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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餘邪。又不可因汗而必謂其無表邪也,須因脈證 而詳察之。

「凡溫暑等證,有因邪而作汗者,有雖汗而邪未去者, 皆表證也。總之,表邪未除者,在外則連經,故頭身或 有疼痛;在內則連臟,故胸膈或生躁煩。」在表在裡,有 證可憑;或緊或數,有脈可辨。須察其真假虛實,孰微 孰甚而治之。

凡全非表證,則或有陽虛而汗者,須實其氣;陰虛而 汗者,須益其精。火盛而汗者,涼之自愈;過飲而汗者, 清之可寧。此汗證之陰陽表裡,不可不察也。諸汗證 詳載《傷寒門》,此不贅。

《問頭身》

問其頭,可察上下;問其身,可察表裡。頭痛者,邪居陽 分;身痛者,邪在諸經。前後左右,陰陽可辨;有熱無熱, 內外可分。但屬表邪,可散之而愈也。

凡火盛于內而為頭痛者,必有內應之證,或在喉口, 或在耳目,別無身熱惡寒在表等候者,此熱盛于上, 病在裡也。察在何經,宜清宜降,高者抑之,此之謂也。 若用輕揚散劑,則火必上升,而痛愈甚矣。

凡陰虛頭痛者,舉發無時,是因酒色過度,或遇勞苦, 或逢情慾,其發則甚,此為裡證,或精或氣,非補不可 也。

凡頭痛屬裡者,多因于火,此其常也。然亦有陰寒在 上,陽虛不能上達而痛甚者,其證則惡寒嘔惡,六脈 沉微,或兼弦細,諸治不效。余以桂、附、參、熟之類而愈 之,是頭痛之有陽虛也。

凡云「頭風」者。此世俗之混名。然必有所因。須求其本。 辨而治之。

凡眩運者,或頭重者,可因之以辨虛實。蓋病中眩運 者,多因清陽不升,上虛而然。如丹溪云:「無痰不作運」, 殊非真確之論。但當兼形氣,分久暫以察之。觀《內經》 曰:「上虛則眩,上盛則熱痛。」其義可知。至于頭重,尤屬 上虛。經曰:「上氣不足,腦為不滿,頭為之苦傾」,此之謂 也。

「凡身痛之甚者,亦當察其表裡,以分寒熱。其若感寒 作痛者,或上或下,原無定所,隨散而愈,此表邪也。若 有定處而別無表證,乃痛痹之屬,邪氣雖亦在經,此 當以裡證視之,但有寒熱之異耳。若因火盛者,或肌 膚灼熱,或紅腫不消,或內生煩渴,必有熱證相應,治 宜以清以寒。」若並無熱候,而疼痛不止,多屬陰寒,以 致血氣凝滯而然。《經》曰。痛者寒氣多也。有寒故痛也。 必溫其經。使血氣流通。其邪自去矣。

凡勞損病劇,而忽加身痛之甚者,此陰虛之極,不能 滋養筋骨而然,營氣憊矣,無能為也。

《問二便》

二便為一身之門戶,無論內傷外感,皆當察此,以辨 其寒熱虛實。蓋前陰通膀胱之道,而其利與不利,熱 與不熱,可察氣化之強弱。凡患傷寒而小水利者,以 太陽之氣未劇,即吉兆也。後陰開大腸之門,而其通 與不通,結與不結,可察陽明之虛實。凡大便熱結而 腹中堅滿者,方屬有餘,通之可也。若新近得解,而不 甚乾結,或旬日不解而全無脹意者,便非陽明實邪。 觀仲景曰:「大便先鞕後溏者,不可攻。」可見後溏者,雖 有先鞕,已非實熱。矧夫純溏而連日得後者,又可知 也。若非真有堅燥痞滿等證,則原非實邪,其不可攻 也明矣。

凡小便但見其黃,便謂是火,而不知人逢勞倦,小水 即黃;焦思多慮,小水亦黃;瀉痢無期,小水亦黃;酒色 傷陰,小水亦黃。使非有或淋或痛,熱證相兼,不可因 黃便謂之火。余見逼枯汁而斃人者多矣。《經》曰:「中氣 不足,溲便為之變。」義可知也。若小水清利者,知裡邪 之未甚,而病亦不在氣分,以津液由于氣化,氣病則 小水不利也。小水漸利,則氣化可知,最為吉兆。 大便通水穀之海,腸胃之門戶也。小便通血氣之海, 衝任水道之門戶也。二便皆主于腎,本為元氣之關, 必真見實邪,方可議通議下,否則最宜詳察審慎,不 可誤攻,使非真實,而妄逐之,導去元氣,則邪之在表 者,反乘虛而深陷;因內困者,必由瀉而愈虧,所以凡 病不足,慎勿強通。最喜者,小便得氣而自化,大便彌 固者彌良。營衛既調,自將通達,即大腸祕結旬餘,何 慮之有?若滑泄不守,乃非虛弱者所宜,當首先為之 防也。

《問飲食》

問飲食者,「一可察胃口之清濁,二可察臟腑之陰陽。 病由外感而食不斷者,知其邪未及臟,而惡食不惡 食者可知。病因內傷,而食飲變常者,辨其味有喜惡, 而愛冷、愛熱者可知。素欲溫熱者,知陰臟之宜煖;素 好寒冷者,知陽臟之可清。或口腹之失節,以致誤傷, 而一時之權變,可因以辨。」故飲食之性情,所當詳察, 而藥餌之宜否,可因以推也。

凡諸病得食稍安者。必是虛證。得食更甚者。或虛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