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31 (1700-1725).djvu/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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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之則隱,可見無根。蓋「元氣之來,力和而緩,邪氣之 至,力強而峻。彈石硬來即去,解索散亂無緒,屋漏半 日而落,雀啄三五而住」,魚翔似有,如無蝦遊,進退難 遇,更有鬼賊,雖如平類,土敗於木,真弦可畏,是亦危 機,因無胃氣。諸逢此者,見幾當避。

《宜忌歌》

傷寒病熱兮,洪大易治而沉細難醫。傷風欬嗽兮,浮 濡可攻而沉牢當避;腫脹宜浮大,顛狂忌虛細。下血 下痢兮,浮洪可惡;消渴消中兮,實大者利。霍亂喜浮 大而畏微遲,頭疼愛浮滑而嫌短濇。腸澼臟毒兮,不 怕沉微;風痹足痿兮,偏嫌數急。身體中風,緩滑則生; 腹心作痛,沉細則良。喘急浮洪者危,欬血沉弱者康。 脈細軟而不弦洪,知不死於中惡;脈微小而不數急, 料無憂於金瘡。吐血鼻衂兮,吾不喜其實大;跌撲損 傷兮,吾則畏其堅強。痢疾身熱而脈洪,其災可惡;濕 病體煩而脈細,此患難當。水瀉脈大者可怪,亡血脈 實者不祥。病在中兮,脈虛為害;病在外兮,脈濇為殃。 腹中積久而脈虛者死,身表熱甚而脈靜者亡。

《傷寒論脈》

「傷寒之邪,實無定體,或入陽經氣分,則太陽為首;或 入陰經精分,則少陰為先。」其脈以浮緊而有力無力, 可知表之虛實;沉緊而有力無力,可知裡之虛實;中 而有力無力,可知陰陽之凶吉。診之之法,當問證以 知其外,察脈以知其內,先病為本,後病為標。能參合 脈證,而知緩急先後者,乃為上工。

《診法》曰:「浮脈為在表,故凡脈見浮緊而數者,即表邪 也,再加以頭項痛腰脊強等證,此即太陽經病,當求 本經輕重而解散之。」

脈見洪長有力,而外兼陽明證者,即陽明在經之邪 也。宜求本經之寒熱以散之。

「脈見弦數。」而兼少陽之證者。即少陽經半表半裡之 病。宜和解而散之。

沉脈為在裡,病屬三陰,詳《六經證辯》中。但沉數有力, 是即熱邪傳裡也。若表證深入,而內見大滿大實,陽 邪熱結等證,治當從下也。

沉緊無力而外無大熱。內無煩渴等病。此陰證也。若 或畏寒厥冷,及嘔吐腹痛瀉痢者。此即陰寒直中。治 宜溫中也。

「脈大者為病進」,大因邪氣勝,病日甚也。脈漸緩者為 邪退,緩則胃氣至,病將愈也。此以大為病進,固其然 也。然亦有宜大不宜大者,又當詳辯。如脈體本大,而 再加洪數,此則病進之脈,不可當也。如脈體本小,因 服藥後而漸見滑大有力者,此自陰轉陽,必將汗解, 乃為吉兆。蓋脈至不鼓者,由氣虛而然,無陽豈能作 汗也。論汗條中有按。當並閱之。

按:「浮為在表,沉為在裡」,此古今相傳之法也。然沉脈 亦有表證,此陰實陽虛寒勝者然也;浮脈亦有裡證, 此陽實陰虛水虧者然也。故凡欲察表邪者,不宜單 據浮沉,只當以緊數與否為辯,方為的確。蓋寒邪在 表,脈皆緊數,緊數甚者邪亦甚,緊數微者邪亦微;緊 數、浮、洪有力者,邪在陽分,即陽證也;緊數、浮、洪無力 「者,邪在陰分,即陰證也。」以緊數之脈,而兼見表證者, 其為外感無疑,即當治從解散。然內傷之脈,亦有緊 數者,但內傷之緊,其來有漸;外感之緊,發於陡然。以 此辯之,最為切當。其有似緊非緊,但較之平昔稍見 滑疾而不甚者,亦有外感之證。此其邪之輕者,或以 初感而未甚者,亦多見此脈,是又不可不兼證而察 之也。若其和緩而全無緊疾之意。則脉雖浮大。自非 外邪之證。

按:陶節庵曰:「夫脈浮當汗,脈沉當下,固其宜也。然其 脈雖浮,亦有可下者,謂邪熱入腑,大便難也,設使大 便不難,豈敢下乎?其脈雖沉,亦有可汗者,謂少陰病 身有熱也,設使身不發熱,豈敢汗乎?若此之說,可見 沉有表,而浮亦有裡也。」

《矯世惑脈辯》

夫脈者,本乎營與衛也。而營行脈之中,衛行脈之外, 苟臟腑和平,營衛調暢,則脈無形狀之可議矣。或者 六淫外襲,七情內傷,則臟腑不和,營衛乖謬,而二十 四脈之名狀,層出而疊見矣。是故風寒暑、濕燥火,此 六淫也。外傷六淫之脈,則浮為風,緊為寒,虛為暑,細 為濕,數為燥,洪為火,此皆可以脈而別其外感之邪 也。喜怒憂思悲恐驚者,此七情也。內傷七情之脈,「喜 則傷心而脈緩,怒則傷肝而脈急,恐則傷腎而脈沉, 悲則氣消而脈短,驚則氣亂而脈動」,此皆可以脈而 辯其內傷之病也。然此特舉其常,而以脈病相應者 為言也。若論其變,則有脈不應病,病不應脈,變出百 端,而難一一盡憑乎脈者矣。試舉一二言之,如張仲 景云:「脈浮大,邪在表,可汗,若脈浮大,心下有熱屬臟 者,攻之不令發汗。」此又非浮為表邪可汗之脈也。又 云:「促脈為陽盛,宜用葛根黃芩黃連湯。」若脈促厥冷 為虛脫,非灸非溫不可。此又非促為陽盛之脈也。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