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32 (1700-1725).djvu/36

此頁尚未校對
考證

「筋骨」 視其五色,則知病在內之五臟,在外合之形層。此五臟內合五行,外見五色。若外因風寒暑濕之邪而見於色者,六氣之應於色也。

《五味篇》

五穀:秔:米甘,麻酸,大豆鹹,麥苦黃黍辛;五果:棗甘,李 酸,栗鹹,杏苦,桃辛;五畜:牛甘,犬酸,豬鹹,羊苦,雞辛。五 菜:葵甘,韭酸,藿鹹,薤苦,蔥辛。五色:黃色宜甘,青色宜 酸,黑色宜鹹,赤色宜苦,白色宜辛。凡此五者,各有所 宜。所謂五色者:脾病者宜食秔米飯,牛肉棗葵;心病 者宜食麥羊肉杏薤;腎病者宜食大豆黃卷,豬肉栗 藿。肝病者宜食麻、犬肉,李、韭。肺病者宜食黃、黍、雞肉、 桃、蔥。

「五穀為養,五果為助,五畜為益,五菜為充,氣味合而服之,以補精益氣。」是以五色合五味,而各有所宜也。五臟內合五行,外合五色,五味入胃,各歸所喜,津液各走其道,以養五臟。故五臟病者,隨五味所宜也。

《五禁》:肝病禁辛,心病禁鹹,脾病禁酸,腎病禁甘,肺病 禁苦。

五味五氣,有生有剋,有補有瀉。故五臟有病,禁服勝剋之味。

肝色青,宜食甘,秔米飯牛肉棗葵皆甘;心色赤,宜食 酸,犬肉麻李韭皆酸;脾色黃,宜食鹹,大豆豕肉栗藿 皆鹹;肺色白,宜食苦,麥羊肉杏薤皆苦;腎色黑,宜食 辛,黃黍雞肉桃蔥皆辛。

《臟氣法時論》曰:「肝苦急,急食甘以緩之;心苦緩,急食酸以收之;脾苦濕,急食苦以燥之;肺苦氣上逆,急食苦以泄之;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夫色者,氣之華也;緩急燥濕,臟氣之不和也。五臟有五氣之苦,故宜五味以調之,用陰而和於陽也。按:脾苦濕,急食苦以燥之。而又曰:脾色黃,宜食鹹,大豆、豕肉、栗、藿皆鹹,蓋脾為陰中之至陰,而主濕土之氣,乃喜燥而惡寒濕者也,故宜食苦以燥之。然灌溉於四臟,土氣潤濕,而後乃流行,故又宜食鹹以潤之。是以《玉機真臟論》曰:「脾者土也,孤臟以灌四旁者也。其來如水之流者,此為太過,病在外,故宜急食苦以燥之。如鳥之喙者,此為不及,病在中,謂如黔喙之屬,艮止而」不行,是以食鹹以滋其潤濕而灌溉也。蓋脾為土臟,位居中央,不得中和之氣,則有太過不及之分。是以食味之有兩宜也。

《百病始生篇》

憂思傷心;重寒傷肺;忿怒傷肝;醉以入房,汗出當風 傷脾;用力過度,若入房汗出,則傷腎。此內外三部之 所生病者也。

此外因於天之風雨,地之清濕,內因於五臟之情志,而成上中下三部之積也。

《邪客篇》

肺心有邪,其氣留於兩肘;肝有邪,其氣留於兩腋;脾 有邪,其氣留於兩髀;腎有邪,其氣留於兩膕。凡此八 虛者,皆機關之室,真氣之所過,血絡之所游,邪氣惡 血,固不得住留,住留則傷經絡,骨節機關不得屈伸, 故病攣也。

《九鍼篇》曰:節之交,神氣之所游行出入,兩肘、兩腋、兩髀、兩膕,乃關節交會之處,心臟之神氣,從此而出,如五臟有邪,則氣留於此,而不得布散矣。真氣之所過,謂五臟之經脈,各從此而經過,邪氣住留,則傷經絡,謂邪在於皮膚,留而不去,則傷經絡矣。此言機關之室,在於骨節之交,五臟之血氣,從此而出於分肉皮膚。不涉於血脈也。故五臟有邪。則氣留於此。如外感於邪氣。惡血留滯於此。則骨節機關不得屈伸。而病攣也。

《論疾診尺篇》

目赤色者,病在心,白在肺,青在肝,黃在脾,黑在腎,黃 色不可名者,病在胸中。

「五臟之血氣,行於脈中而變見於寸口。五臟之氣血,變見於色而出於目中。蓋五臟之精,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睛也。黃色不可名者,色黃而有黑白青赤之間色也。胸中,膈中也。五臟之氣,皆從內膈而出,故所見之色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