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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平。如循長竿為病短。雖肺之平脈。若非右寸及秋令見之。即為病矣。脈以和平為貴。細者不及而氣衰。大者太過而病進也。

浮長風癇,沈短痞塞。洪為陰傷,緊主寒痛。緩大風虛, 緩細濕痹。緩澀血傷,緩滑濕痰。

浮風長火,風火相搏,則肝病而癇生。沈陰短虛,虛寒相合,則氣滯而痞生。洪即大脈,火之亢也,陽亢者陰必傷。緊為寒脈,浮分則表為寒束而痛,沈分則裡為寒滯而痛。緩為虛而大為風。緩大並至,故曰「風虛。」緩者濕氣停滯,細者虛氣不行,而痹生焉。澀見即為血傷,挾緩則轉傷也。滑見即為濕痰,挾緩則愈濕矣。

澀,小陰虛弱,小陽竭,陽微惡寒,陰微發熱。陽動汗出, 為痛為驚;陰動則熱,崩中失血,虛寒相搏,其名為「革」, 男子失精,女人漏血。

濇,自主血虛,兼小而愈虛矣。弱脈自然小,此非兼脈,但弱脈見,則陽氣虛竭矣。微者,大虛之脈,故在陽分見,則氣虛而惡寒,在陰分見,則血虛而發熱。寸動名陽汗出者,心肺之證。驚氣入心,氣滯則痛,亦心肺也。尺動名陰熱者,腎水不足,崩中失血,皆腎經失閉,蟄封藏之本也。仲景論《革脈》云:「弦則為寒,芤則為虛,虛」寒相搏。此名曰「革。」男子亡血失精。女人半產漏下。

陽盛則促,肺癰熱毒。陰盛即結,疝瘕積鬱。代則氣衰, 或泄膿血,傷寒霍亂,跌打悶絕,瘡疽痛甚,女胎三月。

數而有止為促,豈非陽盛乎?肺癰熱毒,皆火極所致者;遲而有止為結,豈非陰盛乎?疝瘕積鬱,皆陰氣凝滯也。至於代脈,真氣衰敗而後見也。泄膿血者,見之必死。惟傷寒心悸,或霍亂昏煩,或跌打損傷,或瘡疽痛極,或懷三月胎,此五者,見之弗作死脈也。

脈之主病,有宜不宜,陰陽順逆,吉凶可推。

病有陰陽,脈亦有陰陽,順應則吉,逆見即凶。此以下至「其死可測」句,凡二十七節,詳分某病見某脈吉,某病見某脈凶也。

中風之脈,卻喜浮遲,堅大急疾,其凶可知。

中風多虛,脈以浮遲為順。若反堅急,決無生理。

傷寒熱病,脈喜浮洪沈微澀小,證反必凶。汗後脈靜, 身涼則安;汗後脈躁,熱甚必難。陽證見陰,命必危殆; 陰證見陽,雖困無害。

此節言傷寒之順逆也。雖受寒邪,傳裡必熱,故曰「熱病。」病既屬熱,脈以浮洪為吉。若沈、微、澀、小,是證與脈反,故凶。汗後邪解,便當脈靜身涼,若躁而熱,所謂汗後,不為汗衰,不可治矣。陽證而見沈、澀、細、弱、微、遲之陰脈,則脈與證反,命必危殆。陰證而見浮、大、數、動、洪、滑之陽脈,雖若與證反在他證忌之。獨傷寒為邪氣將解之象。故雖危困無害也。

勞倦內傷。脾脈虛弱。汗出脈躁。死證可察。

勞倦傷脾,故脾脈虛弱為順也。若汗出而脈反躁疾,則逆矣,安得不死。

瘧脈自弦。弦數者熱,弦遲者寒,代散則絕。

瘧者,風暑之邪,客於風木之腑,木來乘土,脾失轉輸,不能運水穀之精微,遂多停痰留飲。弦應風木,又主痰飲,無痰不成瘧。故曰:「瘧脈自弦。」數熱遲寒,自然之理。獨見代散二脈,則命必絕矣。

洩瀉下痢,沈小滑弱,實大浮數,發熱則惡。

瀉痢則虛,宜見沈、小、滑、弱之虛脈。若反見實、大、浮、數之脈,則身必發熱而成惡候矣。

嘔吐反胃,浮滑者昌。弦數緊澀,結腸者亡。

嘔吐反胃,脾虛有痰也。浮為虛,滑為痰,是其正象,可以受補,故曰「昌」也。若弦數緊澀,則血液枯竭,遂致糞如羊屎,必死不治矣。

霍亂之候,「脈代勿訝;厥逆遲微,是則可嗟。」

霍亂之脈,洪大為佳。若見代脈,因一時清濁混亂,故脈不接續,非死脈也。微細而舌卷囊縮者,不可治耳。

嗽脈多浮,浮濡易治,沈伏而緊,死期將至。

嗽乃肺疾,脈浮為宜,兼見濡者,病將退也。若沈伏與緊,則相反而病深矣,不死何待。

喘息擡肩,浮滑是順;沈澀肢寒,均為逆證。

喘證無非風與痰耳,脈以浮滑為順,若反沈澀而四肢寒者,必死不治。

火熱之證,「洪數為宜。微弱無神,根本脫離。」

熱證而得洪數。乃正應也。若見微弱。脈證相反。根本脫絕。藥餌不可施矣。

骨蒸發熱,脈數為虛。熱而澀小。必殞其軀。

骨蒸者,腎水不足,壯火僭上,虛數二脈,其正象也。若見澀小之脈,所謂發熱脈靜,不可救藥耳。

勞極諸虛,浮軟微弱土敗,雙弦,火炎則數。

虛證宜見虛脈。若兩手脈弦。謂之雙弦。弦乃肝脈。右關見之。是肝脈乘脾。故曰「土敗火熱太過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