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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表半裡證也。然亦有二焉。蓋少陽陽明二經。不從 標本。從乎中也。

長而有力,此為陽明證。有頭疼、眼眶痛、鼻乾、不得眠, 身發熱無汗,葛根湯、解肌湯。若渴而有汗不解,或經 汗過不解而渴,白虎湯,或加人參。無汗不渴,並不可 服,則為大忌。

弦而數,此為少陽經。其證胸脇痛而耳聾,或往來寒 熱而嘔,俱用小柴胡湯加減法。若兩經合病,則脈弦 而長,此湯加葛根、芍藥。

沈 重手按至肌肉之下,筋骨之間,方得,此為沈脈。 亦有二焉。陰陽寒熱,在沈脈中分,若沈而有力,則為 陽為熱;沈而無力,則為陰為寒也。

沈數有力,為陽明之本。表解入裡,惡寒頭痛悉除,反 覺惡熱,欲揭衣被,揚手擲足,譫妄狂躁,口燥咽乾,五 六日不大便,輕則大柴胡湯,重則三承氣湯選用。 沈遲無力為寒,外證無熱不渴,反怕風寒,或面上寒 甚如刀刮,或腹滿脹痛,泄利,小便清白,或大小腹痛, 皆為陰證。輕則理中湯,重則四逆薑附湯。

傷寒至沈脈,方分陰陽,仔細體認,下藥不可造次,倘 有差失,咎將歸己。凡診脈必分三部九候,每部必先 浮診三候,輕輕手在皮膚之上,候脈來三動是也。中 診三候,沈診三候,三而三之,而成九候。然後知病之 淺深表裡,以為處治之標的,豈可忽略於脈,而欲求 病之所在乎?明脈識證,辨名定經,得乎心而應乎手, 如此而治,有枉死者,吾不信也。若脈證不明,處方無 法,狂妄行醫,視人命如草芥,他日不受天殃,吾亦不 信也。

《辨脈雖浮亦有可下者脈雖沈亦有可汗者》

夫脈浮當汗,脈沈當下,固其宜也。其脈雖浮,亦有可 下者,謂邪熱入腑,大便難也。大便不難,其敢下乎?其 脈雖沈,亦有可汗者,謂少陰病,身有熱也。假若身不 發熱,豈敢汗乎?此取證不取脈也。

《傷寒伏脈辨》

夫頭疼發熱惡寒,或一手無脈,或兩手全無者,庸俗 以為陽證,得陰脈,便呼為死證,不治。殊不知此因寒 邪不得發越,便為隱伏,故脈伏必有邪汗也,當攻之。 又有傷寒病至六七日以來,別無刑尅證候,或昏沈 冒昧,不知人事,六脈俱靜,或至無脈,此欲正汗也,勿 攻之。此二者便如久旱將雨,六合將晦,雨後庶物皆 甦,換陽之吉兆,正所謂「欲雨則天鬱熱,若晴霽天乃 反京」,理可見也。當攻者發汗,冬用麻黃湯,三時用羌 活沖和湯。勿攻者止汗,五味子湯。各有治法,當謹記 之。

《一提金脈要》

或人問曰:「治傷寒,先明脈證,脈證不明,取方無法。脈 證既明,工中之甲,夫『脈』之一字,實先天後天之造化, 何為先天?何為後天?何為脈也?」答曰:「人之陰陽,即為 先天;人之氣血,即為後天。脈者非氣非血,乃氣血之 先,即營行之道路。」又問曰:「既知先後天之脈理,須明 持脈之要。」曰「舉」、「曰」「按」、「『曰尋』三字,若此不明,則陰陽、表」 裡虛實,何以別之?持脈者輕手循之,曰「舉」;重手取之 曰「按」;不輕不重,委曲求之,曰「尋。」初持輕手候之,脈見 皮膚之間,便得曰浮,是太陽經脈也。有力者主寒邪 在表,無汗為寒傷榮血,表實者宜汗之。無力者主風 邪在表,有汗為風傷衛氣,表虛者宜實之。脈附於肌 肉之下,筋骨之間,而得曰沉,是三陰經脈也。其三陰 俱是沉脈,妙在指下有力無力中分,有力者,主熱邪 在裡,為裡實,宜下之;無力者,主寒邪中裡,為裡虛,宜 溫之。不輕不重,中而取之,乃得其脈應於血肉之間, 陰陽相半,「若見微洪,是陽明經脈也,主邪在表多裡 少,宜解肌;若見弦數,是少陽經脈也,主邪在半表半 裡,宜和解。」前之所云:陰陽表裡,虛實寒熱,俱在浮中 沉三脈,有力無力中分,有力者,為陽為實為熱,無力 者,為陰為虛為寒,若浮沈中之不見,則委曲而求之, 若隱若見,則陰陽伏匿之脈也,三部皆然。或曰:君之 了然,非庸俗所能識也。其三脈中,有進退焉,有伏脈 焉,有可解不可解焉,有歇至焉,有躁亂焉,請備言其 所由。答曰:「脈大者為病進,大則邪氣勝而正氣無權。 脈緩者為邪退,緩則胃氣和而邪氣無權。何謂伏脈? 一手無脈曰單伏,兩手無脈曰雙伏。若病初起,頭痛 發熱惡寒而脈伏者,緣陰邪陷於陽中,不得發越,此 欲汗而當攻之,使邪氣退而正氣復,脈自至而病自 除。如欲雨則天鬱熱,晴霽天乃反涼之可」見也。若七 八日以來,別無刑尅證候,或昏冒不知人事,或脈全 無者,此欲汗而勿攻之,如六合陰晦雨後,庶物皆甦, 換陽之吉兆也。何謂可解不可解?脈浮緩在表者,以 汗解之;脈沈實在裡者,以下解之;脈沈遲在裡者,以 溫解之。且夫浮汗、沈下而溫,固其宜也。然浮宜下,沈 宜汗,其故又何耶?答曰:「浮而下者,因大便難也。設使 大便不難,豈敢下乎?沈而汗者,因表有熱也,設使身 不發熱,豈敢汗乎?何謂歇至?如寒邪直中陰經,溫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