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31 (1700-1725).djvu/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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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肢,瞽一目,亦不能害生,而脈不可須臾失矣,失則 絕命害生也。春之生也,吾之脈與天地之氣同升;夏 之長也,吾之脈與天地之氣同浮;秋之「殺也,吾之脈 與天地之氣同隆;冬之藏也,吾之脈與天地之氣同 流。分而言之,曰氣,曰血,曰脈。總而言之,惟脈運行氣 血而已。」是氣血盛則脈盛,氣血衰則脈衰,氣血和則 脈平,氣血亂則脈病,氣血壯則脈大,氣血微則脈小, 氣血熱則脈數,氣血寒則脈遲,長人則脈長,短人則 脈短,性緊則脈緊,性緩則脈緩,室女尼冠則脈濡,嬰 兒穉子則脈急。脈為氣血之體,氣血乃脈之用也。然 則氣血能使脈之盛衰,而氣血之勝衰,則又以穀致 焉。蓋穀入於胃,脈道乃行,穀氣多則血氣榮昌,脈亦 盛矣。穀氣少則血氣微弱,脈亦衰矣。故《經》曰:四時以 胃氣為本,脈無胃氣則死矣。論而至此,脈之一字,豈 非太乙「天真之元氣乎。」

《診脈方位不同》

醫家之脈訣,三部九候,莫知其所由從。世謂宗叔和 秦越人,以為發明《內經》。而《內經》謂尺內兩旁,則季脅 也,尺外以候腎,尺裡以候腹。中附上,左外以候肝,內 以候鬲;右外以候胃,內以候脾。上附上,右外以候肺, 內以候胸中。左外以候心,內以候膻中。前以候前,後 以候後。上竟上者,胸喉中事也;下竟下者,少腹、腰、股、 「膝、脛、足中事也。」以是諦詳之,三部之相屬,錯而背何 歟?又輕按得腑脈,重按得臟脈,且深疑焉。以按之上 下,分陰陽於腑臟,則九候之浮中沈,乃不能施矣。九 候廢而診道荒,何以製方劑哉?是古今名家,能奏功 紀籍,皆倖而偶合者。夫脈者血之腑,呴之為氣,濡之 為血,氣運脈之外,而血榮脈之中,故「十二經,十五絡, 又八奇經,惟貯而官」者為臟腑,以見於脈。若合系而 獨持之,則無所名於具矣。故心包絡三焦不得為無 位,兩腎不得為自離,而叔和異之,并其可諦者。

《診脈當依時月》

「人身血脈,與天地同周流,此理之必然者。一歲自春 而冬,一日自子而亥,莫不相應。以十二月言,一月屬 肝,足厥陰經,至於十月膀胱,足太陽經,以十二時言。 又每日自子時注膽,自亥時注三焦」,則審脈者,如一 月之內,宜以肝為主;如每日子時,即宜以膽為主矣。 醫家止知審六脈虛實,而當所旺所注之月與時,其 虛實莫之辨焉,謂之「善察脈理」可乎?況脈有浮中沉 之不同,藥有表裡和之不一,察其在氣在血,定其行 陰行陽,一循天時以調治之,吾亦罕見其人矣。

《脈分三部五臟》

脈有三部,曰寸、曰關、曰尺。寸部法天,關部法人,尺部 法地。寸部候上,自胸膈心肺咽喉頭目之有疾也。關 部候中,自胸已下小腹之有疾也。脾肝膽皆在中也。 尺部候下,自小腹腰腎膝胻足也。大腸小腸皆在下 也。皆《內經》所謂上以候上,下以候下是也。此與十二 經配合不同,亦存之以俟有定見者。

《論診脈大法》

夫「療病以識脈為先,識脈必明金木水、火土之理,次 察虛、實、賊微正之邪,更復辨其部位,則病若指其掌 焉。」芤、實、洪、弦、緊、伏、沈、濡、滑、浮、濇、弱、微、遲、緩,皆左右手 之主脈也。左手三部所主,溫風寒也。溫風寒病得於 外,是外邪所感,致五行不平也。皆客隨主變,客既隨 主而變,所見者主脈而已。右手三部所主,燥濕暑也。 燥濕暑病生於內,是內自傷,五行自不能平也。皆主 隨客變,主既隨客而變,所見者客脈而已,此脈法之 大概,及其互相變見,或左脈見之於右,或右脈見之 於左,或陰陽更相乘,或陰陽更相伏,或一脈為十變, 脈理精微,非一言可盡,然其要不越乎陰陽五行而 已,且左右之脈,五行分之,各得三脈,五三一十五脈 也。芤實洪應心屬火;絃、緊伏應肝屬木;沈、濡滑應腎 屬水;浮、濇弱應肺屬金;微遲緩應脾屬土。至於五行, 當更相平,一有不平,病即見焉。而又當詳審乎主脈、 客脈之相合。何謂主?洪弦沈濇緩是也。何謂客?本部 不應得之脈皆是也。能如是,可以盡知內傷、外感、主 客、標本之別,判然在目,夫何謬哉。

《論辨臟腑脈法》

蓋五臟六腑之脈,詳觀《素》《難》《脈經》諸書,俱載臟脈周 備,惟腑脈只言浮沈微甚,即陰陽剛柔之義。五臟屬 陰,六腑屬陽,配合表裡,分為六部,各司其職,固臟腑 之脈同部見焉。臟脈主沈主微,腑脈主浮主甚。假令 肺部如三菽之重,與皮毛相得者,肺脈也;浮於三菽 者,太陽脈也。大抵臟脈來微,腑脈來甚者也。《難經》有 云:「然遲者臟也,數者腑也。」亦陰陽之意耳。但腑之脈, 分別五邪,必於本臟互相推求,明證定擬,則庶無差 誤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