽分之邪,而入於陰,則病者靜;陰分之邪,而出於陽,則善怒。上節論五臟之氣自傷,此論五臟為邪所病。

「五藏,心藏神,肺藏魄,肝藏魂,脾藏意,腎藏志也。」 馬蒔曰:「此言五臟各有所藏之神也。」 按《本經》本神篇:「黃帝曰:何謂德?氣生精神魂魄心意,志思智慮。岐伯曰:天之在我者,德也;地之在我者,氣也,德流氣薄而生者也。故生之來謂之精,兩精相搏謂之神,隨神往來謂之魂,並精而出入者謂之魄,所以任物者謂之心,心之所憶謂之意,意之所存謂之志。因志而存變謂之思,因思而遠慕謂之慮,因慮而處物謂之智。」 又曰:「肝藏血,血舍魂;脾藏營,營藏意;心藏脈,脈舍神;肺藏氣,氣舍魄;腎藏精,精舍志。」 觀此則本節大義可識矣。

五主:心主脈,肺主皮,肝主筋,脾主肌,腎主骨。馬蒔曰:「此言五臟之所主也。按:《素問》痿論曰:『肺主身之皮毛,心主身之血脈,肝主身之筋膜,脾主身之肌肉,腎主身之骨髓,是之謂五主』」 也。

《王子律》曰:「上節論五臟內藏之神。此論五臟外合之形。」

陽明多血多氣,太陽多血少氣,少陽多氣少血,太陰 多血少氣,厥陰多血少氣,少陰多氣少血。故曰:「刺陽 明出血氣,刺太陽出血惡氣,刺少陽出氣惡血,刺太 陰出血惡氣,刺厥陰出血惡氣,刺少陰出氣惡血也。」 惡去聲

馬蒔曰:此言陰陽各經,有血氣多少,而刺之者,必有其數也。按:《素問》血氣形志論曰:「太陽常多血少氣,少陽常少血多氣,陽明常多氣多血,少陰常少血多氣,厥陰常多血少氣,太陰常多血少氣。」 又曰:「刺陽明出血氣,刺太陽出血惡氣,刺少陽出氣惡血,剌太陰出氣惡血,刺少陰出氣惡血,刺厥陰出血惡氣也。」 陽明者,手陽明大腸經、足陽明胃經也。太陽者,手太陽小腸經、足太陽膀胱經也。少陽者,手少陽三焦經、足少陽膽經也;太陰者,手太陰肺經、足太陰脾經也。厥陰者,手厥陰心包絡經、足厥陰肝經也。少陰者,手少陰心經、足少陰腎經也。其各經氣血,自有多少,故刺之者,凡多者則出之,少者則惡出之也。

王子律曰:「此與《五音五味篇》中之論相同。而重見者。以五運而生六氣也。多者宜出。少者不宜。故曰惡。」

足陽明太陰為表裏,少陽厥陰為表裏,太陽少陰為 表裏,是謂「足之陰陽」也。手陽明太陰為表裏,少陽心 主為表裏,太陽少陰為表裏,是謂「手之陰陽」也。

馬蒔曰:此言手足各有陰陽兩經為表裏也。胃與脾,膽與肝,膀胱與腎,各為表裏,乃足之陰陽六經也。大腸與肺,三焦與心包絡,小腸與心,各為表裏,乃手之陰陽六經也。曰「足」 者,以其井榮俞經合等穴,自足而行也。曰手者,以其井榮俞經合等穴,自手而行也。《血氣形志論》末云:「今知手足陰陽所苦,凡治病必先去」 其血。乃去其所苦。伺之所欲。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