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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變為通虛,宜其浮也;肺主氣,氣陽也,多氣少血,體四垂而輕泛,孔竅玲瓏,脈絡旁達,故得水而浮也。熟則體皆揫斂,孔竅窒實,輕舒者變而緊縮,宜其沉也。斯物理之當然,與五行造化,默相符合耳。謝氏曰:「此因物之性而推其理也。」 愚謂肝為陽,陰中之陽也,陰性尚多,故曰微陽,其居在下,行陰道也;肺為陰,陽中之陰也。陽性尚多,故曰「微陰。」 其居在上,行陽道也。熟則無所樂,而反其本矣。何也?物熟而相交之氣散也。

《三十四難》曰:「五臟各有聲色臭味,皆可曉知以不然。 《十變》言:肝色青,其臭臊,其味酸,其聲呼,其液泣;心色 赤,其臭焦,其味苦,其聲言,其液汗;脾色黃,其臭香,其 味甘,其聲歌,其液涎;肺色白,其臭腥,其味辛,其聲哭, 其液涕;腎色黑,其臭腐,其味鹹,其聲呻,其液唾。」是五 臟聲色臭味也。

此五臟之用也。聲色臭味下欠「液」字。肝色青臭臊,木化也,呼出木也;味酸,曲直作酸也。液泣通乎目。心色赤臭焦,火化也,言揚火也;味苦,炎上作苦也。液汗,心主血,汗為血之屬也。脾色黃臭香,土化也;歌緩土也。一云:脾神好樂,故其聲主歌。味甘,稼穡作甘也。液涎通乎口也。肺色白臭腥,金化也;哭,慘金也;味辛,從革作辛也。液涕,通乎鼻也。腎色黑臭腐,水化也。呻,吟誦也,象水之聲,味鹹潤下作鹹也。液唾水之屬也。四明陳氏曰:「腎位遠,非伸之則氣不得及於息,故聲之呻者,自腎出也。然肺主聲,肝主色,心主臭,脾主味,腎主液,五臟錯綜,互相有之,故云十變也。」

五臟有七神,各何所藏耶?然:臟者,人之神氣所舍藏 也。故肝藏魂,肺藏魄,心藏神,脾藏意與智,腎藏精與 志也。

臟者,藏也,人之神氣藏於內焉。魂者,神明之輔弼也,隨神往來謂之魂。魄者,精氣之匡佐也,並精而出入者謂之魄。神者,精氣之化成也,兩精相薄謂之神。脾主思,故藏意與智。腎者作強之官,技巧出焉,故藏精與志也。此因五臟之神,是故「五用著於外,七神蘊於內」也。

《三十五難》曰:「五臟者,各有所」腑皆相近,而心肺獨 去大腸小腸遠者,何也?然:《經》言「心榮肺衛,通行陽氣」, 故居在上;大腸小腸傳陰氣而下,故居在下,所以相 去而遠也。

心榮肺衛,行陽氣而居上,大腸小腸,傳陰氣而居下,不得不相遠也。

又「諸腑者,皆陽也」,清淨之處。今大腸、小腸、胃與膀胱 皆受不淨,其意何也?

又問。「諸腑既皆陽也。則當為清淨之處。何故大腸小腸胃與膀胱。皆受不淨耶。」

然:「諸腑」者,謂是非也。《經》言:「小腸者,受盛之腑也;大腸 者,傳瀉行道之腑也;膽者,清淨之腑也;胃者,水穀之 腑也;膀胱者,津液之腑也。」一腑猶無兩名,故知非也。 「小腸者,心之腑;大腸者,肺之腑;膽者,肝之腑;胃者,脾 之腑;膀胱者,腎之腑。」

謂諸腑為清淨之處,其說非也。今大腸、小腸、胃與膀胱,各有受任,則非陽之清淨矣。各為五臟之腑,固不得而兩名也。蓋諸腑體為陽,而用則陰,經所為濁陰歸六腑是也。云諸腑皆陽,清淨之處,惟膽足以當之。

小腸,謂赤腸,大腸,謂白腸。膽者,謂青腸。胃者,謂黃腸。 膀胱,謂黑腸。下焦之所治也。

此以五臟之色。分別五腑。而皆以腸名之也。「下焦所治」一句屬膀胱。謂膀胱當下焦所治。主分別清濁也。

《三十七難》曰:「五臟之氣,於何發起,通於何許?可曉以 不?」然:「五臟者,當上關於九竅也。故肺氣通於鼻,鼻和 則知香臭矣;肝氣通於目,目和則知黑白矣;脾氣通 於口,口和則知穀味矣;心氣通於舌,舌和則知五味 矣;腎氣通於耳,耳和則知五音矣。」

謝氏曰:本篇問五臟之氣,發於何起,通於何許?答文止言五臟通九竅之義,而不及五臟之發起,恐有缺文。愚按五臟發起,當如《二十三難》流注之說。上關九竅,《靈樞》作「七竅」者是。下同。

五臟不和,則九竅不通。六腑不和,則留結為癰。

此二句結上起下之辭。「五臟陰也。陰不和則病於內。六腑陽也。陽不和則病於外。」

邪在六腑,則陽脈不和,陽脈不和,則氣留之,氣留之 則陽脈盛矣。邪在五臟,則陰脈不和,陰脈不和,則血 留之,血留之則陰脈盛矣。陰氣太盛,則陽氣不得相 營也,故曰「格。」陽氣太盛,則陰氣不得相營也,故曰「關。」 陰陽俱盛,不得相營也,故曰「關。」格關者,不得盡其命 而死矣。

此與《靈樞》十七篇文大同小異。或云:「《二十八難》,其受邪氣蓄,則腫熱,砭射之也。」十二字,當為此章