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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有證,豈容任意胡猜,以草菅人命哉!仁人必不 然也。

又有從脈從證之法,乃以病有輕重為言也。如病本 輕淺,別無危候者,但因見在以治其標,自無不可,此 從證也。若病關臟氣,稍見疑難,則必須詳辯虛實,憑 脈下藥,方為切當。所以輕者從證,十惟一二;重者從 脈,十當八九。此脈之關係非淺也。雖曰脈有真假,而 實由人見之不真耳,脈亦何從假哉?

《逆順》

凡內出不足之證,忌見陽脈,如浮洪緊數之類是也。 外入有餘之病,忌見陰脈,如沉細微弱之類是也。如 此之脈,最不易治。

凡有餘之病,脈宜有力有神。如微濇細弱而不應手 者,逆之兆也。凡不足之病,脈宜和緩柔軟。若洪大搏 擊者,亦為逆也。

凡暴病脈來浮洪數實者為順;久病脈來微緩軟弱 者為順。若新病而沉微細弱,久病而浮洪數實者,皆 為逆也。凡脈證貴乎相合,設若證有餘而脈不足,脈 有餘而證不足,輕者亦必延綿,重者即危亡之兆。《經》 曰:「脈小以濇,謂之久病;脈浮而滑,謂之新病。」故有餘 之病,忌見陰脈;不足之病,忌見陽脈;久病忌見數脈; 新暴之病而見形脫,脈脫者死。

凡元氣虛敗之證,脈有微極欲絕者,若用回陽救本 等藥,脈氣徐徐漸出漸復者,乃為佳兆。若陡然暴出, 忽如復元者,此假復也,必於周日之後,復脫如故,是 必不治之證。若全無漸復生意者,自不必治。若各部 皆脫,而惟胃脈獨存者,猶可冀其萬一。

《脈要歌》從權輿改正

「脈有三部,部有三候,逐部先尋,次宜總究。」「左寸心經 火位,脈宜流利洪強。」左關肝膽,弦而且長;尺部膀胱, 沉靜彌良。右寸肺金之主,輕浮充暢為宗。脾胃居於 關部,和緩胃氣常充。右尺三焦連命,沉滑而實則隆。 四時相代,脈壯靡同。秋微毛而冬石,春則弦而夏洪。 滑而微浮者肺恙,弦中兼細者脾殃。心病則血衰脈 小,肝證則脈弦且長。大而兼緊,腎疾奚康?寸口多弦, 頭面何曾舒泰;關前若緊,胸中定是癥殃。急則風上 攻而頭痛,緩則皮頑痹而不昌。微是厥逆之陰,數為 虧損之陽。滑則痰涎而胸膈氣壅,澀緣血少而背膊 疼傷。沉是背心之氣,洪乃胸脅之妨。若夫關中緩,則 飲食必少,滑實胃火煎熬,小弱胃寒逆冷,細微食少 膨脹。衛之虛者澀候,氣之滯者沉當。左關微澀兮血 少,右關弦急兮過勞。洪實者血結之瘀,遲緊者脾冷 之殃。至如足內洪大,則陰虛可憑。或微或澀,便濁遺 精。弦者腹痛,伏者食停。滑兮小腹急脹,婦則病在月 經。澀兮嘔逆番胃,弦強陰疝血崩。緊兮小腹作痛,沉 微必主腰疼。緊促形「於寸,此氣滿於心胸;緊弦見於 關,斯痛攻乎腹脅。」「兩寸滑數兮,嘔逆上奔;兩關滑數 兮,蛔蟲內囓。」心胸留飲,寸口沉潛。臍腹成癥,關中促 結。左關弦緊兮,緣筋脈之拘攣;右關沉滑兮,因食積 之作孽。

脈有浮沉遲數,診有提綱。大端浮而無力為虛,有力 為邪所搏。浮大傷風兮,浮緊傷寒;浮數虛熱兮,浮緩 風涎。沉緩滑大兮多熱,沉遲緊細兮多寒。沉健須知 積滯,沉弦氣病淹淹;沉遲有力,疼痛使然。遲弦數弦 兮,瘧寒瘧熱之辯;遲滑洪滑兮,胃冷胃溫之愆。數而 有痛,恐發瘡瘍。若兼洪滑,熱甚宜涼。陰數陰虛必發 熱,陽數陽強多汗黃。

脈有七情之傷,而為九氣之列。「怒傷於肝者,其脈促 而氣上衝;驚傷於膽者,其氣亂而脈動掣。過於喜者, 傷於心,故脈散而氣緩;過於思者傷於脾,故脈短而 氣結。」憂傷於肺兮,脈必濇而氣沉;恐傷於腎兮,脈當 沉而氣怯。若脈促而人氣消,因悲傷而心系挈。「傷於 寒者脈遲,其為人也氣收;傷於熱者脈數,其為人也」 氣泄。

脈體須明,脈證須徹。浮為虛而表顯,沉乃實而裡決。 滑是多痰,芤因失血;濡散總因虛而冷汗。弦緊其為 寒而痛切;洪則躁煩,遲為冷別。緩則風而頑木,實則 脹而祕結。澀兮血少而寒,長兮癇而又熱。短小元陽 必病,堅強患乎滿急伏因,痛痹伏藏;細弱真元內傷, 結促惟虛。斷續代云,變易不常。緊急或緣瀉痢,緊弦 「癥痞相妨。數則心煩,大則病進。上盛則氣高,下盛則 氣脹。大是血虛之候,細為氣少之恙。浮洪則外證推 測,沉弦為內疾斟量。陽芤兮吐衂立至,陰芤兮下血 須防。」盛滑則外疼可別,實緊則內痛多傷。弱小澀弦 為久病,滑浮數疾是新殃。沉而弦緊,痃癖內痛;脈來 緩滑,胃熱宜涼。長而滑大者酒病;浮而緩豁者濕傷。 堅而疾者為癲,遲而伏者必厥,洪大而疾則發狂,緊 滑而細為嘔噦。脈洪而疾兮,因熱結以成癰;脈微而 澀兮,必崩中而脫血。陰陽皆濇數知溲屎之艱難;尺 寸俱虛微曉精血之耗竭。

脈見危機者死,只因指下無神,不問何候,有力為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