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32 (1700-1725).djvu/12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中工十全七,下工十全六。故云「善調尺者,不待於寸;

善調脈者,不待於色」,有根本枝葉之分矣。然必能參 合三者而兼行之,更為本末,皆得之上工也。合之維 何?「五臟之色,在王時見者,春蒼,夏赤,長夏黃,秋白,冬 黑。五臟所主,外榮之常。白當肺當皮,赤當心當脈,黃 當脾當肉,青當肝當筋,黑當腎當骨。五臟之脈,春弦, 夏鉤,秋毛,冬石,強則為太過,弱則為不及。四時有胃 曰平,胃少曰病,無胃曰死。有胃而反見所勝之脈,甚 者今病,微者至其所勝之時而病」,合其色脈而互推 之,此非顯明易遵者乎?仲景亦出《方便法門》,謂寸口 脈動者,因其王時而動。假令肝色青而反白,非其時 色脈見,皆當病。蓋兩手太陰經之脈,總稱寸口。因其 王時而動者,肝王色青,其脈之動當微弦,設反見白 色,反得毛脈,至其所不勝之時而死矣。惟本王之色, 脈青而且弦,為得春令之正。此外不但白色毛脈為 鬼賊,即見赤黃黑之色,得鉤、代石之脈,皆當主病,特 有輕重之分耳。《內經》言法已詳,仲景復以金鍼度之, 學者可不明哉。

《律一條》

凡治病不合色脈,參互考驗,得此失彼,得偏遺全,祗 名「粗工。」臨證糢糊,未具手眼,醫之罪也。

《一申治病不察四易四難之律》

凡治病參合於「望色」、「切脈」、「審證」三者,則難易若視諸 掌粗工。難易不辨。甚且有易無難。醫之罪也。

凡治病察其形氣色澤,脈之盛衰,病之新故,及治之 無後其時。形氣相得,謂之可治;色澤以浮,謂之「《易》已。」 脈從四時,謂之可治。脈弱以滑,是有胃氣,命曰「《易》治。」 蓋氣盛形盛,氣虛形虛,是相得也,故可治。色氣明潤, 血氣相營,故《易》已。春弦夏鉤,秋浮冬石,順從四時,故 可治。弱而且滑,胃氣適中,無過不及,故易治。

形氣相失,謂之難治;色夭不澤,謂之難已。脈實以堅, 謂之益甚;脈逆四時,謂不可治,必察四難而明告之。 蓋形與氣兩不相得,色夭枯而不明,與脈實堅而無 胃,氣逆四時而脈反常,此四者不治其難為,故必明 告之。粗之所易治,曾不加察也。

《一申治病不察新故之律》

凡治病不察新病邪實,久病正虛,緩急先後失序,而 實實虛虛,醫之罪也。

《先哲格言》

「徵其脈小,色不奪」者,新病也,此蓋氣乏而神猶強也。 徵其脈不奪,其色奪者,此久病也,此神雖持而邪則 凌止也。

徵其脈與五色俱奪者,此久病也,此神與氣俱衰也。 徵其脈與五色俱不奪者,新病也,此神與氣俱強也。 新病可急治,久病宜緩調。

「五臟已敗,其色必夭,夭必死矣。」夫色者神之旗,臟者 神之舍,神去則臟敗,臟敗則色見夭惡。

《肥人》濕多,瘦人火多。濕多肌理,縱外邪易入;火多肌 理,緻外邪難侵。濕多中緩少內傷;火多中燥喜內傷。

《景岳全書》
臣張介賓著

《脈色辨陰陽》

脈色者,血氣之影也,形正則影正,形斜則影斜,病生 於內,則脈色必見於外。故凡察病者,須先明脈色。但 脈色之道,非數言可盡,欲得其要,則在乎陰陽虛實 四者而已。四者無差,盡其善矣。苐!脈法之辨,以洪滑 者為實為陽,微弱者為虛為陰,無待言也。然仲景曰: 「若脈浮大者,氣實血虛也。」陶節庵曰:「不論脈之浮沈」 大小,但指下無力,重按全無,便是陰證。《內經》以脈大 四倍以上為關格,皆屬真虛,此滑大之未必為陽也。 形色之辨,以紅黃者為實熱,青黑者為陰寒,而仲景 云:「面赤帶陽者為陰不足。」此紅赤之未必為實也。總 之,求脈之道,當以有力無力辨陰陽,有神無神察虛 實,和緩者乃元氣之來,強峻者乃邪「氣之至,病值危 險之際,但以此察元氣之盛衰,邪正之進退,則死生 關係,全在乎此。」此理極微,譚非容易,姑道其要以見: 凡欲診病者,既得病因,又必須察脈色,辨聲音,參合 求之,則虛實陰陽,方有真據,否則得此失彼,以非為 是。醫家之病,莫此為甚,不可忽也。

《神氣存亡論》

診病,以形言之,則「目光精彩,言語清亮,神思不亂,肌 肉不削,氣息和平,大小便如常。若此者,雖其脈有可 疑,尚無足慮,以其形之神在也。若眉暗睛迷,形羸色 敗,喘急異常,泄瀉不止,或通身大肉已脫,或兩手尋 衣摸牀,或無邪而言語失倫,或無病而虛空見鬼」,或 病脹滿而補瀉,皆不可施,或病寒熱而溫涼,皆不可 用。或忽然暴病,即沉迷煩躁,昏不知人,或一時卒倒, 即眼閉口開,手撒遺尿。若此者,雖其脈無凶候,必死 無疑,以其形之神去也。

《先天後天論》

「人生於地,懸命於天,此人之制命於天也;栽者培之, 傾者覆之」,此天之制命於人也。天本無二,而以此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